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
广告x

《老子注》·第三十九章

昔之得一者,

  昔,始也。一,數之始而物之極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則失其母,故皆裂發歇竭滅蹶也。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其致之,

  各以其一致此清、寧、靈、盈、生、貞。

  天無以清將恐裂,

  用一以致清耳,非用清以清也。守一則清不失,用清則恐裂也。故為功之母,不可舍也。是以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汉程国学app下载
用户反馈
  • 基本信息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