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禮志上
案:禮志序,永樂大典原闕。
梁開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禪,乃立四廟于西京,從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禮院奏:「國家興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廟,今克復天下,遷都洛陽,却復本朝宗廟。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都宗廟請廢。」乃下尚書省集議。禮部尚書王正言等奏議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廟為先。今卜洛居尊,開基御宇,事當師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廟,不宜並設。況每年朝享,禮有常規,時日既同,神何所據。竊聞近例,亦有從權。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夾室;若廟宇已崇,虛之以為恆制。若齊桓公之廟二主,禮無明文,古者師行,亦無遷于廟主。昔天后之崇鞏、洛,禮謂非宜;漢皇之戀豐、滕,事無所法。況本朝故事,禮院具明,洛邑舊都,嵩丘正位,豈宜遠宮闕之居,建祖宗之廟。事非可久,理在從長。其北都宗廟,請准太常禮院申奏停廢。」從之。
天成元年,中書舍人馬縞奏曰:「伏見漢、晉已來,諸侯王宗室承襲帝統,除七廟之外,皆別追尊親廟。漢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陽,其後桓帝已下,亦皆上考前修,追崇先代。乞依兩漢故事,別立親廟。」詔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禮部尚書蕭頃等議曰:「伏見方冊所載,聖槩所存,將達蘋藻之誠,宜有楶梲之制。臣等集議,其追尊位號及建廟都邑,乞特降制命,依馬縞所議。」
天成二年,中書門下又奏:「伏以兩漢以諸侯王入繼帝統,則必易名上諡,廣孝稱皇,載于諸王故事,孝德皇、孝仁皇、孝元皇是也。伏乞聖慈,俯從人願,許取皇而薦號,兼上諡以尊名,改置園陵,仍增兵衞。」遂詔太常禮院定其儀制焉。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漢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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