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二 十 四

〔熹〕(嘉)平四年(乙卯、一七五)  春三月,五經文字刻石立于太學之前〔一〕。

  〔一〕胡三省曰:「雒陽記:太學在雒陽城南開陽門外,講堂長十丈,廣二丈,堂前石經四部,本碑凡四十六枚。西行,尚書、周易、公羊傳十六碑存,十三碑毀。南行,禮記十五碑悉崩壞。東行,論語三碑毀。禮記碑上有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蔡邕名。又趙明誠金石錄曰:石經,蓋漢靈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則蔡邕小字八分書也。後漢書儒林傳敘云「為古文、篆、隸三體」者,非也。蓋邕所書乃八分,而三體石經乃魏時所建也。」按水經注穀水曰:「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於太學講堂前,悉在東側。蔡邕以熹平四年,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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