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世范卷上 睦亲·幼定终身弊处多

「原文」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译述」家中的孩子,决不应当在他们年纪幼小的时候,就为他们订下婚事。

  大抵女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男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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