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二 十 四
〔熹〕(嘉)平四年(乙卯、一七五) 春三月,五經文字刻石立于太學之前〔一〕。
〔一〕胡三省曰:「雒陽記:太學在雒陽城南開陽門外,講堂長十丈,廣二丈,堂前石經四部,本碑凡四十六枚。西行,尚書、周易、公羊傳十六碑存,十三碑毀。南行,禮記十五碑悉崩壞。東行,論語三碑毀。禮記碑上有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名。又趙明誠金石錄曰:石經,蓋漢靈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則蔡邕小字八分書也。後漢書儒林傳敘云「為古文、篆、隸三體」者,非也。蓋邕所書乃八分,而三體石經乃魏時所建也。」按水經注穀水曰:「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於太學講堂前,悉在東側。蔡邕以熹平四年,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說、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於是後儒晚學,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觀視及筆寫者,車乘日千餘輛,填塞街陌矣。今碑上悉銘刻蔡邕等名。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故隸釋以為諸儒受詔在熹平,而碑成於光和年間。范書靈帝紀作「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刻石于太學門外」,乃指下詔之日,非指刻石樹立之日,故袁紀「五經」之上恐脫「詔諸儒正」諸字。
夏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延陵園災。
冬十月改平準為中準,使中官為之令,列為內署,令、丞悉用中官。
初,虞大家以選入掖庭,生衝帝,陳夫人生質帝。衝帝早崩,政在梁氏,故未有謚號。議郎畢整上疏曰〔一〕:「孝衝皇帝母虞大家,質帝母陳夫人,皆誕育聖明,而未有謚號,今當以母氏序列于外戚。雖在薨沒,猶宜爵贈,況二母見存,而無寵榮者乎?即違母以子貴之義〔二〕,又不可以示後世。」上感其言,以虞大家為貴人,陳夫人為孝王妃〔三〕,使中常侍持節告憲、懷二陵。 〔一〕范書皇后紀作「卑整」。注引風俗通曰:「卑氏,鄭大夫卑諶之後,漢有卑躬,為北平太守。」惠棟曰:「整,雁門人。案孫愐引胡太傅碑亦作「卑整」。蔡邕集及袁紀皆作「畢整」。作「畢」字者,誤也。」今按續漢書亦作「畢正」,其必有所據。恐當以袁紀為是。
〔二〕見隱公元年公羊傳。
〔三〕「孝王」,是勃海孝王鴻也。
大鴻臚袁隗為司徒〔一〕。
〔一〕范書作熹平元年十二月事。
五年(丙辰、一七六)
夏四月癸丑〔一〕,大赦天下。
〔一〕范書作「癸亥」。按是月壬辰朔,無癸亥,袁紀是。
五月,太尉李咸久病罷,光祿〔勳〕劉寬為太尉〔一〕。
〔一〕范書靈帝紀作「太尉陳耽罷,司空許訓為太尉」。又劉寬為太尉,范書系於「秋七月」。「勳」字據范書補。
閏月,永昌太守曹鸞下獄誅。
初,鸞上書訟黨人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泥塗。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荐臻,皆由於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有司奏檻車徵鸞棄市。鸞年九十,本郡憫其無辜。於是申黨人之例,父兄子弟、門生故吏,皆免官禁錮。
冬十月,司徒袁隗久病策罷。
隗字次陽,累世三公,貴傾當時。兄弟逢及隗並喜人事,外結英俊,內附宦官。中常侍袁朗〔一〕,隗之宗人,用事於中,以逢、隗家世宰相,推而崇之以為援。故袁氏寵貴當世,富侈過度,自漢公族未之有也。逢兄子紹,好士著名,賓客輻輳,紹折節下之,不擇賢愚。逢子術亦任俠好士,故天下好事之人,爭赴其門,輜軿柴車,常有千兩。寵臣、中官皆患之。 〔一〕范書袁安傳作「袁赦」。
十二月丙戌〔一〕,光祿大夫楊賜為司徒。
〔一〕范書作「十一月」。按十一月戊子朔,無丙戌,范書誤。
是時拜爵過差,遊觀無度,賜歎曰:「吾世受國恩,又備宰相,安得拱默哉!」復上疏曰:「臣聞天生蒸民,不能自牧,故立君長,使司牧之。是以文王日昃不食〔一〕,以立雍熙之化。頃聞拜爵過多,每被尚書劾,非眾所歸,或不知何人。昔堯用●〔二〕,猶尚先試考績,以成厥功。今之所用,無他名德,旬月之間,累遷高位,守道之徒,歷載不轉,勞逸無別,善惡同流。又聞微行數出諸苑囿,觀鷹犬之勞,極般游之樂,政事日隳,大化凌遲,忘乾乾不息,忽屢省之欽哉。陛下不顧二祖之勤止,追慕五宗之高縱〔三〕,殆非所謂光昭之美,而欲以望太平,是由曲表而求直影〔四〕,卻行而求及前人。惟陛下絕慢游之戲,念官人之重,割超越之恩,慎貫魚之次,以慰遐邇憤怨之望。臣受恩偏厚,特添師傅之任,不敢自同凡臣,括囊解咎 〔五〕,謹自手書,皂囊密上。」 〔一〕按尚書無逸篇曰:「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注曰:「昃音側,本亦作仄。」黃本作「夜」誤。龍溪精舍本作「昃」,是。
〔二〕●,舜,舜之本字,見說文。
〔三〕二祖,高祖、光武也。「勤止」見詩周頌賚。其文曰:「文王既勤止,我應受之。」言文王既勞心於政事,而有天下之業,我當而受之。又五宗者,指文帝太宗,武帝世宗,宣帝中宗,明帝顯宗,章帝肅宗。
〔四〕荀子王霸篇曰:「猶立枉木而求其影直也。」
〔五〕易坤卦曰:「括囊無咎無譽。」疏曰:「閑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曰無咎。」
六年(丁巳、一七七)
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二月,武庫東垣自壞。
夏,鮮卑寇邊。烏丸校尉夏育上言:「鮮卑仍犯塞,百姓怨苦,自春以來,三十餘(人)發
〔一〕。請幽州諸郡兵,出塞討之。」時故護羌校尉田晏以他事論刑,因中常侍王甫求為將。甫建議當出軍與育并力,詔書遂用晏為鮮卑中郎將,與匈奴中郎將臧旻、南單于,三道並出。
〔一〕據范書鮮卑傳刪。
時大臣多以為不便,議郎蔡邕議曰:「周有玁狁之役〔一〕,漢有瀚海之事〔二〕,征罰四夷,所由來尚矣。然而時有同異,勢有可否,不可一也。天設山河,秦築長城,漢起塞垣,所以分別內外,異殊俗也。其外則分之夷狄,其內則任之良吏,後嗣遵業,順奉所守。苟無〔蹙〕(慼)國之譏〔三〕,豈與蟲螘之虜,校往來之所傷哉?乃欲度塞出攻,雖破之,不可弭盡,而本朝必為之旰食〔四〕!昔淮南王安諫伐越曰:「天子之兵,有征無戰。言其莫敢校也〔五〕。如使蒙死儌倖,以逆執事廝養之卒,有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猶為大漢羞之。」而育欲以齊民易醜虜,射乾沒以要功〔六〕,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其得失不可知也!昔朱提郡反〔七〕,孝元皇帝納賈捐之言,割而棄之。夫恤民救急,雖成郡列縣,猶尚棄之,況鄣塞之外,未嘗為民居者乎?臣愚以為宜止出攻之計,令諸郡修垣,屯守衝要,以堅牢不動為務。若乃守邊之術,李牧發其策〔八〕,嚴尤申其要〔九〕,遺業猶在,文章具存。循二子之策,守先帝之規,臣曰可矣。」育,下邳淮浦人,以忠直稱,所歷皆有名跡。
〔一〕詩小雅六月曰:「玁狁孔熾,我是用急。王于出征,以匡王國。」
〔二〕史記霍去病傳言去病西擊匈奴,「獲屯須王、韓王等三人,將軍、相國、當戶、都尉八十三人,封狼居胥山,禪於姑衍,登臨瀚海。」索隱引崔浩曰:「北海名,群鳥之所解羽,故云翰海。」
〔三〕詩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今也,日蹙國百里。」范書蔡邕傳作「蹙」,據以改。
〔四〕昭公二十年左傳曰:「伍尚歸,奢聞員不來,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楊伯峻曰:「旰音幹,晚也。謂楚之君臣將有吳國來之憂患,不得早食。」按李賢注作伍子胥語,誤。
〔五〕李賢曰:「校,報也。」
〔六〕史記酷吏傳曰:「始為小吏,乾沒。」服虔曰:「射成敗也。」楊樹達曰:「黃生云:此言以公家財物入己,如水之淹沒,沉沒無跡也。不水而沒,故曰乾沒,與陸沉意同。」按袁紀邕文之意,當以服說應之。
〔七〕按漢書賈捐之傳、范書鮮卑烏桓傳均作「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