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五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六月辛卯朔,上批:「聞淮南旱甚,其令轉運司委州軍長吏禱名山靈祠。」
賜河北西路轉運司錢二十萬緡。以判官李稷言本路放稅多闕諸軍廩給故也。 詔駙馬都尉王詵罰銅三十斤。坐嘗因事至睦親宅見趙世居交語,雖會降,特罰之。
癸巳,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徐禧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提舉絳隰州義勇、保甲。禧先與范百祿爭李士寧妖妄熒惑事,詔曾孝□、張琥鞫實未竟而禧遷。
權發遣熙河經略使高遵裕言,洮州既未修築及置官吏,其新附之觽亦宜略有統制,使之漸習漢法。詔以崇儀副使趙醇忠為洮州漢蕃鈐轄,免出巡;皇城使包順為青唐一帶并岷、洮等州蕃部都巡檢使,岷州、青唐巡檢陳義方、弓箭手巡檢董行謙兼洮州蕃部巡檢,並同管句蕃部。以洮州有馬蕃勇敢、岷州并诬川寨弓箭手各二百人,益以蕃落兵合五百人,隸醇忠、義方、行謙,即岷州置廨舍,歲使公用錢千緡,以備犒設。
內藏庫言:「楚、濠州運絹三千匹,實本庫歲納之數,三司迺乞寄納於左藏庫。乞詔三司遵守條制,毋下諸庫寄納。」上批:「係內庫路分上供錢帛,三司毋得別作名目移寄,致虧年額。」
甲午,命著作佐郎翁仲通措置淮、浙鹽事。
詔翰林醫官使、副使並五年一磨勘。醫官副使以上,舊無磨勘法,副使遇推恩即改正使,至是立法,以資遷東班諸司使、副使,仍舊兼醫官使、副使,其副使遷至軍器庫副使,乃遷醫官使。
法寺言,三班借職南世景坐監主自盜,無官犯罪,有官事發,命以贖論。詔世景勒停,展三期敘,自今比類,樞密院取旨。
戊戌,龍圖閣待制、同髃牧使、兼同判軍器監曾孝□罷軍器監。孝□乞解官侍養,詔免髃牧司【一】,而孝□願領髃牧司,故從其請。尋詔孝□仍權發遣軍器監,候沈括還日罷。權發遣軍器監,據御集乃十一月事。
賜都水監丞司度僧牒二百,市埽岸物料。
己亥,提舉崇福宮、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落職,追一官勒停。坐知徐州日不受朱唐告李逢謀逆狀,法寺當絞,以失減及去官會赦,特黜之。
辛丑,都官員外郎劉師旦言:「今九域圖自大中祥符六年修定,至今六十餘年,州縣有廢置,名號有改易,等第有升降,兼所載古跡有出於俚俗不經者。乞選有地理學者重修,三館、祕閣刪定。」其後又專命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趙彥若,獲嘉縣令、館閣校勘曾肇刪定,仍就祕閣不置局,彥若免刪定。從之【二】。又以舊書不繪地形,難以稱圖,更賜名曰九域志。
詔宗室大將軍遷至遙郡刺史以上,更不遷環衛官。故事,宗室磨勘,遷遙郡刺史以上,不遷環衛官,賈恩則并遷三資。熙寧中,修磨勘法,并遷環衛一資,蓋有司之誤,至是正之。
壬寅,永興軍路安撫使羅拯言:「昨任發運使,計置金銀錢絹百八十五萬緡【三】,乞令奏計發運司催督部押上京。」從之。
甲辰,開封府言:「趙世居子孫并其乳母等衣服損壞,舍屋疏漏,每須上聞。乞自今止從本府下所屬應副。」從之。
乙巳,福建路轉運司言:「請如通判福州方蓁議,開本路溪灘。」從之,仍詔以□賸役錢給其費。
韓縝奏乞面陳利害,上謂王安石曰:「縝但要入京耳,必無甚利害。」安石曰:「恐有親見利害,須面陳。」上曰:「縝前因北使來,便云敵必生事,後有何事?縝善張皇妄說耳。」
丙午,詔判都水監李立之、丞王令圖,主簿李黼、句當公事陳祐甫各罰銅二十斤,立之出知陝州;前判監、衛尉少卿、知陝州宋昌言,汴口官、都官郎中王珫,都官員外顏處恭,西京左藏庫副使劉文應各降一官,改昌言知丹州。並坐閉訾家口不當也。王安石初議,汴口官及昌言為一等,當奪一官,立之等罪止贖銅。上欲罷立之都水,與郡。王珪又言昌言專受指相度,罰宜更重。安石曰:「珫言昌言明與人言執政意必欲閉,珫屢爭弗得。」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違,何名守官?」安石曰:「此所以與昌言同罰。然昌言誠宜更重。」乃奪昌言陝州,而使立之代之。閏四月乙未可參照。
都水監言,汴、蔡兩河可就丁字河置鰯通漕,從之。時有詔糴京西米赴河北封樁,患蔡河舟運不能達河北【四】,故水官侯叔獻、劉璯建議,汴、蔡兩河閒有丁字河,可因其故道鑿隄置鰯,引汴水入蔡河,以通舟運,運河成可漕。河渠志:八年,詔京西運米於河北,於是侯叔獻建議因故道鑿隄置鰯,引汴水入於蔡河,以通舟運,河成可漕。朱本增入,今因之。元豐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可考。 詔增河南府超化寺歲度僧二人,賜紫衣一人。以上批「寺乃釋迦佛舍利所在,於畿內最為靈跡,近兩禱雨,即隨獲嘉應,聞歲止度僧一人,頗闕人修奉」故也。 丁未,同修經義呂升卿言:「周禮、詩義已奏尚書,有王雱所進議,乞不更刪改。」從之。時升卿輒刪改安石、雱詩義,安石、雱皆不悅,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此據墨本九月十二日所書,朱本削去,今移入此。九月十二日所書更詳之。
賜趙思忠熙、河兩州地五十頃,內賜其妻包氏并俞龍七各五頃。初,思忠乞管句熙、河蕃部,包氏乞安鄉城開酒場,經略司以為不可,故以地予之。七年十二月四日可考。
王安石得疾,上遣醫視之,不令受事例。安石因白上,乞令受。上曰:「朕已支賜,不須爾。」安石固請,上曰:「少與之,勿多也。」上因留安石,諭以「呂惠卿甚怪卿不為升卿辨事,言卿前為人所誣,極力為卿辨,今己為人所誣,卿無一言。朕說與,極為卿兄弟解釋,又疑小人陷害。朕問是誰,乃云在側,似疑練亨甫。深疑練亨甫何也?」安石曰:「亨甫,臣所不保。然惠卿兄弟無故沮抑亨甫,臣勸之勿如此,恐反為其所害。亨甫陷害惠卿,臣所不知。然亨甫實未見其闕,而惠卿兄弟多方疾惡之,實為過當,大抵惠卿兄弟好逆料人將為姦。」上曰:「亨甫實機警。此必有小人交鬥其閒,小人須斥去,不然害及國事。」安石曰:「不知誰為小人?」上曰:「必曾旼也。」安石曰:「陛下何以疑其然?」上曰:「料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