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十 八

永建元年(丙寅、一二六)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貞婦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喜以阿黨權〔貴〕(臣)免〔一〕,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罷。

  〔一〕黃本無「臣」字,「臣」系蔣氏所加。按范書順帝紀注引東觀記作「以阿黨權貴」,故據以補「貴」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閻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長樂少府朱倀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書,史失之也。封尚書郭鎮為定顛侯。

  是時司隸校尉虞詡糾正邪枉,無所迴避。中常侍張防等專權縱肆,詡奏免之。防遂譖訴詡等作威福〔一〕,帝怒,下詡獄。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乃相率請詡,上引見之,程賢曰:「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常疾姦臣,知其傾國。今即位而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無所迴避,反拘繫;常侍張防贓罪明正,陷搆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姦臣,宜急出詡,收防送獄,以塞天變。」時防直上後,程叱防曰:「姦臣張防,何不下殿!」即趨東廂。上召問諸尚書,尚書賈服素與防善〔二〕,遂諷尚書奏詡,會赦,以贖罪免死〔三〕。

  〔一〕書洪范曰:「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

  〔二〕范書虞詡傳作「賈朗」。

  〔三〕范書虞詡傳作「詡坐論輸左校」。又曰:「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

  秋九月,有司奏:「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為司隸校尉虞詡訶叱左右〔一〕,謗訕大臣,妄造不祥,干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師,益其驕溢。」詔免程等,徙為都梁侯。程怨恨,封還印綬,更封為宜城侯。

  〔一〕「詡」原誤作「翻」,逕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減死一等徙戍邊,亡命贖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倀以疾疫罷〔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祿勳許敬為司徒,廷尉張皓為司空。  〔一〕范書順帝紀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罷。按風俗通義卷五十反篇:「司徒朱倀,以年老為司隸虞詡所奏耳目不聰明,見掾屬大怒,曰「顛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勞臣辱,何用為!」」恐當以袁紀為是。

  甲辰,詔曰:「朕以不德,統承大業,虐氣流行,厲疾為災,重以水潦,秋稼漂沒,每州郡所出,惻然自刻。其令當輸今年租者,一切勿責。」  二年(丁卯、一二七)

  春二月,鮮卑寇遼東。  二月戊申,詔徵南陽樊英、江夏黃瓊、會稽賀純、廣漢楊厚。

  英字季齊,南陽魯陽人也。隱居教授,受業者自四方至。安帝時,博士、公車徵皆不至,及於是時,又固辭疾篤,乃詔郡縣禮致之。英既至,天子為設壇席〔一〕,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遂稱疾篤,賜告歸,復追下詔以光祿大夫,居在所縣賜穀千斛,常以八月存問高年,時致羊酒如前世故事〔二〕。英辭讓不受,有詔喻旨勿聽。

  〔一〕按因英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帝遂於席前設壇,故稱壇席。

  〔二〕范書樊英傳作「致牛一頭、酒三斛」。前世故事指禮遇江革、毛義、薛苞等,詳見章帝紀上卷。

  英居家有法度,篤於鄉里。自陳寔之徒,少時從英。英嘗臥病便坐,妻遣婢拜問疾,英下床答拜。寔問之,英曰:「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一〕。」又有鄰人子止英家,每醉呴呼,〔英〕曰〔二〕:「其父臨死,以相委屬,故收養之。」寔常以此稱之。

  〔一〕禮記哀公問篇孔子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又惠棟曰:「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

  〔二〕據文意補。

  公卿大臣多薦江夏黃瓊之賢,於是公車徵瓊,至即稱疾不進。有司劾以不敬,詔下縣次引致,瓊不得已前就徵,拜侍中。賀純、楊厚亦篤行士。  夏六月乙酉,改殯皇妣李氏,追尊曰恭愍皇后。初,皇妣以宮人得幸於安帝,而生上。閻后妒之,賜酖死,〔葬〕於城北〔一〕。上即位,左右以聞,上歔欷發哀,乃親到瘞所,號咷斷絕。

  〔一〕據范書、續漢書補。

  秋七月丙戌朔,日有蝕之〔一〕。  〔一〕范書順帝紀、續漢志均作「甲戌朔」,袁紀誤。

  西域長史班勇請兵擊焉耆,漢發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詣勇。敦煌太守張朗有罪,欲以功自贖,即便宜領諸郡兵出塞。初,勇發諸國兵,使龜茲、鄯善自南道入,勇將諸郡兵,率車師六國兵自北道入。會張朗乃要經自尉黎入,焉耆王請降於朗,既而不出,漢兵罷還,焉耆王卒不加誅。漢以兩將不和,皆徵免,故勇不論〔一〕。

  〔一〕范書本傳作「朗遂得免誅。勇以後期,徵下獄,免」。

  三年(戊辰、一二八)

  春正月丙子,京師、漢陽地震,屋壓殺人。乙未,詔曰:「京都地動,漢陽尤甚,加以比年饑饉,夙夜忯懍。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災復異,救此下民,忠信嘉謀,靡有所諱。其勿收漢陽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火。  九月,鮮卑寇漁陽。  十二月乙亥〔一〕,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一〕是月丙申朔,無乙亥。范書作「己亥」,是。

  四年(己巳、一二九)

  春正月丙寅,大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賜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五月,漢陽都尉獻大珠〔一〕。詔曰:「海內有災,太官減膳。都尉不宣揚本朝,而獻珠求媚,今其封還。」

  〔一〕范書順帝紀言獻大珠者乃「桂陽太守文礱」。按東觀記曰:「漢陽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陽太守文礱獻大明珠以求媚,今封珠還蒲密。」則獻珠者實蒲密也。范書失於過簡而障翳首惡也。

  袁宏曰:夫飢而思食,寒而欲衣,生之所資也。遇其資則粳糧縕袍,快然自足矣。然富有天下者,其欲彌廣,雖方丈黼黻,猶曰不足,必求河海之珍,以充耳目之玩,則神勞於上,民疲於下矣。夫萬物之性,非能自止者也。上之所為,民之準的也。今以不止之性,而殉準的於上,是彌而開之,使其侈競也。古之帝王不為靡麗之服,不貴難得之貨,所以去華競,以嘿止喧也。夫上苟不欲,則物無由貴;物無由貴,則難得之貨息;難得之貨息,則民安本業;民安本業,則衣食周,力任全矣。夫不明其本而禁其末,不去其華而密其實,雖誅殺日加,而奢麗逾滋矣。  秋八月丁巳,太尉朱寵、司空張皓以陰陽不和免〔一〕。

  〔一〕東觀記、范書「朱寵」均作「劉光」。

  癸酉〔一〕,大鴻臚龐參為太尉,太常王龔為司空。

  〔一〕按八月癸巳朔,無癸酉。范書作「九月癸酉」,是。疑袁紀脫「九月」二字。

  冬十一月,司徒許敬策免,宗正劉〔崎〕(俊)為司徒〔一〕。

  〔一〕東觀記曰:「崎字叔峻,華陰人也。」鈕永建曰:「蓋紀文涉字而誤。」是。

  朱寵字仲威,京兆杜陵人也。初為潁川太守,表孝悌儒義,理冤獄,撫孤老,功曹、主簿皆選明經有高行者。每出行縣,使文學祭酒佩經書前驅,頓止亭傳,輒復教授。周旋阡陌,觀課農桑,吏安其政,民愛其禮。所至縣界,父老迎者常數千人,寵乃使三老御車,問人得失,百姓翕然,治甚有聲。

  寵以正月歲首宴賜群吏,問功曹史鄭凱曰〔一〕:「聞貴郡山川多產奇士,前賢往哲,可得聞乎?」對曰:「鄙郡炳嵩山之靈,受中岳之精,是以聖賢龍蟠,俊乂鳳集。昔許由、巢父恥受堯禪,洗耳河濱,重道輕帝,遁也高跱〔二〕。樊仲父者,志潔心遐,恥飲山河之功,賤天下之重,抗節參雲〔三〕。公儀、許由,俱出陽城〔四〕。留侯張良,奇謀輔世,玄算入微,濟生民之命,恢帝王之略,功成而不居,爵厚而不受,出於〔父城〕(輔成)〔五〕。胡元安體曾參之至行,履樂正之純業,喪親泣血,骨立形存,精誠洞於神明,雉兔集其左右,出於潁陽〔六〕。彪義山英姿秀偉,逸才挺出,究孔聖之房奧,存文武於將墜,文麗春華,辭蔚藻績,出於昆陽〔七〕。杜伯夷經學稱於師門,政事熙於國朝,清身不苟,有於陵之操,損己存公,有公儀之節,以榮華為塵埃,以富貴為厚累,草廬蓬門,藜藿不供,出於定陵〔八〕。」寵曰:「太原周伯況,汝南周彥祖〔九〕,皆辭徵聘之寵,隱林藪之中,清邁夷齊,德擬古人,恐貴郡之士未有如此者也。」凱對曰:「此二賢但讓公卿之榮耳!若許由不受堯位,樊仲父不屈當世,以此準之,不以遠乎?」

  〔一〕功曹史,原作「公曹吏」,誤。續漢百官志曰:「功曹吏,主選署功勞。」故寵詢之以地方前賢往哲。

  〔二〕事見史記正義引皇甫謐高士傳。詳見卷五注。  〔三〕樊仲父,即樊仲子,亦作樊穆仲。本名仲山甫,因封於樊,故亦稱樊仲山父,乃周宣王時名臣。

  〔四〕公儀,公儀休也,魯博士。詳見史記循吏傳。

  〔五〕據續漢郡國志及水經注改。

  〔六〕惠棟引汝南先賢傳曰:「胡定,字元安,潁川潁陽人也。至行絕人,在喪,雉兔遊其庭,雪霜覆其室。縣令遣戶曹掾排闥問定,定已絕穀,妻子皆臥在床。令遣掾以乾糒就遺之,定乃受半。」又樂正,樂正子春也。曾子弟子。禮記檀弓下曰:「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七〕彪義山,事跡無攷。

  〔八〕杜伯夷,即杜安。范書樂恢傳注引華嶠書曰:「安擢為宛令,以病去。章帝行過潁川,安上書,召拜侍御史,遷至巴郡太守。而恢在家,安與恢書通問,恢告吏口謝,且讓之曰:「為宛令不合志,病去可也。干人主以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