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次,止也。戊午渡河而誓,既誓而止于河之北。

  [疏]传“次止”至“之北”○正义曰:“次”是止舍之名,《谷梁传》亦云:“次,止也。”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师以戊午日渡也。此戊午日次于河朔,则是师渡之日次止也。上篇是渡河而誓,未及止舍而先誓之,此“次于河朔”者,是“既誓而止于河之北”也。庄三年《左传》例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宿为次。”此“次”直取止舍之义,非《春秋》三日之例也。何则?商郊去河四百馀里,戊午渡河,甲子杀纣,相去才六日耳。是今日次讫又誓,明日誓讫即行,不容三日止于河旁也。

  群后以师毕会,诸侯尽会次也。王乃徇师而誓。曰:“呜呼!西土有众,咸听朕言。徇,循也。武王在西,故称西土。○徇,似俊反,《字诂》云:“徇,巡也。”

  [疏]传“徇循”至“西土”○正义曰:《说文》云:“徇,疾也。循,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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