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二 十 一

建和元年(丁亥、一四七)  春正月戊午,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二月,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兆地震〔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京師地震」。續漢五行志作「京都地震」。

  以定策功益封大將軍梁冀萬戶,太尉胡廣為安樂侯〔一〕,司徒趙誡為江南侯〔二〕,司空袁湯為安國侯〔三〕。

  〔一〕胡三省曰:「封淯陽縣之安樂鄉。」范書及續漢志直書鄉侯。  〔二〕范書及續漢志均作「廚亭侯」。

  〔三〕范書及續漢志均直書作亭侯,不詳安國亭所屬之縣。又「司空」原誤作「司徒」,「湯」誤作「陽」,皆逕正。

  六月,太尉胡廣以病〔罷〕(薨)〔一〕。光祿勳杜喬為太尉。〔二〕

  〔一〕據范書改。廣熹平元年薨,閱袁紀下文可知。

  〔二〕范書桓帝紀作「大司農杜喬為太尉」。按杜喬傳,喬任大司農在漢安元年,後累遷至大鴻臚,建和元年時已遷光祿勳。則桓帝紀誤也。通鑑亦作「光祿勳」。

  秋七月,立蠡吾侯悝為渤海王;封少府梁不疑為潁陽侯,不疑弟蒙為西平侯,梁冀子胡狗為襄邑侯,不疑子焉為潁陰侯,冀孫祧為城父侯〔一〕;又封中常侍劉廣等為列侯〔二〕。

  〔一〕范書梁冀傳「焉」作「馬」,「祧」作「桃」,又言皆受封於永興二年。而杜喬傳言「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以無功並封」,且系於喬任大司農時。恐皆當以袁紀為是。

  〔二〕范書宦者傳曰:「騰與長樂太僕州輔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騰為費亭侯。」騰,曹騰也。又隸釋吉成侯州輔碑曰:「其封輔葉吉成侯。」

  太尉喬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賢賞罰為務。失國之主,其朝豈無貞幹之臣,典誥之篇哉〔一〕?患得賢不用其謀,韜書不施其教,聞善不信其義,聽讒不詳其理也。昔桀、紂之時,非無先王之書,折中之臣〔二〕,然下愚難移〔三〕,卒以亡國,已然之鑒也。陛下越從蕃王,龍飛即位〔四〕,應天順人,萬夫側望,不急忠賢之賞,而先左右之封,傷善害德,讒諛暴興。大將軍梁冀,兄弟姦邪,傾動天下,皆有正卯之惡,未被兩觀之誅,而橫見式敘,各受封爵,天下惆悵,人神共憤,非所為賞必當功,罰必有罪也〔五〕。夫有功而不賞,則為善失其望;姦回而不誅〔六〕,則為惡遂其性。故陳斧鉞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樂善。苟遂斯道,非徒傷治殄民為亂而已,至於喪身滅國,豈不慎哉!」

  〔一〕胡三省曰:「貞與楨同,幹與榦同。築垣牆必順楨榦,以喻立國必順賢才。」又曰:典誥「謂封爵之典策詔誥,以授有功,具有故事」。

  〔二〕漢書貢禹傳曰:「微孔子之言,亡所折中。」師古曰:「折,斷也。非孔子之言則無以為中也。」折中之臣,即中正決斷之臣也。

  〔三〕論語陽貨曰:「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上智下愚非以地位貴賤而分,此即一證。

  〔四〕「龍飛」原誤倒,據黃本及范書、全後漢文逕正。

  〔五〕「非所為」即「非所謂」,為謂通假。  〔六〕范書、通鑑、全後漢文「誅」皆作「詰」。

  喬字叔榮,河內林慮人也。少以孝悌稱,歷位尚書、九卿,皆有名跡。是時梁氏貴盛,群臣莫不傾意,惟喬直道而行,在位者皆以為不及也。

  八月,立皇后梁氏〔一〕,太后之妹也。初為蠡吾侯妃,未及成禮,而帝即位,后入掖庭,數月立為皇后。

  〔一〕通鑑考異曰:「皇后紀、袁紀皆云八月而無日,帝紀云「七月,乙未」。以長曆考之,七月戊申朔,無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也。」  九月,京師地震。  甘陵人劉文謀立清河王為帝,●閉門拒文,事發覺伏誅。貶●為尉氏侯,徙桂陽郡,●自殺。

  冀於是誣太尉杜喬、故太尉李固與文通謀,喬、固皆下獄。固門生勃海王調等十餘人負鈇鑕詣闕理固。大將軍長史吳祐傷固之枉,與冀爭之,冀怒不從。從事中郎馬融主為冀作章表,融時在坐,祐謂融曰:「李公之罪,成於卿手;李公若誅,卿何面目示天下人!」冀怒而起,出。喬、固遂死獄中,郡守承旨殺之。

  固字子堅,漢中南鄭人。父郃為漢司徒〔一〕。固耽志於學,雖三公子,嘗自負書,千里尋師,親給灑埽,學行根深,無所不貫。四方之士自遠而來,僉曰:「復至公輔矣。」

  〔一〕郃,原錯作「邰」,逕改之。

  初,固二子憲公、季公,并為長吏,聞策免,皆棄官歸。固知罪之將及,乃命二公將小子燮還鄉里。固女文姬涕泣曰:「李氏滅矣!自太公以來,積德累仁,何故遇此?」密與二公謀共逃燮,實言還京師矣〔一〕,鄉人信之。後被郡書,二公皆受害〔二〕。

  〔一〕「實」,黃本作「室」,皆誤。疑當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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