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十 九
四年(己卯、一三九)
春二月乙亥,京師地震〔一〕。 〔一〕范書、續漢志均作「三月」,黃本正作「三月」,蔣本見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條當移至「夏四月戊午」條前。袁紀於此當脫「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達等有罪誅」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梁商所言「達和氣」,即指春正月皇帝親率三公九卿迎春於東郊,以致和氣之意。
初,上之立,閹官之力也,由是寵之,始專政事,爭執權勢。中常侍張達等乃讒中常侍曹騰、孟賁與將軍商召諸王子〔一〕,請收之。上曰:「將軍父子我所親,必是共嫉之耳。」乃誅達等,辭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在首惡〔二〕,賞不僣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竊聞考故中常侍張達等,語多所〔牽〕及大臣〔三〕,大獄一起,無辜者眾,非所以達和氣,平政化也。宜早決竟,以息逮捕之煩。」上從之。
〔一〕范書梁冀傳「張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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