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六

◎五行三(金土)

《洪范》曰:“金曰从革。”金不从革,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昜、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属之金,今从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旱。六月戊午朔,步祷郊坛。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及直隶常州、临濠、北平、河间、永平旱。五年夏,山东旱。七年夏,北平旱。二十三年,山东旱。二十六年,大旱,诏求直言。

永乐十三年,凤阳、苏州、浙江、湖广旱。十六年,陕西旱。

宣德元年夏,江西旱。湖广夏秋旱。二年,南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旱。七年,河南及大名夏秋旱。八年,南、北畿、河南、山东、山西自春徂夏不雨。九年,南畿、湖广、江西、浙江及真定、济南、东昌、兖州、平阳、重庆等府旱。十年,畿辅旱。

正统二年,河南春旱。顺德、兖州春夏旱。平凉等六府秋旱。三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九府旱。四年,直隶、陕西、河南及太原、平阳春夏旱。五年,江西夏秋旱。南畿、湖广、四川府五,州卫各一,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六年,陕西旱。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十五,春夏并旱。七年,南畿、浙江、湖广、江西府州县卫二十余,大旱。十年夏,湖广旱。十一年,湖广及重庆等府夏秋旱。十二年,南畿及山西、湖广等府七夏旱。十三年,直隶、陕西、湖广府州七夏秋旱。十四年六月,顺天、保定、河间、真定旱。

景泰元年畿辅、山东、河南旱。二年,陕西府四、卫九旱。三年,江西旱。四年,南北畿、河南及湖广府三,数月不雨。五年,山东、河南旱。六年,南畿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广府三十三、州卫十五皆旱。七年,湖广、浙江及南畿、江西、山西府十七旱。

天顺元年夏,两京不雨,杭州、宁波、金华、均州亦旱。三年,南北畿、浙江、湖广、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旱。四年,济南、青州、登州、肇庆、桂林、甘肃诸府卫夏旱。五年,南畿府四、州一,及锦衣等卫连月旱,伤稼。七年,北畿旱。济南、青州、东昌、卫辉,自正月不雨至于四月。

成化三年,湖广、江西及南京十一卫旱。四年,两京春夏不雨。湖广、江西旱。六年,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府县卫多旱。八年,京畿连月不雨,运河水涸,顺德、真定、武昌俱旱。九年,彰德、卫辉、平阳旱。十三年四月,京师旱。是岁,真定、河间、长沙皆旱。十五年,京畿大旱,顺德、凤阳、徐州、济南、河南、湖广皆旱。十八年,两京、湖广、河南、陕西府十五、州二旱。山西大旱。十九年,复旱。二十年,京畿、山东、湖广、陕西、河南、山西俱大旱。二十二年六月,陕西旱,虫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县。八月,北畿及江西三府旱。九月,温、台大旱,长沙诸府亦旱。

弘治元年,南畿、河南、四川及武昌诸府旱。三年,两京、陕西、山东、山西、湖广、贵州及开封旱。四年,浙江府二,广西府八,及陕西洮州卫旱。六年,北直、山东、河南、山西及襄阳、徐州旱。七年,福建、四川、山西、陕西、辽东旱。八年,京畿、陕西、山西、湖广、江西大旱。十年,顺天、淮安、太原、平阳、西安、延安、庆阳旱。十一年,河南、山东、广西、江西、山西府十八旱。十二年夏,河南四府旱。秋,山东旱。十三年,庆阳、太原、平阳、汾、潞旱。十四年,辽东镇春至秋不雨,河沟尽涸。十六年夏,京师大旱,苏、松、常、镇夏秋旱。十八年,北京及应天四十二卫旱。

正德元年,陕西三府旱。二年,贵州、山西旱。三年,江南、北旱。四年,旱,自三月至七月,陕西亦旱。七年,凤阳、苏、松、常、镇、平阳、太原、临、巩旱。八年,畿辅及开封、大同、浙江六县旱。九年,顺天、河间、保定、庐、凤、淮、扬旱。十一年,北畿及兖州、西安、大同旱。十五年,淮、扬、凤阳州县三十六及临、巩、甘州旱。十六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

嘉靖元年,南畿、江西、浙江、湖广、四川、辽东旱。二年,两京、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及嘉兴、大同、成都俱旱,赤地千里,殍殣载道。三年,山东旱。五年,江左大旱。六年,北畿四府,河南、山西及凤阳、淮安俱旱。七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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