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集》第四部分·卷一一二 奏议卷十六

翰苑进札状十三首【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嘉祐四年三月〉】臣闻治天下者,在知用人之先后而已。用人之法,各有所宜,军旅之士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节。军旅主成功,惟恐其不趋赏而争利,其先材能而后名节者,亦势使之然也。朝廷主教化,风俗之薄厚,治道之污隆,在乎用人。而教化之于下也,不能家至而谆谆谕之,故常务尊名节之士,以风动天下而耸励其偷薄。夫所谓名节之士者,知廉耻,修礼让,不利于苟得,不牵于苟随,而惟义之所处。

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枝之易有所不为,而惟义之所守。其立于朝廷,进退举止皆可以为天下法也。其人至难得也,至可重也。故其为士者,常贵名节以自重其身,而君人者,亦常全名节以养成善士。

伏见陛下近除前御史中丞包拯为三司使,命下之日,中外喧然,以谓朝廷贪拯之材,而不为拯惜名节。然犹冀拯能执节守义,坚让以避嫌疑,而为朝廷惜事体。数日之间,遽闻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拯性好刚,天姿峭直,然素少学问,朝廷事体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虽初无是心,然见得不能思义。此皆不足怪。若乃嫌疑之迹,常人皆知可避,而拯岂独不思哉?昨闻拯在台日,常自至中书,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既而台中寮属相继论列,方平由此罢去,而以宋祁代之。又闻拯亦曾弹奏宋祁过失,自其命出,台中寮属又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罢,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谓蹊田夺牛,岂得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可疑者也。如拯材能资望,虽别加进用,人岂为嫌?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非惟自涉嫌疑,其于朝廷所损不细,臣请原其本末而言之。

国家自数十年来,士君子务以恭谨静慎为贤。及其弊也,循默苟且,颓惰宽弛,习成风俗,不以为非,至于百职不修,纪纲废坏。时方无事,固未觉其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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