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文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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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文白对照》·于江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眠父所,冀报父仇。

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

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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