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南史》·刘义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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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版《南史》·刘义庆传

刘义庆幼年时就被武帝所闻知,十三岁时世袭封爵为南郡公。永初元年(420),袭封临川王。元嘉时期(424~453)担任丹阳尹。当时有一个老百姓黄初的妻子赵氏杀死了儿子的媳妇,又遇到了赦免,应该回避孙子的仇视。刘义庆的意见认为“按照周朝的礼法,关系到父母的仇恨,要到海外避开,因为那是最大的冤仇,用道理无法消除。至于亲骨肉相残杀,必须在法律之外寻求解决。礼法上有对于过失的宽大,法律上无仇视祖辈的条文。况且赵氏发生暴行,根本原因是在于酗酒,推论人心对照实况,事情完全是荒唐的。怎能把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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