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全 文
冬十月癸亥朔,詔并汾二州、大通監得替幕職、州縣官,自今免其守選。
丙寅,西涼府六谷首領潘囉支遣使上言:「李繼遷送鐵箭誘臣部族,已戮一人,縶一人,以聽朝旨。」詔褒之,聽自裁處。 丁卯,以盧多遜子□為襄州司士參軍。□,雍之弟。雍既卒,乃復錄□。及□考滿,詔仍給其俸。(□考滿給俸在三年二月,今并書。)
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以其地潟鹵早寒,人飲水多疾故也。
鹽鐵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紀者,請令判使一人撰錄送史館。」上曰:「三司務繁,若日有著撰,必妨公務,可令逐季錄送。」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言:「司封員外郎高如晦,頃知蔡州,逃主戶二千五百九家,失國賦五萬三千餘貫。薦士有十否之繆,在官無三異之稱。罔知省循,冒進詞狀,且曰『陛下止見臣面,不見臣心,不能恤臣,故令擯斥』,狂躁之甚,乃敢若茲。臣請以審官院考課文籍并如晦所進狀付有司施行。」詔下御史獄案其罪,如晦坐削兩任,貶沂州別駕。(高如晦事當考。)
丙子,詔諸州亡命卒捕獲決訖者,經二十日乃命赴投。
知萊州齊化基獻白鷹,詔還之。(化基,不詳邑里,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以贓敗。)
戊寅,詔河東轉運司:河西戎人歸附者徙內地,給以閒田。
遂州觀察支使陸文偉言,諸州大辟案上,委本判官錄問,或有初官未詳法理,慮其枉濫,非朝廷重惜民命之意也。乃詔自今並須長吏、通判、幕職官同錄問詳斷。
先是,上於龍圖閣藏太宗御書。己卯,召近臣觀之。上手執目錄以示近臣,謂曰:「先帝聖文神筆,朕集綴既久,至於題記時事,片幅半紙,及書在屏扇或微損者,悉加裝褙,已三千七百五十卷矣。」
辛巳,涇原部署縶內屬蕃部之謀叛者九十一人赴闕,請誅之。上曰:「戎心反覆,蓋其常爾。國家方推恩信以示招懷,貰之可矣。」乃命分配諸州,給閒田處之,并賜糧種。
癸未,洛苑使李繼和言鎮戎軍控扼邊要,望擇防禦、團練使騳之。上曰:「屢有人言緣邊州軍,宜如往制,止除牧守。朕熟思之,但得其人,斯可也。前代兵權民政,悉付方伯,其利害亦見矣。」
初,左領軍衛將軍薛惟吉不能齊其家,妻柴氏無子,惟吉有子安上安民【一】,素與柴氏不睰。柴既寡,盡蓄其祖父金帛,計直三萬緡,并書籍綸告,以謀改適。右僕射張齊賢定娶之,自京兆遣牙吏約車來迎,行有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