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文白对照》·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
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
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
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
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俞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李司鉴,是河北永年县的举人。他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地方上就将此案上报广平府。广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县查审。李司鉴来到县府门前,忽然从卖肉架下夺过一把屠力,飞快地跑进城隍庙。他爬到戏台上面,对着神像跪下,自己说:“神责怪我不该听信奸人的话,在乡村邻里间颠倒是非,叫我割耳朵。”便把左耳割下来,抛到台下。又说:“神责怪我不该骗人银钱,令我剁手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说:“神责怪我不该奸淫妇女,让我自行阉割。”随后就自阉,顿时昏死在地上。
当时,总督朱云门写呈文奏请朝廷革除李的功名并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准。而这时,李司鉴已经被阴司刑法诛杀。此事抄自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