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四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五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五年(癸巳,1053)

  全  文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慶殿受朝。初,連日陰雪,至是天氣澄霽,契丹使人在廷下竊相語曰:「其聖德所感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狄青合孫沔、余靖兩將之兵,自桂州次賓州。青以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前戒諸將無得妄與賊鬥,聽吾所為。陳曙恐狄青獨有功,乘青未至,以步卒八千犯賊,潰於崑崙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并召用等三十二人,按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之責,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栗。呂晦誌陳曙墓銘,稱曙先與孫抗有隙,抗時為廣西漕,權桂州,與余靖祕狄青所下令,趣曙出戰。曙遣其副蘇緘詣靖,抗言不可,抗怒,趣戰愈急,曙果戰敗。及狄青至桂州,抗悉以敗軍事歸曙,故坐誅,與國史事異,當考。朱壽隆傳云:壽隆為廣西提刑,狄青殺裨將不用命者張愿數人,壽隆曰:「王師之來,凡以除民害也,愿等無罪不當死。」青感其言,皆釋之。按實錄乃無張愿等姓名。愿者忠弟,見八月丙戌,當考。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尋又詔轉運判官每因巡歷,除本司牒委及依例點檢刑獄錢穀盜賊等事外,如有廢置利害及舉劾移易官員,並與轉運使同共施行。此據會要,去年六月始置運判。初詔正月八日,後詔乃四月九日,今并附此。

  庚戌,詔館閣官已嘗為知州者,自今與提點刑獄。

  又詔西川去朝廷遠,州縣官吏如有貪濫苛刻、庸懦疾病,以害民妨務者,其令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上趣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諡文簡。

  度性純質,不為威儀,居一室十餘年,左右無姬侍,嘗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為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矣。」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王拱辰權知貢舉。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居宇神像悉被焚,獨三聖御容得存,乃詔權奉安於景靈宮。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誅陳曙,乃按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觽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也。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陳,余靖將後陣,夕次崑崙關,黎明,整大將旗鼓,諸將環立帳前,待令乃發。而青以微服與先鋒度關,趣諸將會食關外,即歸仁鋪為陣。戊午,賊率其觽,列三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按武貴傳稱前軍孫節,賈逵傳稱右將孫節,而狄青傳乃稱前鋒孫節,蓋為前軍之右將,當軍鋒最前爾。張玉實將先鋒,實錄即稱節為先鋒,恐誤,玉傳可攷也。今于此削先鋒字,仍詳列先鋒左右將于後。賊氣銳甚,沔等俱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右者復左,左者復右,賊觽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復趨邕州,王師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黨黃師宓、儂建中智忠并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賊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

  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帛巨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尸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於城北隅。時有賊尸衣金龍衣,觽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耶!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上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湧寨下,汲之甘,觽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殘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而智高為青所破,皆如其謠。

  其戰於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而心懾易耱,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兵疾趨山,立始定而賊至。逵擁觽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青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玉,保定人。逵,矒城人也。

  庚申,降廣南東路鈐轄、文思使王鍇為文思副使、建州都監。

  初,儂智高自邕州順流趨廣州,仲簡令鍇領兵扼端州。乃留市舶亭不行,欲還守城,簡不許,鍇自還。翌日,海上巡檢、右侍禁王世寧請分兵以往,鍇懼,不從。及賊抵城下,又促世寧入城。世寧至南門,引大義責鍇,稽留不進,鍇怒,以世寧違軍令斬之。朝廷下廣州體量,而魏瓘言世寧為海上巡檢,若令領兵城中,則舟船為賊有,鍇令非也。世寧有膽略敢戰,且能守職,其死甚噃,於是降鍇,而令訪世寧子以聞。

  壬戌,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并州,徙判并州李昭亮判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定州。

  琦至并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奏逐走馬承受廖浩然。浩然宦者,怙勢,嘗誣奏昭亮,昭亮所以徙,浩然力也。琦言:「臣熟察浩然所奏多不實。朝廷近差侍禁馮靖同承受,浩然忌其廉潔,無名奏納【一】,亦移靖他路。既誣逐一大帥,又望風誣逐一同職官,朝廷略不辨證,皆從其請,官吏皆憂歎不安。且浩然性貪恣,不法狀甚多,願召還使保全,不然,臣將行法矣。」上俾浩然代歸,敕本省鞭之。

  寧化軍天池顯應廟在禁地中,久不葺,契丹冒有之。琦遣鈐轄蘇安靜抵境上,召其酋豪諭曰:「爾嘗求我修池神廟,得爾國移文固在,今曷為見侵也?」契丹無以對,遂歸我冷泉村。代州陽武寨地,舊用黃嵬山麓為界,契丹侵耕不已。琦又遣安靜塹地立石限之,自此不敢耕山上。黃嵬山,據行狀及家傳即六蕃嶺也。

  祁在成德,請弛河東、陝西馬禁,聽蕃落民間自相賣買,民養馬者勿升戶等。又請復唐□幕之制。居三月,徙定州,又上言:

  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鎮、定,以其扼賊衝,為國門戶。且契丹搖尾五十年,習不畏人,狼態猘心,不能無動。今舐齶垂涎欲肆囓者惟定與鎮,二軍不戰,則進薄深、趙、邢、洺【二】,咋脆撞虛,血吻婪婪,無有患矣。案原本作「血吻婪進無所顧」【三】,疑有脫誤,今據歷代名臣奏議改正。臣所以日夜深計者,以為欲兵之強,莫如多穀與財;欲士訓練,莫如善擇將;欲人樂鬥,莫如賞重而罰嚴;欲賊顧望不敢前【四】,莫如使鎮重而定彊【五】。夫鯭怯尚勇,好論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陛下少勵之,不憂不戰。以欲戰之士,不得善將,雖鬥猶負。無穀與財,雖鎮金城、定湯壕,勢必輕。

  今朝廷擇將練卒,制財積糧【六】,反以陝西、河東為先,河北為後,非計也。夫西賊兵銳士寡,不能深入,河東天險,敵憚為寇。惟河北不然,失長城之防,自薊而南,直視千里,賊鼓而前,如莞囏上行。故曰謀契丹患【七】,不得不先河北,謀河北,舍定與鎮無可議矣。故臣願先入穀鎮、定,鎮、定已充,可入穀餘州。列將在陝西、河東有功狀者得遷鎮、定,則鎮、定重。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夫鬨然聚,霍然去,雲奔蹒馳,抄後掠前,此馬之長也;強弩巨挺,長槍利刃,什什相聯,伍伍相遮,大呼薄戰,此步之長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而去之,及境則止,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八】。臣請損馬而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我能用步所長,雖契丹多馬,無所用之。  夫鎮、定一體也,自先帝以來為一道,帥專而兵不分,故定揕其胸,則鎮掎其脅,勢自然爾。今判而為二,其顯顯有害者【九】,北寨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一○】,平時號令文移不能一,賊脫叩營壘,則彼此不相謀,誰肯任責耶!臣請合鎮、定為一路,願以將相大臣領之,無事時以鎮為治所,有事則遷治定,指授諸將,權一而責有歸,士無苟且之意,策之上也。惟陛下當居安思危【一一】,熟計所長。必待事至而後圖之,殆矣。

  河東馬強,士習善馳突,與鎮、定若表裏然,東下井陘,不百里入鎮、定矣。賊若深走,以河東健馬佐鎮、定兵,掩其惰若歸者【一二】,萬出萬全,此一奇也。臣聞事切於用者【一三】,不可以文陳,臣所論件目繁碎,要待刀筆吏委曲可曉,臣以便俗言之,輒別上擇將畜財一封,乞下樞密院、三司裁制之。臣一書生,不知軍旅事,偶有所見,不敢隱,特以受大恩,思亟報也,恐議涉迂暗,有司疑詰,更乞下臣,令悉意條陳,然後施行。又上禦戎論七篇。  命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內出手詔遣內侍撫問廣南將校,仍賜軍士特支錢。  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鄂州楊畋責授太常博士、知光化軍。

  庚午,降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沈惟恭為供備庫使、監蔡州稅,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張承衍為供備庫副使、監汝州稅,並坐勾當會靈觀遺火故也。惟恭,德妃弟。承衍,樂安郡主貋。命既下,妃主皆為上章乞留京師,上曰:「已行之命,為國戚所回,則法徒設矣。」

  二月壬申朔,詔開封府促惟恭、承衍之任。樂安郡主,章懿太后養女,命為昭成太子元僖女焉。

  丙子,上謂輔臣曰:「狄青已破賊,立功將士宜速議賞【一四】,緩則不足以勸。」因言:「朕常觀魏太祖雄才大略,然多譎詐。唐莊宗亦豪傑,行兵用師,動無失策,及即位,游獵無節,賞罰不時。此二主者,特將帥之才,而無人君之量,惜哉。」  初,殿中丞、通判滁州王靖言,太祖禽皇甫暉於滁州,太宗下劉繼元於并州,真宗禦契丹於澶州,是三州皆宜立廟以昭遺烈。於是即芳林園命工寫三聖御容,宰相龐籍為奉安使,權奉安於萬壽觀。庚辰,車駕詣觀,行酌獻之禮。  癸未,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案宋史宰相表作護國節度、檢校太尉、河中尹、兼御史大夫。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初,廣南捷書至,上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執議之力也。」遂欲擢青樞密使【一五】、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劉敞曰:初討智高,使楊畋以起居舍人行,其後兩將敗沒,賊勢益熾,畋以故謫守鄂州。及狄青率諸軍至邕,一戰破之,議者以為文士不足用,而宿儒偉賢亦不能自解,非知言者也。楊畋之官素微,又其行以使者往,而所與俱者蔣偕、張忠之徒,官皆在畋右,或宿將自負,頡頏作氣,招之不來,麾之不往,且安得有功?青兩府,本起行陣,能得士卒心,其勢固重,而朝廷亦深借以權,州郡得擅調發,幕府得擅辟置,將校得擅誅賞,以此督戰,亦安得無功?使兩人易地而處,巧拙等耳。」又曰:「初議發蕃落部馬擊儂賊,殊怪之,何則?自古詩書所載,皆云華夏異宜,水陸異習,步騎異便。以曹操之善將,蹶于烏林,故不得不怪也。何意以此取勝哉?驃騎將軍所將常選,然亦有天幸,未嘗敗耱、近之矣。」青破賊時,但為宣徽南院使,敞云兩府,似誤也。豈宣徽使亞二府,當時委任青已與執政均乎【一六】?

  詔太常寺置丞一員,以近上知禮院官兼之,專檢視樂器,巡省壇壝。即命屯田員外郎、集賢校理、同知禮院馮誥兼本寺丞。

  初,侍御史□祕言:「四郊壇外,步畝之內多被侵耕,壇陛稜角甚有破裂,或瀦水不通道路,或剝林木以取課利。兼太常寺樂器堆積廳壁之下,全無主職之嚴,甚非聖朝崇禮樂之本意也。臣以九寺之設,惟大理有正員,而他皆兼領,豈至明之代惟重刑法而輕禮樂也?今請選差一人為丞,專任其事,得以修補為業,秩滿以能否升降之。」詔從祕言。太常有丞,自此始也。馮誥兼太常丞,乃此月己丑,今并書之。

  甲申,赦廣南。凡戰沒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孫沔,知桂州、祕書監余靖並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

  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收其保聚,退守巢穴,則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將成禽爾。」已而果然。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推青自行之。青治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一七】,所免釋數百人【一八】。青既先還,沔留治後事。沔始受命,數請騎兵,又令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南方地形不便騎兵【一九】,而刀斧非所用,青竟用騎兵破賊,賊皆翳大盾【二○】,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戰,陣乃破。人皆謂不及也。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副使、入內押班、內園使、陵州團練使石全彬領挠州防禦使【二一】。東頭供奉官【二二】、閤門祗候狄諮為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右侍禁狄詠為閤門祇候。諮、詠,皆青之子也。  詔學士院撰祭文以祭陣沒軍校,仍別為文祭孫節。

  丙戌,詔禮賓副使、廣南西路都監蕭注,內殿崇班、邕貴欽橫潯賓龔七州都巡檢使王成,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廣南西路都監于震,同追捕儂智高。仍詔有能獲智高者,除正刺史,同功人以次甄賞之。

  初,余靖遣注糾合諸溪峒,注單騎入蠻帳,頗結以恩威。及狄青次賓州,期諸將二十三日破賊,青聞注依賊勢為姦利,因欲鉤致軍前除之,注恐見誅,託為游言,不敢至。於是即令追捕智高,尋有詔權知邕州。丙戌十五日也,注權邕州乃二十八日己亥,今并書。  丁亥,德音降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稅之半,免科徭一年。賜狄青敦教坊第一區。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儙親一人。從知諫院李兌所請也。案成都府編錄冊云:皇祐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吏部員外郎、充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兼判登聞檢院李兌劄子奏:「臣伏睹皇祐四年九月二日敕文,今後文武臣僚,每遇郊禋合奏得親屬者,除子孫依舊外,餘儙親候再遇郊禋許奏一名。大功已下,三遇郊禋許奏一名。伏緣文武臣僚,內有于郊禋前方轉官,該得奏蔭親屬,或以衰朽又無子孫,雖有儙親,未得奏蔭,若須再遇郊禋,竊恐難霑恩澤,臣欲特降指揮,今後文武臣僚【二三】,有初該奏蔭,而年老無子孫,郊禋許奏儙親一名,取進止。」奉聖旨依。

  壬辰,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田瑜為廣南東路體量安撫使,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周沆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

  詔江、淮等路州軍今歲上供米,除已轉供廣南,更減五十萬石。仍令三司體量逐路州軍災傷等第減定,下發運使施行。

  貸知邕州、禮賓使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溪峒都巡檢、東頭供奉官、同修城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並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坐儂賊再至棄城也。斷敕既下,其日大雨雹,上急遣中使追敕,已不及,人亦頗憫之。

  癸巳,詔儀鸞司,自今毋得以天下州府圖供張都亭驛。初,戶部副使傅永言,奉使契丹,而接伴者問益州事,且云曾見驛中畫圖,故請禁之。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為忠武軍留後,封其妻王氏為仁壽郡君,賜冠帔,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己亥,夔州路轉運司請升南川為懷化軍,并三溪入南川縣,以朝臣為軍使,兼知南川縣,置簿尉各一員,從之。

  三月壬寅,詔廣南東、西體量安撫使田瑜、周沆:「本路忠敢、澄海、雄略等軍皆土人,勇悍習知山川形勢,宜與廣州魏瓘、桂州余靖同議蒐補之【二四】。仍相度徙屯兵甲遠近利害以聞。」

  癸卯,詔郢、隨、唐、均、金、房等州射生戶,非救應盜賊,毋得輒役使及防送往來,違者論如役弓手條。

  甲辰,詔江南東路、淮南路皇祐四年,京東路慶曆八年、皇祐元年,人戶所逋貸糧見行催納者,其令轉運司候夏秋豐熟舉行之。初,上謂輔臣曰:「方春東作,民頗艱食,而諸路轉運司督責遠年貸糧,非所以卹民也。」至是,中書檢勘年分,具其目以進,而降是詔。

  貶廣南東路都監、供備庫使蘇緘為房州司馬;西路都監、內殿崇班趙懷恩追三任,為右衛率府副率,金州安置,右侍禁尹修己、左班殿直蔡鼎臣各追三官,配京東本城。並坐邕州金城驛敗軍也。

  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上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右衛大將軍。

  壬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癸丑,試諸科。

  乙卯,試特奏名進士及廣南進士,又試諸科特奏名。

  遣中使陳欽明賜交趾李德政器幣。初,德政欲遣兵助討賊,既不許,賊平,特賜之。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而朝廷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范祥,既議解鹽通商,驟加擢用,狃於功利。張□未至,祥權領州事,不謀於觽,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丁巳,詔秦鳳路部署劉渙領兵討之。仍詔祥專主饋餉,毋得預軍事。城古渭事,詳見七月己丑。  庚申,詔江淮南、荊湖諸路募置就糧教閱忠節軍,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軍額在舊忠節之下,川忠節之上。軍額自閏七月辛未移入。

  辛酉,御崇政殿,賜進士鄭獬等二百人及第,一百五十人出身,一百七十人同出身。獬,安陸人也。

  壬戌,賜諸科五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  遣入內供奉官衛克懃體量古渭州蕃賊之觽寡。仍詔秦鳳經略使張□、部署劉渙招撫之,毋得深入輕戰。

  癸亥,幸萬壽觀辭三聖御容。

  甲子,奉安太祖於滁州天慶觀瑞命殿,太宗於并州資聖院統平殿,真宗於澶州開福院信武殿,各以輔臣為迎奉使副,具儀仗導至近郊,內臣管勾奉安,百官辭觀門外。其後,上謂輔臣曰:「并州言四月二十二日奉安太宗御容,仍以平晉記來上。蓋紀太平興國四年征討之事。是時,車駕亦以四月二十二日至太原城下,何其異也。」  丙寅,賜特奏名進士七十五人、諸科四百三十人、廣南特奏名六百九十一人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二五】。

  夏四月庚午朔,降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為屯田員外郎,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

  命陝西轉運使李參按宋史食貨志作李恭。專制置解鹽,代范祥也。

  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慶曆八年九月,參自西京徙。)自軍興以來,諸路經略司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仍貸。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奏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二六】,預貸以官錢,穀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去【二七】,省榷貨錢以千萬計【二八】。參以至和元年二月自陝西改江淮發運。三事並附見。

  辛未,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趙及落待制,知南京留守司御史臺,以疾自請也。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癸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廣南西路轉運使孫抗、轉運判官宋咸、提點刑獄朱壽隆、同提點刑獄高惟和,廣南東路轉運使元絳、提點刑獄鮑軻,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李章、提點刑獄李肅之、同提點刑獄柳涉,以邕州平,並遷官。楊紘,三年六月以刑中為湖南轉運使,五年四月仍以刑中徙福建漕,不見遷官,當考。

  乙亥,邕州破蠻賊將分三等遷官,遷者凡十三人,三班使臣分五等遷資,遷者凡七十二人。

  丁丑,賜澶州六塔河役卒緡錢。

  戊寅,詔益、梓、利三路去歲蠶事薄收,宜令三司權免先增上供絹三年。

  庚辰,契丹國母遣天武節度使左千牛衛上將軍蕭全,益州觀察使王守道,契丹遣瑞聖節度使耶律述、崇祿少卿田文炳來賀乾元節。

  是日,御垂拱殿【二九】,令蕃落騎兵布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制。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服御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乙未,詳定大樂所言,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爾,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云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制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黃鐘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止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磬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丁酉,命戶部副使傅永兼秦鳳路制置糧草。知秦州張□請棄古渭勿城,故遣永視之。詳見七月己丑日。  是日,邇英閣講書冏命「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帝曰:「君臣之際,必誠意相通而後治道成。」楊安國對曰:「陛下聰明文思,從諫弗咈,如水之走下,視髃臣若僚友,自古聖王未之有也。」帝曰:「臣下能進忠言【三○】,朕何惜夏禹之拜。」  五月辛丑,命鹽鐵副使劉元瑜按視汴水利害以聞。

  詔古渭州蕃族未平,宜令知渭州王素及秦鳳路城寨嚴備之。

  癸卯,知并州韓琦兼制置本路糧草。

  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制置使。樞密副使、宣徽南院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為樞密使。

  青既平嶺南,上欲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耶!』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岳,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克稱聖心,誠可褒賞。然方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極矣,寇盜之警,不可前知,萬一他日青更立大功,欲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三一】,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上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謂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遷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務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里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府正其法,若訥何罪哉。且諫官、御史上言之時,陛下既已赦之矣,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當時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罪,不可罷也。且臣不欲使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爾。青起於行伍,驟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今青立大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觽言也。」爭之累日,上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此固有前世之比,無傷也。」上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上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可為深遠矣。」  是時,適意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闕,若訥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上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上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訟其功,及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適許為外助。上既日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上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上曰:「勿往中書,只於殿門閤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於殿門閤內,具奏皆如聖旨。復入對,上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此據本志及會要。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若訥傳云: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三二】。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毆路人輒至死,御史奏彈之。會狄青破儂智高還,帝欲用為樞密使,遂罷。覆奏內降,恐若訥未必能爾,當考。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新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給事中、知桂州余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以蕃官蒲亞訥為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監察御史、武騎尉。知廣州魏瓘言儂智高圍城,蒲亞訥能以猛火油燒其攻具也。

  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羡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羡餘,淮南轉運使張緓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緓以賦數民貧為對。張緓貢金九錢,不得其時,今附此。

  己酉,詔沿邊州軍有舉人寄戶以冀恩澤者,令安撫使察舉之。  庚戌,詔審刑院、大理寺,廣南西路城邑完、兵力可以固守而官吏避賊者正其罪;其無城邑若兵力不敵者奏裁。

  壬子,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卯,賜古渭州軍士及弓箭手寨戶緡錢。

  丁巳,知并州韓琦請置兵士五百人以濬城池,從之。

  詔邕州自經蠻賊後,物價翔貴,其下戶,令轉運司戶貸米一石以濟之。

  戊午,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兵馬數出寇邊,詔邊吏嚴備之,毋得輒有侵軼。

  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三三】:「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諠譁。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上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壬戌,詔杭、鄆二州去年秋稅已倚閣,其別州軍災傷者,令本路轉運司約此施行。

  又詔諸路城池據衝要者即修築之,其餘以漸興功,毋或勞民。

  癸亥,尚書左丞、兼御史中丞王舉正為禮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提舉祥源觀事。狄青自樞密副使遷樞密使,舉正又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得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三四】、權御史中丞。抃性篤厚寡言,質略無威儀,雖久處顯要,循循罕所建明。及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上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抃知審官,其日庚午,今并書。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又詔兩制、兩省、臺諫官、三館帶職、省府推判官等次對言事,凡朝政得失,生民利病,災異時數,直言無隱,不得徇私挾情,抉擿陰細,無益治道,務在公實。觀文殿以下學士至待制,合直牒閤門上殿者許請對,餘官第奏封事,涉機密者並用薄紙重封,以防漏泄。學士待制許請對,餘官奏封事,此據會要,實錄無之。  六月己巳朔,詔武臣除喪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給告身,然後入見。

  又詔朝臣入皇城門行馬失序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罪一等,仍理為過犯。中書劄子言:「比來百官入朝多失次序,有迫近兩地臣僚行馬者,大理寺斷遣違儀式,笞四十公坐,況入朝過時,已涉違慢,又迫近二府行馬,止與失儀同科行罰,未允。下御史臺、審刑院、大理寺詳定,而臺、寺檢詳律文:『若朝會侍衛違失儀式者笞四十,應集告而不至者笞五十。又景祐元年中書劄子,應文武臣僚京官使臣失儀者依議責罰,不理為過犯。』今請朝臣入皇城門行馬須依次序,違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者罪一等。」殿中侍御史裏行俞希孟又言,臺寺所定刑名雖當,然不當引景祐元年劄子不理為過犯,故降是詔。俞希孟坐此議,不得為御史,在至和元年十月。

  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初,上憫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三五】,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癸酉,賜環州諸軍及慶州巡檢兵緡錢。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三六】。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丁丑,詔比聞臣僚坐事未斷,而方鎮奏辟,或父兄為陳請,規為去官者,宜禁止之。

  己卯,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為信州刺史,錄其孫二人,從政女賜冠帔,旌館門驛死事也。從政死于館門驛,本傳誤作太平場,今改之。

  壬午,右武大將軍宗諤【三七】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癸未,詔廣南西路,夏稅布舊例每匹折錢二百,如聞本路擅減其價,用困於民,宜復其價如故。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岳,名曰奉神殿,蓋取真宗嘗著奉神述也。因命知制誥蔡襄重摹真宗御書故本,立石於東廡,名曰神藻殿,仍令襄書額。會靈觀火,在正月丙辰。

  丁亥,知雄州,右騏驥使、榮州刺史李緯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緯治兵頗嚴,不事□傳,數與宦者爭利害,積公使錢,貯米三千斛為常平倉,奏下其法他州。  詔諸司副使、三班使臣作閤門祗候在京,毋得連任。

  己丑,詔三司副使自今以二年為一任,毋遣出使。

  賜黃河役卒衫囐。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三八】,依時估收市之,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司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上聞之,特降是詔,天下稱慶。天下稱慶,此據會要。景德二年十二月詔,可考。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洊饑,流民未復,安撫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封南海洪聖廣利王為洪聖廣利昭順王。轉運使元絳言賊寇廣州,數有風雨之變,賊懼而遁,州人賴其神靈,故加封之。

  丙申,荊南鈐轄、皇城使、資州刺史王遂上所制臨陣拐槍。遂四月甲戌以平邕州第一等功,自左衛將軍遷皇城使、資州刺史。未詳何許人。  注  釋  【一】浩然忌其廉潔無名奏納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三同。宋本、宋撮要本「潔」作「累」。

  【二】則進薄深趙邢洺「薄」原作「博」,據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九上便宜劄子改。

  【三】案原本作血吻婪進無所顧宋本、宋撮要本同,上引景文集無,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顧」下有「藉」字。

  【四】欲賊顧望不敢前「顧」原作「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宋史、景文集改。

  【五】莫如使鎮重而定彊「彊」原作「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制財積糧「積」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四及同上宋史、景文集補。

  【七】故曰謀契丹患「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景文集補。「患」,景文集、同上宋史均作「者」。

  【八】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待」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九】其顯顯有害者下「顯」字原作「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一○】北寨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北寨」,各本同,同上景文集、宋史作「屯寨」,編年綱目作「北塞」。  【一一】當居安思危「居」字原脫,據同上景文集、宋史補。

  【一二】掩其惰若歸者「若」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編年綱目、景文集、宋史改。  【一三】臣聞事切於用者「切」原作「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宋史改。

  【一四】立功將士宜速議賞「速議」,原作「議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卷二九○狄青傳乙正。

  【一五】遂欲擢青樞密使「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廣源蠻叛、同上治蹟統類、編年綱目卷一四補。

  【一六】當時委任青已與執政均乎「委」下原有「用」字,據閣本刪。

  【一七】沔請與青分治「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補。  【一八】所免釋數百人「數百」,原作「百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續通鑑卷五三乙正。  【一九】人謂南方地形不便騎兵「人」原作「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賊皆翳大盾「皆」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陵州團練使石全彬領挠州防禦使「彬」原作「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六石全彬傳改,下文同改。

  【二二】東頭供奉官「供」原作「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今後文武臣僚「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四】蒐補之「補」原作「捕」,據文改。

  【二五】廣南特奏名六百九十一人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史」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七】比參之去原作「比參之法」,閣本作「此參之法」,續通鑑卷五三作「比參之法行」,宋本、宋撮要本作「比參之去」,按小字注云「參以至和元年二月改江淮發運」,則作「去」為是,今據改。  【二八】省榷貨錢以千萬計「千」上原有「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九】御垂拱殿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均作「御崇政殿」。

  【三○】臣下能進忠言「進」原作「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一】不若且與移鎮「且」原作「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龐籍梁適言狄青拜樞密事,編年錄卷五改。

  【三二】固執為不可「固」原作「因」,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改。  【三三】知諫院李兌言「兌」原作「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卷三三三李兌傳改。  【三四】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左諫議大夫」。

  【三五】既賜諡立碑「賜」下原有「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刪。

  【三六】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閣」下原有「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五之四、治蹟統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刪。

  【三七】右武大將軍宗諤按宋有左、右武衛大將軍,「武」下必脫「衛」字。宋會要帝系四之九作「右屯衛大將軍宗諤」。

  【三八】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詔」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一九及下文文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