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集》卷五十二 居士外集卷二·卷六十 居士外集卷十

论辩九首【本论〈庆历二年〉】

天下之事有本末,其为治者有先后。尧、舜之书略矣,后世之治天下,未尝不取法于三代者,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后也。三王之为治也,以理数均天下,以爵地等邦国,以井田域民,以职事任官。天下有定数,邦国有定制,民有定业,官有定职。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上之治下简而不劳。财足于用而可以备天灾也,兵足以御患而不至于为患也。凡此具矣,然后饰礼乐、兴仁义以教道之。是以其政易行,其民易使,风俗淳厚,而王道成矣。虽有荒子孱孙继之,犹七八百岁而后已。

夫三王之为治,岂有异于人哉?财必取于民,官必养于禄,禁暴必以兵,防民必以刑,与后世之治者大抵同也。然后世常多乱败,而三王独能安全者,何也?

三王善推本末,知所先后,而为之有条理。后之有天下者,孰不欲安且治乎?用心益劳而政益不就,諰諰然常恐乱败及之,而辄以至焉者,何也?以其不推本末,不知先后而已。

今之务众矣,所当先者五也。其二者有司之所知,其三者则未之思也。足天下之用,莫先乎财,系天下之安危,莫先乎兵,此有司之所知也。然财丰矣,取之无限而用之无度,则下益屈而上益劳。兵强矣,而不知所以用之,则兵骄而生祸。所以节财、用兵者者,莫先乎立制。制已具备,兵已可使,财已足用,所以共守之者,莫先乎任人。是故均财而节兵,立法以制之,任贤以守法,尊名以厉贤,此五者相为用,有天下者之常务,当今之世所先,而执事者之所忽也。今四海之内非有乱也,上之政令非有暴也,天时水旱非有大故也,君臣上下非不和也。

以晏然至广之天下,无一间隙之端,而南夷敢杀天子之命吏,西夷敢有崛强之王,北夷敢有抗礼之帝者,何也?生齿之数日益众,土地之产日益广,公家之用日益急,四夷不服,中国不尊,天下不实者,何也?以五者之不备故也。

请试言其一二。方今农之趣耕,可谓劳矣;工商取利乎山泽,可谓勤矣;上之征赋榷易商利之臣,可谓纤悉而无遗矣。然一遇水旱如明道、景祐之间,则天下公私乏绝。是无事之世,民无一岁之备,而国无数年之储也。以此知财之不足也。古之善用兵者,可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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