《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发,子产父。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比鲁大夫,故书“巫如晋”。○巫,亡扶反。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鲁、卫俱受命于晋,故不言及。吴先在善道,二大夫往会之故曰:“会吴”。善道,地阙。
[疏]注“鲁卫”至“地阙”。○正义曰:诸言及者,皆鲁君命之使与彼行,故称及彼。此传称晋将为吴合诸侯,使鲁、卫先会之。鲁、卫俱受命于晋,非是鲁君命蔑,使与林父会吴,故不言“及”也。下文戚之会,序吴于列,书“公会晋侯”云云吴人、鄫人于戚。此不序吴于林父之下,而别云“会吴”者,为吴人先在善道,蔑与林父往彼会之,故云“会吴”也。十年,会吴于柤:成十五年,会吴于钟离,皆是吴在彼地,往彼会之,故殊会吴也。《公羊》以为“外吴”,言《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故殊会以外之。《左氏》无此义。杜不从《公羊》,故皆云吴在彼也。下戚会不殊吴者,来会于戚,故与诸国同序列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书名,罪其贪。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穆叔使鄫人听命于会,故鄫见经。不复殊吴者,吴来会于戚。○见,贤遍反。复,扶又反,下同。公至自会。无传。
冬,戍陈。诸侯在戚会,皆受命戍陈,各还国遣戍,不复有告命,故独书鲁戍。
[疏]注“诸侯”至“鲁戍”。○正义曰:此戍陈,及十年戍郑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传皆诸国同行,而经独书鲁者,城楚丘,传云“不书,所会后也”。彼为鲁人后期,诸侯已散,故作独城之文。此则于戚之会,受命戍陈。十年,诸侯伐郑,于伐郑受命,戍郑虎牢。还国各自遣戌,更无告命,故独书鲁戍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无传。
辛未,季孙行父卒。
【传】五年,春,公至自晋。(公在晋,既听属鄫,闻其见伐,遥命臧纥出救,故传称经“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愬于盟主。○愬,悉路反。虣,白报反。晋人执之。士鲂如京师,言王叔之贰于戎也。王叔反有二心于戎,失奉使之义,故晋执之。○使,所吏反。
夏,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郑僖公初即位。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觌,见也。前年请属鄫,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觌,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觌见”至“成之”。○正义曰:“觌,见”,《释诂》文也。前年鲁请属鄫,虽被晋许,而鄫人未知,故将巫至晋以成之。
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豹与巫俱受命于鲁,故经不书“及”,比之鲁大夫。
[疏]“豹与”至“大夫”。○正义曰:巫若自受鄫命,则豹当言“及”。今巫来至鲁,鲁侯命之,命与豹同行,与豹俱受鲁命,故经不言“及”,比之鲁大夫也。鲁大夫两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其类皆是也。
吴子使寿越如晋,寿越,吴大夫。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三年会鸡泽,吴不至,今来谢之。且请听诸侯之好。更请会。○好,呼报反。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以其道远,故使鲁、卫先告期。○将为,于伪反。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二子皆受晋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则又脩其礼,故虽秋雩,非书过也。然经与过雩同文,是以传每释之曰“旱也”。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
[疏]注“雩夏”至“书旱”。○正义曰:例称龙见而雩,是夏祭常礼,所以祈甘雨也。过时则书。若值岁旱,则又脩此雩礼,而为祈祷。故虽秋雩,非书过也。此是为旱而雩,非常雩过时也。但经书大雩,则过雩、旱雩无以相别。故为旱而雩,传皆言旱以释之。《释例》曰:“始夏而雩者,为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于四时之旱,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皆发之,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获雨,则书雩。《谷梁传》文也。
楚人讨陈叛故,讨,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不刑。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兴兵致讨。加礼于陈,而陈恨弥笃,乃怨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言不刑。○共音恭。断,丁乱反。
[疏]注“陈之”至“不刑”。○正义曰:《释例》曰:“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肃大臣。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以兴兵致讨,暴师经年。加礼于陈,陈恨弥笃,乃愠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加礼于陈”者,谓四年楚将伐陈,闻丧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逸诗》也。挺挺,正直也。扃扃,明察也。讲,谋也。言谋事不善,当聚致贤人以定之。○挺挺,他顶反。扃扃,工迥反,徐孔颖反。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共王伐宋封鱼石,背盟败于鄢陵,杀子反、公子申及壬夫,八年之中,戮杀三卿,欲以属诸侯,故君子以为不可。○背音佩。
[疏]注“共王”至“不可”。○正义曰:《释例》以君子此言,止为杀公子申与壬夫三人而已。此注又兼言杀子反者,传言已则无信,尢共王也。背盟而败于鄢陵,及杀子反,皆是共王无信之事,故追言之也。杀此三卿,欲令诸侯息忿,还来属己,故言“欲以属诸侯”。“以属诸侯”者,僖十九年传文也。逞训解也。共王杀此三人,望解己意,而诸侯不从,意竟不解,故云“杀人以逞,不亦难乎”。
《夏书》曰:‘成允成功。’亦逸《书》也。允,信也,言信成,然后有成功。
[疏]注“亦逸”至“成功”。○正义曰:此《虞书·大禹谟》之文。禹是夏王,故传称《夏书》。杜不见古文,故称逸《书》。“亦,亦前逸《诗》也。彼舜谓禹能成声教之信,成治水之功,为二事。此传引之,言共王无信,故无成功。杜顺传意,言信成,然后有成功,为一事也。 九月,丙午,盟于戚,会吴,且命戍陈也。公及其会而不书盟,非公后会,盖不以盟告庙。
[疏]注“公及”至“告庙”。○正义曰:凡诸侯会而盟者,皆先会而后盟,非先盟而后会。既及其会,知非后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鄫近鲁竟,故欲以为属国。既而与莒有忿,鲁不能救,恐致谴责,故复乞还之。传言鄫人所以见于戚会。○近,附近之近,下文“陈近”同。竟音境。谴,弃战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楚子囊为令尹,公子传。○囊,乃郎反。范宣子曰:“我丧陈矣,楚人讨贰而立子囊,必改行,改子辛所行。○丧,息浪反。行如字,徐下孟反。而疾讨陈。疾,急也。陈近于楚,民朝夕急,能无往乎?有陈,非吾事也。无之而后可。”言晋力不能及陈,故七年陈侯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