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七十
「陈纪四」起强围大渊献,尽重光单阏,凡五年。 临海王光大元年(丁亥,公元五六七年) 春,正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尚书左仆射袁枢卒。
乙亥,大赦,改元。 辛卯,帝祀南郊。
壬辰,齐上皇还鄴。 己亥,周主耕籍田。
二月,壬寅朔,齐主加元服,大赦。
初,高祖为梁州,用刘师知为中书舍人。师知涉学工文,练习仪体,历世祖朝,虽位宦不迁,而委任甚重,与扬州刺史安成王顼、尚书仆射到仲举同受遗诏辅政。师知、仲举恒居禁中,参决众事,顼与左右三百人入居尚书省。师知见顼地望权势为朝野所属,心忌之,与尚书左丞王暹等谋出顼于外。众犹豫,未敢先发。东宫通事舍人殷不佞,素以名节自任,又受委东宫,乃驰诣相府,矫敕谓顼曰:“今四方无事,王可还东府经理州务。”
顼将出,中记室毛喜驰入见顼曰:“陈有天下日浅,国祸继臻,中外危惧。太后深惟至计,令王入省共康庶绩。今日之言,必非太后之意。宗社之重,愿王三思,须更闻奏,无使奸人得肆其谋。今出外即受制于人,譬如曹爽,愿作富家翁,其可得邪!”顼遣喜与领军将军吴明彻筹之,明彻曰:“嗣君谅暗,万机多阙。殿下亲实周、邵,当辅安社稷,愿留中勿疑。”顼乃称疾,召刘师知,留之与语,使毛喜先入言于太后。太后曰:“今伯宗幼弱,政事并委二郎。此非我意。”喜又言于帝。帝曰:“此自师知等所为,朕不知也。”喜出,以报顼。顼囚师知,自入见太后及帝,极陈师知之罪,仍自草敕请画,以师知付廷尉。其夜,于狱中赐死。以到仲举为金紫光禄大夫。王暹、殷不佞并付治。不佞,不豁之弟也,少有孝行,顼雅重之,故独得不死,免官而已。王暹伏诛。自是国政尽归于顼。
右卫将军会稽韩子高镇领军府,在建康诸将中士马最盛,与仲举通谋。事未发。毛喜请简人马配子高,并赐铁、炭,使修器甲。顼惊曰:“子高谋反,方欲收执,何为更如是邪?”喜曰:“山陵始毕,边寇尚多,而子高受委前朝,名为杖顺。若收之,恐不时受首,或能为人患。宜推心安诱,使不自疑,伺间图之,一壮士之力耳。”顼深然之。
仲举既废归私第,心不自安。子郁,尚世祖妹信义长公主,除南康内史,未之官。子高亦自危,求出为衡、广诸镇;郁每乘小舆,蒙妇人衣,与子高谋。会前上虞令陆昉及子高军主告其谋反。顼在尚书省,因召文武在位议立皇太子。平旦,仲举、子高入省,皆执之,并郁送廷尉,下诏,于狱赐死,馀党一无所问。
辛亥,南豫州刺史余孝顷坐谋反诛。
癸丑,以东扬州刺史始兴王伯茂为中卫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伯茂,帝之母弟也,刘师知、韩子高之谋,伯茂皆预之;司徒顼恐扇动中外,故以为中卫,专使之居禁中,与帝游处。
三月,甲午,以尚书右仆射沈钦为侍中、左仆射。
夏,四月,癸丑,齐遣散骑常侍司马幼之来聘。
湘州刺史华皎闻韩子高死,内不自安,缮甲聚徒,抚循所部,启求广州,以卜朝廷之意。司徒顼伪许之,而诏书未出。皎遣使潜引周兵,又自归于梁,以其子玄响为质。
五月,癸巳,顼以丹杨尹吴明彻为湘州刺史。
甲午,齐以东平王俨为尚书令。司徒顼遣吴明彻帅舟师三万趣郢州,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