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十 五行上
太祖十四年夏,西征,大雨雪。帝疑之,耶律楚材进曰:“克敌之征也,明年冬,震雷。帝又疑之,楚材曰:“西域主将死矣。”已而,皆然。夫天之垂戒,无分于夷夏。夷夏虽殊族姓,又无不知天变之可畏者。或乃疑其附会失实,不亦妄乎!抑吾观楚材之占侯,虽验于已事,然准以《洪范》五行之说,皆不合。于是又知禨祥术数之学,或别有所承,而不必尽轨于经传也。然考天变以征人事,则岂有外于《洪范》之大义者哉!作《五行志》。
《洪范》曰:“水曰润下。”失润下之性时,则有水潦及霜雪、冰雹、震雷之变,鱼孽、龙蛇之孽,鼓妊人,痾豕祸,其征为恒寒,其色黑,是为黑眚黑祥。
至元元年,真定、顺天、河间、顺德、大名、东平、济南等路大水。
四年五月应州大水。
五年八月,亳州大水。
六年十二月,献、莫、清、沧四州及丰州、浑源县大水。
九年九月,南阳、怀孟、卫辉、顺天等路,洺、磁、泰安、通、滦等州淫雨,河水并溢,圯田庐,害稼。
十三年十二月,济宁及高丽沈州水。
十四年六月,济宁路雨水,平地丈余,损稼。曹州定陶、武清二县,濮州、堂邑县雨水,没禾稼。十二月,冠州、永年县水。
十六年十二月,保定等路水。
十七年正月,磁州、永年县水。八月,濮州、东平、济宁、磁州水。
十八年二月,辽阳懿州、盖州水。十一月,保定清苑县水。
十九年,江南水。
二十年六月,太原、怀孟、河南等路,沁河水涌溢,坏民田一千六百七十余顷。卫辉路清河溢,损稼。南阳府唐、邓、裕、嵩四州河水溢,损稼。十月,涿州巨马河溢。
二十一年六月,保定、河间、滨、棣大水。
二十二年秋,南京、彰德、大名、河间、顺德、济南等路河水坏田三千余顷。高邮、庆元大水,伤人民七百九十五户,坏庐舍三千九十区。
二十三年三月,雄、霸二州及保定诸县水。六月,安西路华州华阴县大雨,潼谷水涌。平地三丈余。杭州、平江二路属县水,坏民田一万七千二百顷。大都涿、漷、檀、顺、蓟五州,汴梁、归德七县水。十月,河决开封,祥符、陈留、杞、太康、通许、鄢陵、扶沟、洧川、尉氏、阳武、延津、中牟、原武、睦州十五处。
二十四年三月,汴梁河水溢。六月,霸州益津县雨水。九月,东京谊、静、威远、婆娑路等路水。十一月,大都路水。
二十五年二月,大都水。四月,浑河决。杭州、平江、湖州、秀州大水。五月,河决襄邑。平江路水。七月,御河溢,胶州大水,民采橡为食。十二月,太原、汴梁二跻河溢,害稼。
二十六年二月,绍兴大水。五月,御河溢。六月,平滦路水,坏田稼一千一百顷。八月,霸州大水。
二十七年正月,甘州、无为路大水。五月,江阴州大水。六月,河溢太康县,没民田三十一万九千亩。七月,泉州及怀孟路武陟、汴梁路祥符县皆大水。江西赣、吉、袁、瑞、建昌、抚水、皆溢。魏县御河益。八月,沁水溢。广州清远县水。九月,御河决。十月,江阴、宁国大水。十一月,河决祥符义唐湾,太康、通许二县,陈、颍二州。大被其患。易水溢,雄、莫等州皆受其患。
二十八年二月,常德路水。八月浙东婺州水。九月,平滦、保定、河间三路大水。
二十九年五月,龙兴路南昌、新建、进贤三县水。闰六月,镇江、常州、平江、嘉兴、湖州、松江、绍兴等路府水。扬州、宁国、太平三路大水。岳州华容县水。河西务水。
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