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九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冬十月丁丑,以太常丞、檢正中書戶部公事鄧潤甫為集賢校理、直舍人院、同知審官東院。初,曾布舉潤甫經筵館職,詔取潤甫應制科進卷,至是始擢用之。

戊寅,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呂惠卿為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管勾國子監。上初欲召見乃除差遣,王安石請先除差遣。上曰:「惠卿有吏材,恐不須令在經筵。」安石曰:「惠卿經術明,前已為說書,今不當罷,亦自不妨別主判,欲令勾當國子監,或令同檢正五房。」上曰:「且令專管勾國子監。」

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摧陷,其下平地東西五里、南北十里,潰散墳裂,涌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谷上常有雲氣,每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震動,不及食頃,即有此變。已檢錄存恤死傷人戶。」詔遣兵部郎中、判太常寺王瓘乘驛致祭,仍建道場,并賜陷沒之家錢有差,其不能葬埋者官為葬祭之。又遣內侍馮宗道撫問。此據呂大防集。本志云:華州鄭縣石子陂山摧地涌,覆田百有餘頃,壓死九百餘人。  庚辰,詔陝西都轉運司:「應華州山谷摧陷,地土涌裂處,見存人戶地產,如因變移不堪耕種者,量口數給與戶絕沒官田;如闕種糧、牛具,以常平錢穀貸之,免出息,□為輸限;仍人各別賜錢有差。」此即本紀所書,附注九月二十一日。

詔:「麟府州歸投蕃部,前以新附,儲蓄未充,所給口食,如合住支,可且減半,至來年十月罷。」

詳定編敕所、開封府奏:「定奪沂州軍賊李則,依條合斬刑,上從按問,欲舉自首減二等。奉旨,依其沂州官吏失入李則死罪,審刑院、大理寺、御史臺【一】定奪不當官,並取勘聞奏。」此據密院時政記十月五日事。十一月二十二日丁卯,張商英責官,當考。

辛巳,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王子韶知高郵縣。御史張商英言其資性憸佞,巧於自媒,及不葬父母。王安石曰:「子韶固不為端良,但比其他憸人尚有尺寸之能。又頑然為姦不變者尚多,故亦且用之。今罷去,卻當與一合入差遣。」遂有此命。

癸未,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等言:「近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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