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传·卷五十二

邹缉(郑维桓柯暹)弋谦(黄骥)黄泽(孔友谅)范济聊让(郭佑胡仲伦华敏贾斌)左鼎(练纲)曹凯(许仕达)刘炜(尚褫)单宇(姚显杨浩)张昭(贺炀)高瑶(虎臣)

邹缉,字仲熙,吉水人。洪武中举明经,授星子教谕。建文时入为国子助教。成祖即位,擢翰林侍讲。立东宫,兼左中允,屡署国子监事。

永乐十九年,三殿灾,诏求直言,缉上疏曰:

陛下肇建北京,焦劳圣虑,几二十年。工大费繁,调度甚广,冗官蚕食,耗费国储。工作之夫,动以百万,终岁供役,不得躬亲田亩以事力作。犹且征求无艺,至伐桑枣以供薪,剥桑皮以为楮。加之官吏横征,日甚一日。如前岁买办颜料,本非土产,动科千百。民相率敛钞,购之他所。大青一斤,价至万六千贯。及进纳,又多留难,往复展转,当须二万贯钞,而不足供一柱之用。其后既遣官采之产所,而买办犹未止。盖缘工匠多派牟利,而不顾民艰至此。

夫京师天下根本。人民安则京师安,京师安则国本固而天下安。自营建以来,工匠小人假托威势,驱迫移徙,号令方施,庐舍已坏。孤儿寡妇哭泣叫号,仓皇暴露,莫知所适。迁移甫定,又复驱令他徒,至有三四徙不得息者。及其既去,而所空之地,经月逾时,工犹未及。此陛下所不知,而人民疾怨者也。

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货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夫小民所积几何,而内外上下诛求如此。

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道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而京师聚集僧道万余人,日耗廪米百余石,此夺民食以养无用也。

至报效军士,朝廷厚与粮赐。及使就役,乃骄傲横恣,闲游往来。此皆奸诡之人,惧还原伍,假此规避,非真有报效之心也。

朝廷岁令天下织锦、铸钱,遣内官买马外蕃,所出常数千万,而所取曾不能一二。马至虽多,类皆驽下。责民牧养,骚扰殊甚。及至死伤,辄令赔补。马户贫困,更鬻妻子。此尤害之大者。

漠北降人,赐居室,盛供帐,意欲招其同类也。不知来者皆怀窥觇,非真远慕王化,甘去乡士。宜求来朝之后,遣归本国,不必留为后日子孙患。

至宫观祷祠之事,有国者所当深戒。古人有言,淫祀无福。况事无益以害有益,蠹财妄费者乎!凡此数事,皆下失民心,上违天意。怨讟之兴,实由于此。

夫奉天殿者,所以朝群臣,发号令,古所谓明堂也。而灾首及焉,非常之变也。非省躬责己,大布恩泽,改革政化,疏涤天下穷困之人,不能回上天谴怒。前有监生生员,以单丁告乞侍亲,因而获罪遣戍者,此实有亏治体。近者大赦,法司执滞常条,当赦者尚复拘系。并乞重加湔洗,蠲除租赋,一切勿征。有司百官全其廪禄,拔简贤才,申行荐举,官吏贪赃蠹政者,核其罪而罢黜之。则人心欢悦,和气可臻,所以保安宗社,为国家千万年无穷之基,莫有大于此者矣。

且国家所恃以久长者,惟天命人心,而天命常视人心为去留。今天意如此,不宜劳民。当还都南京,奉谒陵庙,告以灾变之故。保养圣躬休息于无为。毋听小人之言,复有所兴作,以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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