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传·卷六十七
罗伦(涂棐)章懋(从子拯)黄仲昭庄昶邹智舒芬(崔桐马汝骥)
罗伦,字彝正,吉安永丰人。五岁尝随母入园,果落,众竞取,伦独赐而后受。家贫樵牧,挟书诵不辍。及为诸生,志圣贤学,尝曰:“举业非能坏人,人自坏之耳。”知府张瑄悯其贫,周之粟,谢不受。居父母丧,逾大祥,始食盐酪。
成化二年,廷试,对策万余言。直斥时弊,名震都下。擢进士第一,授翰林修撰。逾二月,大学士李贤奔丧毕,奉诏还朝。伦诣贤沮之,不听。乃上疏曰:
臣闻朝廷援杨溥故事,起复大学士李贤。臣窃谓贤大臣,起复大事,纲常风化系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纲,举万目,使人伦明于上,风俗厚于下。”窃谓明人伦,厚风俗,莫先于孝。在礼,子有父母之丧,君三年不呼其门。子夏问:“三年之丧,金革无避,礼欤?”孔子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于贤,以为金革之事起复之欤?则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复之欤?则礼所未见也。
夫为人君,当举先王之礼教其臣;为人臣,当守先王之礼事其君。昔宋仁宗尝起复富弼矣,弼辞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当据《礼经》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从其请。孝宗尝起复刘珙矣,珙辞曰:“身在草土之中,国无门庭之寇,难冒金革之名,私窃利禄之实。”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尝以故事强其臣。二臣者。未尝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册书之为盛事,士大夫传之为美谈。无他,君能教臣以孝,臣有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后,无复礼义。王黼、史嵩之、陈宜中、贾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复。然天下坏乱,社稷倾危,流祸当时,遗讥后代。无他,君不教臣以孝,臣无孝可移于君也。陛下必欲贤身任天下之事,则贤身不可留,口实可言。宜降温诏,俾如刘珙得以言事。使贤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尽。陛下于贤之言闻必行,行必力。贤虽不起复,犹起复也。苟知之而不能尽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贤虽起复无益也。
且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