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七
貨殖第六十二塗甕第六十三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白醪麴(一)第六十五笨符本切麴并酒(二)第六十六法酒第六十七
(一)「白醪麴」,原作「白醪酒」,但卷中篇題作「白醪麴」,茲改使一致。
(二)「并酒」二字,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均無,據卷中篇題加。
貨殖第六十二(一)
范蠡曰(二):「計然「一」云:「旱則資車,水則資舟(三),物之理也。」」
白圭曰(四)「二」:「趣時若猛獸鷙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三」是也。」
《漢書》曰(五):「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四」出其中。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五」,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出其中,……
「故曰:陸地,牧馬二百,「(六)孟康曰:五十匹也。,古蹄字(七)。」牛、角千(八),「孟康曰:一百六十七頭。牛馬貴賤,以此為率。(九)」千足羊;「師古曰:凡言千足者,二百五十頭也。」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十);「師古曰: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以斤兩為計。(十一)」山居,千章之楸(十二);「楸任方章「六」者千枚也。(十三)師古曰:大材曰章,解在《百官公卿表》。」安邑「七」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滎南濟、河之間(十四)千樹楸,陳夏「八」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十五)鍾之田,「孟康曰:一鍾受六斛四斗。師古曰:一畝收鍾者,凡千畝。」若「一0」千畝梔、茜,「孟康(十六)曰:茜草、梔子,可用染也。」千畦薑、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諺曰:「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師古曰:言其易以得利也。」
「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師古曰:千甕以釀酒。」、醬千瓨「一一」,「胡雙反(十七)。師古曰:瓨,長頸(十八)甖也,受十升。」漿(十九)千儋,「孟康曰:儋,甖也。師古曰:儋「一二」,人儋之也,一儋兩甖。儋,音丁濫反。」屠牛、羊、彘千皮,穀糴千鍾(二十),「師古曰:謂常糴取而居之。」薪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洪洞方章材也。舊將作大匠掌材者曰章曹掾「一三」。(二一)」竹竿萬箇「一四」,軺車百乘,「師古曰:軺車,輕小車也。」牛車千兩「一五」,木器漆者千枚,銅器千鈞,「鈞,三十斤也。」(二二)素木、鐵器若梔、茜千石,「孟康曰:百二十斤為石。素木,素器也。」馬、噭千「一六」,「師古曰:噭,口也。與口共千,則為馬二百也。噭,音江釣反。」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孟康曰:僮,奴婢也。古者無空手游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以別馬牛蹄角也。師古曰:手指,謂有巧伎者。指千則人百。」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師古曰:文,文繒(二三)也。帛之有色者曰采。」荅布、皮革千石,「孟康曰:荅布,白疊「一七」也。師古曰:麤厚之布也。其價賤,故與皮革同其量耳,非白疊也。荅者,重厚之(二四)貌。」漆千大斗,「師古曰:大斗者,異於量米粟之斗也。今俗猶有大量。」糱麴、鹽豉千合,「師古曰:麴糱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為合;鹽豉則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為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今西楚荊、沔(二五)之俗,賣鹽豉者,鹽、豉各一斗,則各為裹(二六)而相隨焉,此則合也「一八」。說者不曉,迺讀為升合之「合」,又改作「台(二七)」,競為解說,失之遠矣。」鮐、鮆千斤,「師古曰:鮐,海魚也。鮆,刀魚也,飲而不食者。鮐音胎,又音。鮆音薺,又音才爾反。而說者妄讀鮐為「夷」,非惟失於訓物,亦不知音矣。」鮿、鮑(二八)千鈞,「師古曰:鮿,膊「一九」魚也,即今不著鹽而乾者也。鮑,今之(二九)魚也。鮿音輒。膊,(三十)音普各反。,音於業反。而說者乃讀鮑為鮠魚之鮠,音五(三一)回反,失義遠矣。鄭康成以為:,於室乾之。(三二)亦非也。室乾之,即鮿(三三)耳,蓋今巴、荊人所呼「鰎魚」者是也,音居偃反。秦始皇載鮑亂臭「二0」,則是魚耳;而室乾者,本不臭也。,音蒲北反。」棗、栗千石者三之,「師古曰: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師古曰:狐、貂貴,故計其數;羔羊賤,故稱其量也。」旃席「二一」千具,它果采千種(三四),「師古曰:果采,謂於山野采取果實也。」子貨金錢千貫「二二」,節駔儈「二三」,「孟康曰:節,節物貴賤也,謂除估儈,其餘利比於千乘之家也。師古曰: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駔者,其首率也。駔,音子朗反。儈,音工外反。」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孟康曰:貪賈,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賈,貴乃賣,賤乃買,故十得五也。」亦比千乘之家。此其大率也。……
「卓氏曰:……吾聞岷山(三五)之下沃(三六),下有踆鴟,至死不饑。「孟康曰:踆者蹲,水鄉多鴟;其山下有沃野灌溉。師古曰:孟說非也。踆鴟,謂芋也。其根可食以充糧,故無飢年(三七)。《華陽國志》曰(三八):汶山郡都安縣「二四」有大芋如蹲鴟也。」諺曰(三九):富何卒「二五」?耕水窟;貧何卒?亦耕水窟。言下田能貧能富(四十)。……
「丙氏……家,自父兄、子弟約:俯有拾,仰有取。(四一)」
《淮南子》曰(四二):「賈多端則貧,工多伎則窮,心不一也。」高誘曰:「賈多端,非一術;工多伎,非一能:故心不一也。」
(一)司馬遷最早作《貨殖列傳》(《史記》卷一二九),班固據以作《貨殖傳》(《漢書》卷九一)。本篇所記,除篇末引《淮南子‧詮言訓》外,餘均出於《漢書‧貨殖傳》,因亦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貨殖」中幾乎全部是關於農、林、牧、副、漁的生產交易經營,與《要術》全書記述範圍相同,大概因此之故,賈氏列此專篇,而與「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者有不同。
(二)此段見於《漢書‧貨殖傳》者,作「昔粵王句踐困於會稽之上,迺用范蠡計然。計然曰:「……故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沒有「范蠡曰」的引稱。另外,《史記》裴駰《集解》引有《范子》,《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范子計然》十五卷,並注說:「范蠡問,計然答」,則此段來源,也可能出自此類後人假託之書。
(三)「旱則資車,水則資舟」,各本同,但恰恰和《漢書‧貨殖傳》「旱則資舟,水則資車」(《史記‧貨殖列傳》同)相反。據《要術》,旱用車,水用船,是常理;但《漢書》反常,據顏師古的解釋是:「旱極則水,水極則旱,故於旱時預蓄舟,水時預蓄車,以待其貴,收其利也。」《國語‧越語上》文種對越王也說:「臣聞之賈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則《要術》可能是倒錯。
(四)這段也見於《漢書‧貨殖傳》,但同樣沒有「白圭曰」的題稱。原文是:「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摯」(《史記》同)通「鷙」。《要術》「趣」通「趨」(《史記》同),即趕上、抓緊,不失時機。
(五)以下均係《漢書‧貨殖傳》文(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
(六)引號(「」)內係《漢書》原有注文。下同。但並非全是顏師古的引注,參看有關校記。
(七)「,古蹄字」的上面,《漢書》有「師古曰」。這不是《要術》脫去這三字,而是所據《漢書》注本有不同。類似的情況頗不少,這一類的注是唐顏師古《漢書》注本出書以前原有的。
(八)《漢書》作「牛千、角」,《史記》作「牛蹄、角千」。
(九)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百六十七頭也。馬貴而牛賤,以此為率也。」」下面尚有師古注,但《要術》沒有。
(十)「陂」,《漢書》作「波」,顏師古並特為作注:「「波」讀曰「陂」,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也。說者不曉,乃改其波字為「皮」,又讀為「披」,皆失之矣。」說明顏注本與賈氏所用《漢書》本不同。《史記》亦作「陂」。「石」原是衡名,即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百二十斤)。
(十一)「魚以斤兩為計」,今本《漢書》無此注文。《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語,有此解釋。
(十二)「楸」,《漢書》作「萩」,通「楸」,《史記》作「材」。《史記》裴駰《集解》引韋昭云:「楸木,所以為轅。」
(十三)「楸任」云云這句上面,《漢書》有「孟康曰」。又「千枚」,黃校、明抄誤作「千故」,湖湘本誤作「大枚」;金抄同《漢書》,不誤。
(十四)「滎」,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榮」,據《漢書》改正(金抄不清楚)。「淮北滎南濟、河之間」,《漢書》同《要術》,惟「濟、河」作「河、濟」,《史記》則作「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滎」指「滎澤」,是古藪澤之一,久已湮塞,故址在今河南省滎陽縣。常山即恆山,在山西省北部;又漢郡名,在今河北省元氏縣。《史記》所指地區,比《漢書》要廣闊得多,反映山西、河北的木材逐漸被砍伐。
(十五)「千畝畝鐘之田」,明抄、湖湘本均作「千畝鍾之田」。按此指每畝收一「鍾」的田一千畝,「畝」字需要重複,據金抄及《漢書》原文補。
(十六)「孟康」,明抄誤作「茜康」。又金抄脫注內「茜」、「梔」、「染」三字,「可」誤作「河」。據他本及《漢書》分別補正。
(十七)「胡雙反」,顏師古注作「瓨,音胡雙反」,在下文「受十升」之下。這也說明《要術》所注,非出顏注,而另有其來源。
(十八)「頸」,明抄、湖湘本誤作「頭」,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十九)「漿」,百衲本《史記》作「醬」。按「漿」是所謂「米汁相將」的飲料,包括淡酒、薄粥、炒米湯、酸漿水等,古代也用以代茶解渴,和「醬」完全不同。上文已提到「、醬」,這裏不應又是「醬」,應是「漿」字之誤,或者上文「、醬」是「漿」之誤。
(二十)「穀糴千鍾」,明抄及《漢書》如文;《史記》作「販穀糶(按係「糶」的訛字)千鍾」。「糴」,金抄作「●」,依據下文顏注「糴取」,金抄仍作「●取」,則此字仍是「糴」字,不過寫法不同(在金抄中不同寫法的字很多),或者寫錯。湖湘本則作「糶」,同《史記》,但注文仍作「糴」。楊樹達《漢書窺管》以為「糴」、「糶」均誤,應是「●」字,與「穀」同義。《今釋》因據金抄以證楊氏之說為確。惟金抄自作「●」,不作「●」。茲從金抄、明抄及《漢書》原文。
(二一)這條小注,今本《漢書》沒有,但見於《史記》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洪洞方章材也」,《漢書音義》「方章」作「方槁章」,「槁」字應係襲上文「薪槁」而衍;明抄作「洪同方草材也」,「」亦衍,「草」是「章」之訛;金抄則作「洪桐方章材也」。按「洪洞」是形容木材粗大,「洪桐」只是大桐樹,茲參校金抄及《漢書音義》作如上文。
關於《漢書音義》,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聲明:「都無姓名者,但云《漢書音義》。」說明《漢書音義》中的引說有不題姓名的,裴氏在引用其文時,只好逕稱其書名。《要術》中的引注,有不少不題姓名的,也應該出於《漢書音義》。因此,《要術》所引,纔會有不少和現在的顏注《漢書》不同或為顏注所無。這說明一個問題,即《要術》所引《漢書》注,除唐以後所加的顏注外,其餘原先已有。《漢書音義》,據《唐書‧經籍志》著錄有孟康《漢書音義》九卷。
(二二)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三十斤為鈞。」」(百衲本《漢書》「孟」誤作「器」)《史記》作:「徐廣曰:「三十斤。」」《要術》引注無題名,不能目為脫漏姓名,而是所據注本不同。
(二三)「繒」,明抄、湖湘本訛作「緒」,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二四)各本無「之」字,金抄有,《漢書》亦有。
(二五)「沔」,各本及《漢書》均作「●」,無此字,訛。唐有沔州,故治在今湖北省漢陽縣。《史記‧貨殖列傳》說:「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張守節《正義》:「言從沛縣西至荊州,並西楚也。」這裏「西楚荊、沔」,即指西楚的荊州、漢陽一帶地方。字應作「沔」,茲改正(漸西本作「沔」,是)。
(二六)「裹」,明抄誤作「眾」。
(二七)湖湘本作「占」,明抄作「古」,均誤;茲據金抄及《漢書》作「台」。
(二八)正注文三「鮿」字,明抄均如字,同《漢書》,指淡味的乾魚;金抄、黃校、湖湘本均作「鯫」,同《史記》,是「鮿」的別體。但「鯫」又音鄒,則指雜小魚,為了避免混淆,茲從明抄及《漢書》作「鮿」。又正注文所有「鮑」、「」、「鮠」三字,金抄幾乎全是一個樣子像「●」形,殊謬。
(二九)「」,明抄、湖湘本作「鮑」,雖意思相同,仍是誤字,據《漢書》改正。「魚」即醃魚,亦即《要術》卷八脯腊篇的「浥魚」。
(三十)「膊」,明抄、湖湘本誤作「轉」,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一)「五」,黃校、明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