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謀之無功之勢,故曰易也。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雖失無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興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說慎終也,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無而弗持,則生有焉,微而不散,則生大焉,故慮終之患,如始之禍,則無敗事。
為之於未有,
謂其安未兆也。
治之於未亂。
謂微脆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當以慎終除微,慎微除亂,而以施為治之形名,執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敗失也。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不慎終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好欲雖微,爭尚為之,興難得之貨雖細,貪盜為之起也。
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
不學而能者,自然也。喻於學者,過也。故學不學,以復眾人之過。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