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卷第一百三十四 报应三十三(宿业畜生)
竹永通 宜城民 韦庆植 赵太 李信 谢氏 王珍 王会师 解奉先 童安玗 刘自然 李明府 刘钥匙 上公 施汴 公乘通 僧审言
竹永通
隋并州盂县竹永通,曾贷寺家粟六十石,年久不还。索之,云:“还讫。”遂于佛堂誓言云:“若实未还,当与寺家作牛。”此人死后,寺家生一黄犊,足有白文,后渐分明,乃是竹永通字。乡人渐知,观者日数千。此家已知,遂用粟百石,于寺赎牛,别立一屋,事之如生。仍为造像写经,月余遂死。(出《异录》)
【译文】
隋朝时并州盂县有个叫竹永通的人,曾经向寺院里借了六十石粮食,许多年了不还给寺院。后来寺院向他讨粮,他却说已经偿还了。于是就在佛堂前发誓说:“我如果当真没有偿还,那么,我来生当给寺院做牛。”这个人死了以后,寺院里的一头母牛就生下了一头小牛犊。这头小牛犊的脚上有白色的花文,后来渐渐看清楚了,原来却是“竹永通”三个字。这件事渐渐地被乡里的人知道了,每天都有好几千人来观看这头小牛犊。竹永通家里的人也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就用一百石粮食把这头牛犊买了回来,另外盖了一间房子,就象竹永通活着一样,精心地喂养着这牛犊。又造佛像,写经文,给竹永通祈祷免罪。结果一个多月后,这头牛犊就死了。
宜城民
隋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里民姓皇甫,其家兄弟四人,大兄小弟,并皆勤事生业。其第二弟名迁,交游恶友,不事生活。母尝取钱,欲令市买,且置床上。母向舍后,迁从外来,入堂不见人,便偷钱去。母还,觅钱不得,遂勘合家良贱,并云不知。母怒,悉加鞭捶,大小皆怨。至后年迁亡,其家猪生一狘子,八月社至,卖与远村社家,遂托梦于妇曰:“我是汝夫,为盗取婆钱,枉及合家,浪受楚拷。今我作猪来偿债,将卖与社家,缚我欲杀。汝是我妇,何忍不语男女赎我。”妇初梦,忽寤,仍未信之。复眠,其梦如初,因起报姑。姑曰:“吾梦亦如之。”迟明,令兄赍钱诣社官,收赎之,后二年方死。长安弘法寺静琳师,是迁之邻里,亲见其猪,尝话其事焉。(出《法苑珠林》)
【译文】
隋朝大业八年,宜州城东南面的一个村里,有个百姓家姓皇甫。那家有弟兄四个,老大和老三、老四都勤勤恳恳地从事劳动持家过日子。只有名叫迁的老二,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鬼混,不务正业。有一次,他的母亲拿出钱来,想叫人去集市上买些东西,将钱放在床上。他母亲这时去了后院,老二从外面回来。他进屋后看见没有人在屋,就偷着把钱拿了出去。他的母亲回来后,发现床上的钱不见了,就把全家人都召集起来查问。大家都说不知道。母亲非常生气,就把大家狠狠地鞭打了一顿,全家大小都怨气冲天。到了后年,叫迁的老二死了,他们家养的一头母猪产下了一头猪崽。八月的社日到了,家人就将这头猪崽卖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