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三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種葵第十七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種蔥第二十一種韭第二十二種(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種(三)胡荽第二十四種(三)蘭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種薑第二十七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種(三)苜蓿第二十九雜說第三十
(一)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二)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三)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七)。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准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三)臨種時晒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六)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十)「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裏。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