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職官志
夫官非位無以分貴賤,位非品無以定高卑,是以歷代史官,咸有所紀,皆窮源而討本,期與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玄宗在宥,採累朝之故事,考衆職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勳階之等級,品秩之重輕,則已備載于其中矣。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範,或釐革升降,則謹而志之,俾後之為天官卿者,得以觀焉。案:薛史職官志,本唐六典而紀其釐革,故載同光、天成之改制者,稱後唐,所以別于六典也。
梁開平三年三月,詔升尚書令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書令正二品,是時以將授趙州王鎔此官,故升之。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詔曰:「朝廷每有將相恩命,準往例,諸道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並列銜于敕牒後,側書『使』字。今兩浙節度使錢鏐是元帥、尚父,與使相名殊,承前列銜,久未改正。湖南節度使馬殷,先兼中書令之時,理宜齒于相位,今守太師、尚書令,是南省官資,不合列署敕尾。今後每署將相敕牒,宜落下錢鏐、馬殷官位,仍永為常式。」
梁開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為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復舊為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詔曰:「臺轄之司,官資並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分別。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並為正四品。」
右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贇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于公台,但緣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後至周顯德中,樞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諱也。
晉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為清望正三品。」
晉天福五年九月,詔曰:「六典云: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策命,皆按故事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忘誤,冊府元龜作「失誤」,攷五代會要、職官分紀俱作「忘」,今仍其舊。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來,典實斯在,爰從近代,別創新名。今運屬興王,事從師古,俾仍舊貫,以耀前規。其翰林學士院公事,宜並歸中書舍人。」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言:「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陞為正二品;左右常侍從三品,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