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七
十三年(丁酉、三七) 春正月戊子,詔曰:「往年敕郡國,勿因計吏有所進獻,今故未止,非徒勞役,道途所過未免煩費。已敕太官勿復受。其遠方食物乘輿口實可以薦宗廟者,即如舊制。」時有獻善馬,日行千里,寶劍直百金。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上雅性不喜聽音樂〔一〕,手不持珠玉,征伐常乘革車用事而已。及公孫述平,傳送鼓師葆車〔二〕,然後乘輿器服漸備物焉。
〔一〕東觀記曰:「召譚,拜議郎給事中。上每宴輒令鼓琴,好其繁聲。」袁紀上文亦同。則光武未嘗不喜聽音樂也。乃國家草創,百廢待興,未敢縱情欲,故經宋弘諫止,即不復令桓譚給事中也。
〔二〕按東觀記、范書「鼓師」均作「瞽師」。李賢曰:「瞽,無目之人也。為樂師,取其無所見,於音聲審也。」瞽通鼓,釋名釋疾病曰:「瞽,鼓也,瞑瞑然目平合如鼓皮也。」 二月,馬武軍下曲陽,以備胡寇。
丁亥,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一〕。
〔一〕乃依朱祐「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之奏,改諸王為公。又按二月庚寅朔,無丁亥。范書光武帝紀作「丁巳」,是。 五月,殷紹嘉公為宋公,周承休公為衛公〔一〕。徙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上以禹功大,封弟寬為明親侯,禹以特進奉朝請。
〔一〕改封宋、衛二公,范書作二月庚午日事。按二月無庚午,當系三月事,疑袁紀「五」系「三」之訛。又范書鄧禹徙封作四月事,時功臣增邑更封,凡三六五人。
袁宏曰:古之明君,必降己虛求,以近輔佐之臣,所以寄通群方,和睦天人。古之賢臣,必擇木●集,以佐高世之主。主務宣明,不以道勝而不招;臣務對●〔一〕,不以時艱而不進。及其相遇,若合符契,功高而尊禮其人,師喪而不咎其敗。此三代君臣,所以上下休嘉,比德天地。
〔一〕●,說也,音易。見篇海。
末世推移,其道不純,務己尚功,釁自外入,君臣之契,多不全矣。唯燕然和樂,終始如一,風塗擬議,古之流矣。高祖之興,蕭公之力也,且暫亡,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