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十四

◎历八

▲回回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原本总年零年月分日期,及十二宫初日,凡五立成。每立成内,首列本信立成处月日宫各纪数,次刑七曜,次刑日中心行度,及土、木、火、金、水各自行度日五星最高行度,交多不禄。禄其造立成之法於左。)

日中心行长日期立成一日行五十九分八秒,按日累加之,小月二十九日,得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大月三十日,得二十九度三十四分一十秒。

月分立成。单月大,变月小,末置一闰日。大月,二十妨度三十四分十秒。小月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按月累加之,十二月计十一宫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闰日加五十九分八秒。

宫分初日立成。於白羊宫初日起算,至金牛宫初日,凡三十一日,得一宫一度三十三分十八秒。(五十九分八秒之积。)视宫分日数多少,(日数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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