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爭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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