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五

「梁纪一」起玄黓敦牂,尽阏逢涒滩,凡三年。  高祖武皇帝一天监元年(壬午,公元五零二年)  春,正月,齐和帝遣兼侍中席阐文等慰劳建康。

  大司马衍下令:“凡东昏时浮费,自非可以习礼乐之容、缮甲兵之务者,馀皆禁绝。”

  戊戌,迎宣德太后入宫,临朝称制,衍解承制。  己亥,以宁朔将军萧昺监南兗州诸军事。昺,衍之从父弟也。

  壬寅,进大司马衍都督中外诸军事,剑履上殿,赞拜不名。  己酉,以大司马长史王亮为中书监,兼尚书令。

  初,大司马与黄门侍郎范云南清河太守沈约、司徒右长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意好敦密,至是,引云为大司马咨议参军、领录事,约为骠骑司马,昉为记室参军,与参谋议。前吴兴太守谢朏、国子祭酒何胤,先皆弃官家居,衍奏征为军谘祭酒,朏、胤皆不至。大司马内有受禅之志。沈约微扣其端,大司马不应;它日,又进曰:“今与古异,不可以淳风期物。士大夫攀龙附凤者,皆望有尺寸之功。今童儿牧竖皆知齐祚已终,明公当承其运;天文谶记又复炳然。天心不可违,人情不可失。苟历数所在,虽欲谦光,亦不可得已。”大司马曰:“吾方思之。”约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时应思;今王业已成,何所复思!若不早定大业,脱有一人立异,即损威德。且人非金玉,时事难保,岂可以建安之封遗之子孙!若天子还都,公卿在位,则君臣分定,无复异心。君明于上,臣忠于下,岂复有人方更同公作贼!”大司马然之。约出,大司马召范云告之,云对略同约旨。”大司马曰:“智者乃尔暗同。卿明早将休文更来!”云出,语约,约曰:“卿必待我!”云许诺,而约先期入。大司马命草具其事,约乃出怀中诏书并诸选置,大司马初无所改。俄而云自外来,至殿门,不得入,徘徊寿光阁外,但云“咄咄!”约出,问曰:“何以见处?”约举手向左,云笑曰:“不乖所望。”有顷,大司马召云人,叹约才智纵横,且曰:“我起兵于今三年矣,功臣诸将实有其劳,然成帝业者,卿二人也!”

  甲寅,诏进大司马位相国,总百揆,扬州牧,封十郡为梁公,备九锡之礼,置梁百司,去录尚书之号,骠骑大将军如故。二月,辛酉,梁公始受命。

  齐湘东王宝晊,安陆昭王缅之子也,颇好文学。东昏侯死,宝晊望物情归己,坐待法驾。既而王珍国等送首梁公,梁公以宝晊为太常,宝晊心不自安。壬戌,梁公称宝晊谋反,并其弟江陵公宝览、汝南公宝宏皆杀之。

  丙寅,诏梁国选诸要职,悉依天朝之制。于是以沈约为吏部尚书兼右仆射,范云为侍中。

  梁公纳东昏余妃,颇妨政事,范云以为言,梁公未之从。云与侍中、领军将军王茂同入见,云曰:“昔沛公入关,妇女无所幸,此范增所以畏其志大也。今明公始定建康,海内想望风声,奈何袭乱亡之迹,以女德为累乎!”王茂起拜曰:“范云言是也。公必以天下为念,无宜留此。”梁公默然。云即请以余氏赉王茂,梁公贤其意而许之。明日,赐云、茂钱各百万。

  丙戌,诏梁公增封十郡,进爵为王。癸巳,受命,赦国内及府州所统殊死以下。

  辛丑,杀齐邵陵王宝攸、晋熙王宝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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