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六十三 舆服二

△皇帝玺宝诸王以下印章牌面舆辂仪仗

玺宝。中统二年,定用御宝制。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制,惟用之诰敕。别铸宣命金宝行之。至元六年,作玉玺大小十纽,其制未闻。天历二年,作玉玺二:一曰天历之宝,一曰金章国宝,命虞集篆文。至正元年,诏刻宣文、至正二宝。九年,作至正珍秘小玉印,又作小玉玺二:一曰明政殿宝,一曰洪禧,命杨瑀篆文。洪禧玺,纯白,龟纽黑色。

皇太后、皇后皆玉宝,皇太子金宝。至大元年,仁宗为皇太子受金宝,遣使求四方经籍,以玉刻印章,近侍掌之。

诸王印三寸二分,赤金二百十三两九钱;金印三寸一分五厘,赤金二锭六两;金铵银印准上,白银八十三两,镀金赤金八钱。

驸马印正二三台,银五十六两四钱;金印三等:兽纽、螭纽、驴纽;金铵银印二等:驼纽、龟纽;银印龟纽。

正一品印,三寸三台,银八十两五钱。从一品,二寸八分三台,银八十两。正二品,二寸六分两台,银六十五两。从二品,二寸五分两台,银六十五两。正三品。二寸四分,银五十五两。从三品,二寸三分,铜三斤十二两。正四品,二寸二分,铜三斤八两。从四品,二寸一分,铜三斤四两。正五品,二寸五厘,铜三斤。从五品,二寸,铜二斤十四两。正六品,一寸九分五厘,铜二斤十一两。从六品,一寸九分。铜二斤十两。正七品,一寸八分五厘,铜二斤八两。从七品,一寸八分五厘,铜二斤四两。正八品,一寸七分五厘,铜二斤四两。从八品,一寸七分,铜二斤二两。正九品,一寸六分五厘,铜二斤。从九品,一寸六分,铜一斤十四两。

凡印文皆用蒙古字。蒙古、色目人或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奉命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

军官牌面:正一品,三珠虎符。从一品,二珠虎符。正、从二品,一珠虎符。正、从三品,虎符。正、从四品,正、从五品,俱金牌。正、从六品,正、从七品,俱银牌。

至元十四年,命中外军官所佩金银符,以丝色系于肩掖,庶无亵渎。著为令。十五年,诏虎符旧用畏兀儿字,今易以国字。二十一年,更定虎符。

大德十一年,命给金虎符等,必由中书省。时省臣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典瑞院掌之,绐则由中书省,事已则复归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书,下至商人结纳近侍奏请,以致泛滥,出而无归。臣等请核之。自后除官及奉使应给者,非由中书省勿给。”从之。

又有海青金银符,有奏则驰驲以闻。中统二年,以海青银符二、海青金符十,给中书省,量军国事情缓急,付驰槊者佩之。

至天历元年,以黄金符镌文曰“翊忠徇义迪节同勋”,赐西域亲军副都指挥使钦察。后至元五年,以七宝玉书龙虎金符,赐丞相伯颜。则一时特典,非常制。

至治元年,诏中书及太常礼仪院礼部定制卤簿玉辂,以平章政事张珪、留守王伯胜、将作院便明里董阿、侍仪使移剌徒满,董其事。是年,玉辂成。明年,亲祀太庙,御之。复命造四辂,工未成而罢。

玉辂。青质,金装,青绿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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