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十 六
永初元年(丁未、一0七)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兗、豫、徐、冀、并六州民饑。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張禹為安鄉侯,太尉徐防為龍〔鄉〕(節)侯〔一〕,司空尹勤為傅亭侯〔二〕,車騎將軍鄧騭為上蔡侯,城門校尉悝為〔葉〕(業)侯〔三〕,虎賁中郎將弘為西平侯,黃門郎閶為西華侯,食邑各萬戶。騭奉節親迎,增封三千戶。騭逃避使者,詣闕上書固辭,乃許。
〔一〕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二〕范書陳寵傳作「福亭侯」。
〔三〕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本志以為後周章謀廢帝之應也〔一〕。
〔一〕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謂天文志全闕,實未攷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東觀記無以應之。袁紀另一引,見卷十八,片言隻語,彌足珍貴。又按尚書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絕無師說,周髀術數具在,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則今天文志可攷者三條也。
立壽光侯並為北海王〔一〕。 〔一〕范書安帝紀「並」作「普」。
甲戌,長樂衛尉魯恭為司徒。
是時詔書令〔麥秋〕得案驗薄罪〔一〕。恭上疏諫曰:「詔書憂萬民,而郡國〔託〕(記)言勞來貧民〔二〕,多為煩擾,逮證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數十人〔三〕,上逆時氣,妨廢農功。案易消息,四月乾卦用事,經曰「乾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經曰「后以施命誥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陰氣也。況於逮召考掠,擾百姓哉!月令「孟夏斷薄刑」,謂正罪,不欲令久繫,不謂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輕繫,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據皆夏之時也,所變者唯正朔、衣裳、犧牲、徽號、器械而已〔四〕。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六〕,言五月微陰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皆詳議其法,大辟之罪,極盡冬月乃斷其獄。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八〕。」詔從之。
〔一〕據范書魯恭傳補。 〔二〕託記形近而訛,范書作「託」。
〔三〕據龍溪精舍本補「延」字。蔣本原闕,黃本作「近」,誤。 〔四〕李賢曰:「夏以建寅為正,服色、犧牲、徽號、器械皆尚黑。殷以建丑為正,尚白。周以建子為正,尚赤。周以夜半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夏以平旦為朔。祭天地宗廟曰犧,卜得吉曰牲。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甲兵也。」黃本下有「不可變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蔣本闕而不錄。
〔五〕見易乾卦。 〔六〕見易坤卦。 〔七〕范書作十二月中孚,誤。標點本從袁紀以正之。
〔八〕范書魯恭傳「月令周世所造」以下,乃鄧太后詔令公卿會議時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