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爭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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