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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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报应二十八(婢妾)

王济婢 王范妾 宋宫人 金荆 杜嶷妾 后周女子 张公瑾妾 范略婢 胡亮妾 梁仁裕婢 张景先婢 李训妾 花严 晋阳人妾

王济婢

晋王济侍者,常于闱中就婢取济衣物,婢遂欲奸之。其人云:“不敢。”婢言若不从我,我当大叫,此人卒不肯。婢遂呼云:“某甲欲奸我。”济即令杀之,此人具陈说,济不信,故牵将去。顾谓济曰:“枉不可受,要当讼府君于天。”济乃病,忽见此人语之曰:“前具告实,既不见理,便应去。”济数日而死。(出《还冤记》)

晋朝王济的仆人,常常到王济的内室去通过婢女取王济的衣物。于是那个婢女就想要和那人通奸。那人说:“我不敢。”婢女说:“你如果不服从我,我就喊人。”那人最终不肯答应,婢女于是就呼喊说:“这个人想要奸污我。”王济就让人杀了那仆人。仆人将事情的经过全都向王济说了,王济却不相信,于是就将那人拉了出去。仆人回过头来对王济说:“冤枉不可以忍受,我要向苍天告你。”王济于是就得了病,忽然他看见仆人对他说:“先前我把实情告你,你却不理睬,所以你就应当死。”就这样,王济过了几天就死了。

王范妾

晋富阳县令王范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当出行不还,帐内督孙元弼闻丁丰户中有环珮声,觇视,见桃英与同被而卧,无弼扣户叱之。桃英即起,揽裙理发,蹑履还内。元弼又见华期带佩桃英麝香。二人惧元弼告之,乃共谤元弼与桃英有私,范不辩察,遂杀元弼。有陈超者,当时在座,劝成元弼罪。后范代还,超亦出都看范,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雷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曰:“吾孙元弼也。诉怨皇天,早见申理,连时候汝,乃今相遇。”超叩头流血。鬼曰:“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贾景伯、孙文度在泰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录。桃英魂魄,亦取在女青亭。”至天明,失鬼所在。超至杨都诣范,未敢谢之,便见鬼从外来,径入范帐。至夜,范始眠,忽然大魇,连呼不醒,家人牵青牛临范上,并加桃人左索。向明小苏,十数日而死,妾亦暴亡。超乃逃走长干寺,易姓名为何规。后五年二月三日,临水酒酣,超云:“今当不复畏此鬼也。”低头,便见鬼影已在水中,以手博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许,数日而死。(出《冥报志》。明抄本作出《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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