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十 七

建光元年(辛酉、一二一)

  春正月,高麗寇玄菟。

  二月辛亥〔一〕,大赦天下。  〔一〕范書安帝紀作「癸亥」。按二月壬子朔,不當有辛亥,袁紀誤。

  三月辛巳〔一〕,皇太后鄧氏崩。癸未,大斂,封大將軍騭為上蔡侯〔二〕。丙子,葬和熹鄧后〔三〕。

  〔一〕范書安帝紀作「癸巳」。  〔二〕復申永初元年之命。

  〔三〕范書作「丙午」,續漢書亦同。按是月辛巳朔,無丙子日,袁紀誤。

  初,上少號聰明,故太后立之。後有不可意,上乳母王聖知之,見太后久不歸政,恐有廢置意。中常侍、黃門郎李閏為上伺候,及后崩,因言鄧悝兄弟嘗從尚書鄧防取廢帝故事〔一〕,謀欲立平原王為帝。

  〔一〕范書「鄧防」作「鄧訪」。  五月庚申〔一〕,有司奏故〔執〕金吾悝〔二〕、屯騎校尉弘、步兵校尉閶大逆無道,宜追奪爵土,以明褒貶。遂免悝子廣宗、弘子廣德等爵,宗族皆免歸本郡。以騭不豫謀,徙封沙羅侯〔三〕。行道為郡縣所逼,騭與鳳自殺,廣宗、騭從弟遵、〔豹〕(約)皆自殺,〔四〕唯廣德母與閻后同產故得免。以樂安侯康賢而有行,徵為太僕卿。

  〔一〕是月庚辰朔,無庚申。范書作「庚辰」,是。

  〔二〕據范書補。

  〔三〕范書鄧騭傳作「羅侯」。注曰:「羅,縣,屬長沙郡。」

  〔四〕范書除遵、豹外,將作大匠鄧暢亦一同自殺。

  初,河間孝王子蠡吾侯翼與諸王子朝京師〔一〕,鄧太后善翼之為人也,封翼為平原王,因留京師。及太后崩,上以翼謀圖不軌,竊闚神器,乃貶翼復蠡吾侯〔二〕。  〔一〕據范書章帝八王傳言,漢順帝永建五年,因翼父開上書願分蠡吾縣以封翼,帝許之,始為蠡吾侯。此時為諸侯王之子也。袁紀誤。

  〔二〕范書作「貶為都鄉侯」,是。  封中常侍李閏、江京為列侯,賞發鄧氏之謀也。

  大司〔農〕(徒)朱寵〔一〕,騭之所舉,乃肉袒輿櫬上疏曰:「和熹皇后聖善之德,為漢文母。兄弟忠孝,同心憂國,宗廟有主,王室是賴。功成身退,讓國遜位,歷世外戚,無與為比。當享積善之祐〔二〕,宜蒙謙約之報〔三〕。橫以宮人單辭〔四〕,事不可信。騭等父母群從,不以壽終,尸喪流離,逆天威人。宜皆還葬,寵其遺孤,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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