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七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五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五年(乙酉,1045)
全 文
八月丙辰,詔升祔二后,依元德皇后故事,改題神主。
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詔起復,況固辭。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得已乞歸葬陽翟,託邊事求見,泣請終喪,上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得終喪在此年十二月,今并書。
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鷙禽走犬悉放山林。於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選日【一】,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癸亥,蕃官供備庫副使慕恩為洛苑副使,內殿承制趙明為東染院使,三班奉職李元成為右侍禁。先是,樞密院副使丁度請下陝西旌擢蕃官之材勇者,以勸其種人,而環慶經略司言恩等數有戰功,又為部族所服,故特遷之。
甲子,右正言、知制誥楊察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東上閤門使、新州刺史王克忠副之。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張堯臣為契丹主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希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昭遘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璋副之。監察御史包拯為契丹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郭琮副之。克忠,承衍孫;希一,耆子;璋,用和子也。琮,未詳。
契丹館伴者謂拯等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叛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敵折不復言。
及拯使還,具奏:「臣昨奉命出境,敵中情偽,頗甚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不輟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西討為名,其意殊不可測。緣雲州至并、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數十里,地絕平坦,此南與北古今所共出入之路也。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侵軼,則河東深為可憂,不可信其虛聲,弛其實備。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侵占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懦,不能畫時禁止【二】。今若不令固守疆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寖成大害,銀坊城等亦緣此而致,切不可忽也。況即今邊上將帥,尤在得人,昔太祖經營四方,選勇幹忠實者分控西北邊,皆一任十餘年不遷,卒獲其效。今則不然,聭事未幾,即圖遷徙,又何暇於訓練備禦乎?臣欲乞今後應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所貴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銀坊城事,當考。歐陽修論侵界,已附五月末。是年十月己巳,詔劉湜諭北使,令依誓約毀去銀坊城,此時拯使北未還,其上此疏,當在明年春間,今因拯出使,先附見之。
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河東都督署、經略安撫使、判并州。
是日,荊南府、岳州地震。
辛未,以升祔二太后神主,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永定陵、二太后陵。 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其令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毋得輒有生事。」
甲戌,降河北都轉運按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歐陽修為知制誥、知滁州,太常博士、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為殿中丞、監泰州鹽稅,入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 修既上疏論韓琦等不當罷,為黨論者益忌之。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安世等坐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及于責。安世,開封人也【三】。獄事起,諸怨惡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修論奏日嚴,據何郯章疏。錢明逸劾修,據修與蔣之奇辯第六劄,雜錄第三有修八劄。
乙亥,唐、鄧等州都巡檢使、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四】。 丙子,詔廣南西路轉運司與鈐轄司體量邕、欽、廉近海三州,宜、融、柳近溪峒三州知州、兵馬監押、寨主、巡檢使臣罷懦不任事者,別舉官以聞。
庚辰,徙鄜延鈐轄、內侍押班史志聰為涇原鈐轄,知延州梁適言志聰與本路部署周美有舊隙故也。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腰斬永寧軍雲翼軍士王宗、齊闌等十一人。初,宗與闌等謀劫庫兵為亂,其從劉金因他罪自陳,宗等既誅,金亦當坐死,特貸之。永寧軍即永定軍,天聖七年改名。
壬午,監察御史李京言:「竊聞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譁言動觽。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魏尤甚,易主謀帥,僅如置澙,濟以姦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今緣邊主兵之臣,既不遴擇其人,及軍士作過,不問亂所由起,一燍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審前覆以避禍,但務因循,亂由是長,今不早制之,將復有至德之弊也。宜下兩府按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如素練師律,則使之久任。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以專事,此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九月癸未朔,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奉詔詳定選任館閣官。欲請自今遇館閣闕人,許帶職大兩省以上舉官有文學行實者二人,在外舉一人,更從中書采擇召試,其進士及第三人以上,自如舊例。」詔凡有臣僚奏舉,並臨時取旨。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京朝官嘗為監司體量及半年無顯狀者,具元奏上中書。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從翰林學士張方平之請也。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致仕官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同責。」遂著為令。 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于太清樓,遂射苑中。
癸巳,復校書郎宋敏求為館閣校勘,王堯臣等上其所緝唐武宗以來至哀帝事為續唐錄一百卷故也。
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禦戎圖。 錄故雄、霸州緣界河巡檢、內殿承制李用子宗定為下班殿侍,仍著為例。 丁酉,詔判并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
湖南安撫使劉沆言:「與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入討蠻猺,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五】,廣勇副都頭夏吉等四十八人、諸軍十將至長行共八百八人,各捕斬首級有勞,請遞遷一資,仍加支賜。」從之。其應募進士區有鄰等十四人,並錄以官。官區有鄰等在十一月丙戌,今再書。
戊戌,詔河東、陝西緣邊州軍,有以堪造軍器物鬻於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編管近裏州軍。
庚子,置南京留守司御史臺。
壬寅,詔河東經略轉運司,佃官地歸明人並蠲其差役,其別自營創者如令。 癸卯,詔河北、河東、陝西路鈐轄,自今初除遙郡者,其俸廩並依緣邊帶遙郡例給之。 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楊紘知衡州。紘常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千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爾。聞者望風解去,或及期不敢之官,然竟坐苛刻下遷。紘,億從子,為億後,其為江東轉運按察使,富弼所薦也。紘,已見。
丁未,殿中丞李實言,自今臣僚所上章疏,凡迂誕詞語,乞不行下四方,從之。此據會要,當考。
冬十月甲寅,遣入內供奉官康德用為河東經略司走馬承受。河東舊無內臣承受,判并州夏竦特請之。竦又言,欲遣人齎土物招攜藏才諸蕃部。詔前不係西北所屬,及於誓詔毋礙乃可。竦在并州,嘗以私僕侵盜產財,杖殺之。侍御史□鼎臣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願下有司正其罪,不報。鼎臣,延州人也。□鼎臣劾夏竦附見。
乙卯,契丹遣林牙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翰,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史館修撰王綱來獻西征所獲馬三百匹、羊二萬口,又獻九龍車一乘。契丹附傳、正傳並不載耶律翰等來使,惟實錄、本紀、會要載之,亦不知報聘者誰也,當考。 戊午,詔如聞湖南猺賊餘黨欲降,其令本路罷出兵攻討,及告諭逃匿者復歸舊處,仍令州縣存撫之。時唐和尚【六】等猶未就執也。
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前一日,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朝堂。是日,有司薦享諸廟,日加寅,帝復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贊導冊寶至大慶殿廷,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並受寶冊升輅,陳儀衛,鳴鼓吹,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神主皆塗太字,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按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論,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事,因肆赦,遂有此命。去年八月乙卯,以劉湜、包拯等言,但降敕約束,包拯又欲因郊赦,權罷茶鹽增課,竟無施行,今此升祔,遂削去按察之名,不知是誰申請,當考。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參知政事□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諠譁。」育曰:「此必諫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耶。」帝嘗遣中使察視山東賊盜,還奏盜不足慮,而言□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愛之,此為可憂。帝欲徙二人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議遂格。 甲子,成州防禦使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仍給留後俸。二后既升祔,上念章惠,故驟賜景宗也。
以延州馬缟川新築城為安定堡。安定堡見周美傳,已附二年四月戊子。
戊辰,契丹歸明人安忠信、李文吉並為三班奉職、淮南監當,仍賜忠信銀三百兩,文吉百兩。初,文吉等嘗為契丹刺事雄州,至是來歸,特錄之。
己巳,詔送伴契丹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里,以其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六月癸丑、十月己巳當參考。
庚午,上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於楊村,燕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宰臣賈昌朝等言:「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畋獵,取鮮殺以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以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年而秩飫【七】,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王安石志孫抗墓云: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明日,將復出,有雉隕于殿中,抗奏疏,即是夜有詔止獵。按仁宗以五年十月獵于楊村,六年十一月獵于城南之東韓村,七年三月即有詔罷獵。而抗六年三月已罷御史,其諫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郯奏議可考,恐安石誤也,今不取。
辛未,始頒曆于夏國。
戊寅,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孫抗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己卯,責授右監門衛大將軍允迪密州觀察使,以赦牽復也。
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軍民之任,自古則同,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八】,五代始令輔相亦帶使名,至於國初,尚沿舊制。乾德以後,其職遂分,是謂兩司對持大柄,實選才士,用講武經。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壹,復茲兼領,適合權宜。今西夏來庭,防邊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十一月癸未,邇英閣讀三朝經武聖略。上曰:「真宗時,李至言鄭文寶建議禁西界青鹽為失策,如何?」侍讀高若訥奏青鹽之禁,西人至今失其厚利,乃策之得,至言殆偏見也。上然之。 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丁亥,冬至,燕宗室於崇政殿。
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次。是歲七月病卒。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為內應。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於他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為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屯田郎中呂居簡。居簡令勿言有不受者,復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直溫等既受誅,濮州復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大閱兵饗士,姦不得發。居簡,蒙正之子也。石介附傳、正傳並云,介詐死,北走契丹,無往登、萊結金坑凶惡事【九】。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附傳蓋依弼□前後辭免恩命辯讒謗劄子。按下詔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鄆州,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詔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別下詔也。弼劄子則云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別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詔下□州【一○】,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觽莫敢對。泰寧節度掌書記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耶【一一】?願以闔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懷中奏焒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鼎臣,高苑人也。
國子監直講孫復,責監虔州稅。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復詩故也。孔直溫反,實錄不記。按體量石介存亡,據石介傳,為直溫家有介書也。然則直溫反必在此年,今附見復貶官事。歐陽修墓誌云復貶在七年,恐誤。
壬辰,詔刑部,應貶官人經恩赦□授諸處行軍司馬、副使、上佐、司士、文學、參軍,不願之任者聽。 甲午,邇英閣講詩角弓篇,上曰:「幽王不親九族,以至於亡。」楊安國對曰:「冬至日,陛下親燕宗室,人人撫藉,豈不廣骨肉之愛也。」上又曰:「書載『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此帝堯之盛德也,朕甚慕之。」
詔天下歲進甲仗須知一本,仍令三司先為程式頒下。
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延州梁適為翰林學士。適告歸治葬事,過京師,得入見,自陳前為朋黨所擠,遂有此命。侍御史梅直等奏彈不已,乃以適為侍讀學士、知澶州。知澶州在庚子日,今并書之。
乙未,邇英閣講詩都人士篇,上曰:「古人冠服必稱其行,今冠服或過之,行未必如古人也。」又讀經武聖略至真宗朝,李繼和上言,國初李漢超在關南,以私錢貿易佐公用,人或繩奏之,太祖反令盡除所過稅。上曰:「任人如此,孰不盡力哉。」
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是年十一月十四日罷安撫使,據會要富弼劄子云:即日罷弼安撫使。按初十日有詔體量石介存亡,後四日乃罷弼安撫使,弼稱即日,蓋乘筆快於事,不能無少差爾。
詔河東、陝西經略司,自今內屬蕃部,毋得侵擾西界,犯者當以軍法論,如西界人馬先犯境,方聽出兵捍禦之。 丙申,降梓州路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崔輔知邠州,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一二】。初,輔等言,欲於廣安軍魚子鐵山采礦炭,置監於合州以鑄錢,及銷舊小錢鑄減輕大錢,未得報,乃先牒合州,度地置監,合州奏其事,特降之。
丁酉,西南夷龍特以下七百一十九人來獻方物。
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復為邊帥,既而不行。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一三】,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司馬光記聞云:陳執中之為相,葉清臣為翰林學士草其制詞,少所褎美。慶曆六年夏,清臣以翰林侍讀學士自揚州移知邠州,道過京師,袖麻詞草于上前自陳曰:「臣代王言,不敢虛美,當執中為相,才德實無可言,執中以是怨臣,故盛夏自揚州移臣邠州,水陸數千里,臣誠無罪,唯陛下哀之。」因改知澶州。至官未逾月,改知青州。明年夏,資政殿學士程琳自知永興軍移青州,執中復奏移清臣永興軍。清臣官時為戶部郎中,上命遷諫議大夫,執中云:「故事,兩制自中行郎中遷左右司郎中,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復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京師,復于上前力言執中之短,上命與之錫賚,亦不受。既而終赴長安,上遇執中亦如故。或曰:往者執中自諫官左遷,乘舟東下,清臣自兩浙罷官歸,道中相遇,爭泊舟之地,遂相忿罵,坐是有隙,所由來久矣。按執中以慶曆五年四月拜相,而清臣以三年七月丁父憂,執中制詞安得是清臣所作,記聞誤矣。執中拜相制詞甚美,決非清臣作也。又按執中以寶元元年三月同知樞密,此時清臣未知制誥,康定元年三月執中罷,此時清臣知制誥已半年,或清臣作執中罷樞密制詞,少所褎美,記聞誤記。又慶曆元年五月,清臣自知制誥出知江寧,其出知江寧,乃呂夷簡惡之。三年三月召入翰林,七月丁父憂【一四】,五年十一月免喪,除知邠州,記聞所稱盛夏亦誤。且初免喪,未嘗知揚州也,六年三月將赴邠州,過京師,改知澶州,若清臣自訴云,盛夏自蘇州遣臣知邠州則可,蓋清臣蘇州人也。今並不取。
辛丑,命翰林學士張方平、侍讀學士宋祁,再修景祐廣樂記。 壬寅,殿中侍御史劉湜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甲辰,右領軍衛大將軍致仕高志寧、左屯衛大將軍致仕趙振上陣圖,賜絹各五十匹,振落致仕為許州都監,志寧特改殿中監致仕,從所乞也。振改官,據韓琦墓誌,振落致仕在十二月,今並書,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當考誰薦振者。 乙巳,詔河北安撫司,如聞自保州兵叛,多務姑息,恐軍情益驕,其密諭主兵臣僚,常加撫御,如敢輒犯軍律者,亦聽法外施行。
丙午,賜在京修十坊監役卒衲襖。
丁未,進士宋康濟為三班借職。康濟親捕齊州賊十三人,特錄之。 己酉,詔河北知州軍諸司使副以上舉殿直至供奉官武勇有謀略堪軍陣驅策者各一人,曾任兩府舉二人,仍一月以聞。
庚戌,詔秦州六縣保毅指揮自今如敢私役者,以計庸律論。初,涇原都部署程戡言:「陝西諸路舊有保毅軍,詢諸邊人,不知所置時,逐指揮不計人數,元不刺手,而父死子承,籍不可脫。原其初置之意,蓋欲緩急集扞邊陲,近年唯充州縣夫役【一五】,無復責以武藝,比經點刺為保捷軍,而家猶不免有保毅之籍。今皆孤弱下戶,既應役不住,即將田產析賣與人,所買之家,以分數助役,至五七家共負一夫之役。臣昨權知秦州,見本處保毅軍每斬材伐薪,修城築隄,未嘗暫息,以至僦庸,日不下三二百錢,加有都將斂率,誠可矜念。況諸路已有鄉軍,緣邊又有弓箭手,請悉罷保毅指揮,下陝西都轉運司議經久利害。」而通判永興軍太常博士邵良佐言:「陝西保毅軍舊制,遇邊上有警,暫集以守城,事已則放歸農。今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別不占他役,獨秦州賊馬未嘗出境,其保毅四指揮僅三千,常供役本州,貧悴之民,久廢農業,乞朝廷重約束之。」故降是詔。
十二月壬子朔,詔延州自今夏國有合議邊事,先具經畫利害以聞,其常事,聽一面移文宥州。 癸丑,宣州觀察使知潞州郭承祐為殿前都虞候、并代副部署、兼知代州。始,杜衍奏罷承祐軍職,至是復之。其後監察御史包拯還自契丹,上言:「臣近者累奏河北沿邊將帥未甚得人,特乞精選,其代州尤不可輕授【一六】。緣代州與雲、應等州相去至近,路又坦平,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一七】,太宗朝以驍將楊繼業守之,繼業沒,以給事中張齊賢為代,其重用人如此。自後邊鄙無事,然亦用武臣中有材略者。今朝廷委任郭承祐,必恐敗事。按承祐累任無狀,朝野僉知,物議諠然以為不可。且北敵請命,歷年多矣,然恩過則生驕,安久則忘備,理之常也。況西北二寇,古嘗惡其連朋協勢【一八】,況釁端已兆,此廟堂之上所宜窺之未萌而為國家遠慮也。今天下不患乏人,患在不用。用人之道,不必分文武之異,限高卑之差,在觀其人如何爾。必當考以應敵制勝之略,詢以安邊禦觽之宜,觀辭氣之緓奇,舉動之方重者,擢而用之,則取人之要無大於此。況河北、河東同時地震,變異如是,不可不懼。臣先進劄子言之頗詳,其承祐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若不預為之具,緩急圖之,則無及矣。惟陛下特留聖意,則天下幸甚!」
麟州言西界人馬至屈野河西,尋令指使、殿侍魏智等引兵約回,智遇伏,為西人所執,知州領觽逐賊至銀川寨,賊遁去。詔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詔,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迫逐為邊生事,其邊吏並劾罪以聞。」 以雪寒,賜諸班、諸軍薪炭。
乙卯,賜澧州朱澶同進士出身。澶居澧陽,持父母喪,負土成墳。天聖中,嘗有詔存撫,至是,州復舉澶孝行應祔廟赦書,特旌錄之。
丙辰,詔廣南東路轉運司募人入交趾以刺點兵事宜,如得實【一九】即優賞之。時李德政將以兵伐占城,朝廷未知故也。
丁巳,詔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
己未,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二○】,毋令西界侵爭。 先是,桂陽蠻猺唐和尚等復入寇,與禮賓副使胡元、右侍禁郭正趙鼎、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戰於藍山縣華陰峒隘口,元等死之。十朝綱要:徐州人孔直溫等謀反伏誅。
庚申,以右諫議大夫劉夔為龍圖閣直學士、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壬戌,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沆知鄂州,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楊畋知太平州。楊畋降知太平州,據本傳,實錄無之。會要降畋在十一月二十一日,降沆在十二月十一日,今并書之。
癸亥,知益州文彥博言本路兵久不習戰鬥,請立法訓練。詔先教以弓弩,俟民間習見,即又以刀鎗閱試之。
甲子,賜司封員外郎、分司西京趙希言三品服,仍賜錢十萬。樞密使王貽永、副使龐籍、丁度奏希言常侍講禁中,年八十而家貧故也。 乙丑,詔鄜延經略司,西界首領楊守素欲過界自陳事宜,其令保安軍引伴至延州,如止是理索在漢人戶,即以夏國元進誓表諭之。
戊辰,河東經略司言,比奉詔,蕃部內寇即許出兵捍禦,若西界人馬至境不許出兵。詔如西界輒入,先放箭射官軍,即領觽掩殺之。
壬申,賜延州東路修築安定等三堡吏卒銀絹有差。
癸酉,新知潭州劉夔言唐和尚等比經胡元敗後,益聚觽生疑,恐轉為邊患,乞降空頭宣命十道,欲行招安,與補逐處溪峒首領,從之。夔是月庚申乃除潭帥,不應便有此請,當考。
甲戌,范仲淹言前涇原都巡檢、禮賓副使孫用借公使錢,瓦亭寨主、左班殿直、閤門祗候張忠過取職田課入,並坐法勒停,其人頗有武勇,乞稍復官資,責其暛用。詔以用為供備庫副使,忠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並極邊任使。
鄜延經略司言,西界先掠過黃族軍主黃移都等四十九人,今投本族住坐。詔經略司卻遣過界【二一】,其元受接人仍劾罪以聞。已而經略司言:「黃移都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集兵馬,願同死漢境。況其投來在朝廷未降約束之前,恐不當遣去,以快西賊之欲。」從之。鄜延經略司奏留黃移都,乃六年二月己未,今并書之。梁適以五年二月知延州,沈邈以五年十一月三日自陝西都漕知延州,代梁適,留黃移都必沈邈也。梁適墓誌乃云:適招還金明屬戶三千餘帳,元昊日前所掠蕃生口有誓詔兩不復還矣,遣人屢索之,然卒不遣。適本傳亦同,恐即黃移都事,但沈邈不應明年二月未到延州,適墓誌或誤,今不取。
乙亥,詔樞密院,自今翰林司、皇城司不許陳乞。
丙子,改諡崇信節度使錢惟演為文僖。惟演嘗請章獻、章懿二后祔真宗廟,由此左遷,既諡曰思,及二后祔廟禮畢,其子曖等訴於朝,故復改諡。
丁丑,契丹國母遣左領軍衛大將軍耶律觀、祕書少監趙靈龜,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同、崇祿少卿馬公壽來賀正旦。
戊寅,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益都周沆為荊湖南路轉運使,代周陵經畫蠻事也。五年八月丙寅,周陵已自封外除度判,恐沆所代非陵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八十六萬二千八百八十九,口一千五百二十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九,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五十八,口六百三十九萬二百六十四。
注 釋
【一】草儀選日「選」原作「撰」,據宋會要禮九之三改。
【二】不能畫時禁止「時」原作「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改。 【三】開封人也「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四】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為」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
【五】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挑油平」、「能家」,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卷四九三蠻夷傳均作「桃油平」、「能家源」。
【六】唐和尚「尚」字原無,據本書卷四六慶曆四年三月甲戌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下文同。
【七】問耆年而秩飫「飫」原作「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一禮二四改。
【八】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別」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五改。
【九】無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無」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時亦有詔下□州「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未卷三七深銜石介、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一】寧有是耶「寧」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四七龔鼎臣傳補。
【一二】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張固因擅籌錢坐貶,見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固」下「小」字疑衍。
【一三】乃申用其言「申」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一四】七月丁父憂「月」原作「年」,據本書上文改。 【一五】近年唯充州縣夫役「充」原作「□」,據閣本改,宋史卷一九○兵志四作「近骞止給役州縣」,亦可證。
【一六】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尤」原作「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論邊將改。 【一七】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今」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古嘗惡其連朋協勢「協」原作「挾」,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如得實「如」原作「於」,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二改。
【二○】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豐」原作「澧」,按河東無「澧州」,據閣本改。
【二一】詔經略司卻遣過界「遣」原作「追」,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