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世范卷下 治家·荒山宜植果木
「原文」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译述」桑、果、竹等树木之类的植物,在春天种植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过上十年二十年人们就能获利。现在的人,往往因为一根草那么小的利益而争吵不休,反目为仇;相邻的山地上偶而有竹木生长在两界之间,为了争夺就连年打官司。这些人难道不想一想,如果不是天地生长这些东西,还争夺什么呢?如果把用于打官司的钱,用来雇人种树,那么一二十年间,树木就用不尽了。有的果树种在了邻居地旁,果实有时被邻居家的小孩偷走了,就一怒之下把果村砍断了,这种人最没有见识了。
「评析」俗语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种树木种植十几年后总能成材,为人所用。但种植时要因时而宜,同时种植树木要付出辛苦,在这方面,付出一分辛劳,才能收获一分果实。对此不能只见收获时的欢欣,而不见耕耘时的艰辛。至于那些怕别人得到好处的人,就把十几年长成的树,一怒之下,毁于一旦的人是匹夫之怒,此人虽然记住了谁种树谁受益的道理,但却忘记了更为重要的道理:“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