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六十五 兵一

△宿卫之制佥军之制军户

蒙古起朔方,兵制简易。部众自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尽佥为兵。非其部族者,谓之探马赤军。及取中原,佥民兵谓之汉军。得宋降兵,谓之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及补替交换之法。南北混一之后,以蒙古、探马赤军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则以汉军、新附军戍焉。又命亲王将重兵镇抚西北边及和林。内建五卫以象五方,置都指挥使领之。凡诸卫、诸万户,皆兴屯垦以赡军食,大抵仿唐人府卫之制而变通之。其规画可谓宏远者矣。

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于盗碱。何也?其失在军官世袭,使纨绔之童騃,握兵符、任折冲,故将骄、卒情,不可复用也。

今汇其兵制之可考者,著于篇。而站赤、弓手、鹰房、铺递之类,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

夫因武备之堕弛,以召夷狄、盗贼之祸,自唐、宋以来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为后世之殷鉴者哉。

太祖始选千百户及自身之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及即位,增为一万人,宿卫一千,带弓箭人一千,护卫散班八千。以功臣也孙贴额等领之,分番入直,每三日而一更易,谓之怯薛歹,译言番直卫宿之众。

其后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功,俾世为怯辞之长。凡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博尔忽早卒,代以别速部,太祖自领之,为也可怯薛。也可者,译言第一也。亥、子、丑日,博尔本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曰,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卒,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为帝所亲信,或以宰相荐,或以次即袭职,虽官卑勿论。而四怯薛之长,或又命大臣总之,然不常设。

其执事之名,侍左右带刀及弓箭者,曰云都赤、阔端赤。管鹰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者,曰札里赤。主文史者,曰必槊者。主饮食者,曰博尔赤。司槊者,曰八剌赤。掌酒者,曰答剌赤。管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尚衣服者,曰速儿赤。牧驼者,曰贴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分番入直,皆统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尤为侍御之亲近者,或二人、四人,多则八人,虽宰相奏事,无云都赤侍侧,则不敢进。故中书省移咨诸行省,必曰某曰云都赤某值曰焉。

太宗即位,申明宿卫之制,自后皆遵为故事。凡太祖以下所御斡耳朵,皆设宿卫,给事左右,如平时。天历二年。汰其冗滥,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七百人。中书省臣言,旧给事人有失职者,诏百人。旧史本纪:是年,枢密院奏: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不过二百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彼此抵牾,未知谁是。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言:“兵费不给,各位怯薛冗食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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