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世范卷上 睦亲·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原文」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

  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

  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各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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