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五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冬十月己卯,罷不拘常制奏辟官,惟事干要切者聽仍舊。先是,同知審官西院竇卞以為言,詔從之。

詔福建轉運司:「本路槍仗手強勇出觽為人所推者,給口券差人押赴闕,當等第收錄。即凶惡暴犯而未該編配者,再犯情重,皆配充鄰路本城卒。」

庚辰,上批:「已差修塞決河提舉官日久,今皆在京師,未見端緒。可令一員先往豫計兵夫宿寨,趣什物、薪糧有備,庶興功之際,率皆整辦,不至乏事。」後差判都水監宋昌言【一】。

學士院言:「編修內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辭、祝文、鎖院、敕設、宿直之類。看詳學士員數係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辭、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律。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止用諮報,不同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並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從之。

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跡,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上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讀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上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於周,宜講周禮。」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自今不得倣中書行劄子。故事,惟中書執政官用劄子,以出政令。時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輒劄送閤門,閤門以為言,故降是詔。  客省言:「于闐國進奏使人羅阿畼難撕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餘斤,為錢四萬四千餘貫,乞減價三千貫,賣於官庫。」從之。

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二】坐剋留宗室俸,以還己所貸息,詔釋其罪。

右諫議大夫、知蔡州呂公孺知永興軍。六月八日,公孺責蔡州。此月十三日,彭汝礪云云。

壬午,詔河北路常平封樁斛斗,量減價糶與水災闕食戶。  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洪州王韶落職知鄂州。韶謝到任表云:「為貧而仕,富貴非學者之本心;與時偕行,功業蓋丈夫之餘事。」又云:「自信甚明,獨立不懼。面折庭爭,則或貽同列之怒;指摘時病,則或異大臣之為。以致聖論時有小差,臣言未嘗曲徇。」又云:「陷人君於不義,莫如退縮。」又云:「曉然知死生之不迷,灼然見古今之不變。通理盡性,雖未能達至道之淵微;立言著書,亦足贊一朝之盛美。」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韶表皆怨憤,欲歸過主上,而妄為自潔之辭。臣嘗被命鞫熙河結糴違法事,聞韶屢有爭執,大率以朝廷制獄為非。察韶之情,不過阿庇舊日將校,及欲掩其在任弛縱之跡。後根究諸州軍公使庫,共借結糴錢二十餘萬緡,回易取利,韶亦有支借百姓劉昌立錢鈔等事。朝廷以韶方備位樞府,不復譴訶。按韶本以邊功,驟蒙拔擢,其於朝廷政治之要【三】,必未有卓然高論,度越髃臣。如爭結糴事,不獨簄繆,又頗挾私,則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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