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卷十九志第十一 五行
《木传》曰:“东方。《易经》,地上之木为《观》。故木于人,威仪容貌也。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叶。《京房易传》曰:“树枯冬生,不出二年,国丧,君子亡。”其占同。宋氏禅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华表柱生枝叶。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方冬生叶。《京房易传》曰:“木冬生花,天下有丧。”其占同。后二年,宫车晏驾。
四年,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广四寸半,化为石。时车驾数游幸,应本传“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无故自沉,艚中无水。
隆昌元年,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遥光治庙,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截梁,水出如泪。
《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下不敬,则上无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阴雨,昼或暂晴,夜时见星月,连雨积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间暂时晴,从四月一日又阴雨,昼或见日,夜乍见月,回复阴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易》曰:“冬雨,天下饥。春雨,有小兵。”时虏寇雍州,余应本传。
《传》曰:“大雨雪,犹庶征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阴。大雨雪者,阴之畜积甚也。一曰与大水同象,曰攻为雪耳。”
建元二年闰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阴或晦,八十余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传》曰:“雷于天地为长子,以其首长万物,与之出入。故雷出万物出,雷入万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则除害,出则兴利。雷之微气以正月出,其有声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余微者以九月入。
冬三月雷无出者;若是阳不闭阴,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电光,因雷鸣。
十一月庚戌,电光,有顷雷鸣,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声。
六年十月甲申,夜阴细雨,始闻雷鸣于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阴,雷鸣西南坤宫,隆隆一声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宫水门,其音隆隆,一声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仍续十声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相续,丁亥止。
十月庚子,电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闻雷声隐隐,再声而止。西南坤宫。十二月甲申,阴雨,有电光,因闻西南及西北上雷鸣,频续三声。丙申,夜闻西北上雷频续二声。辛亥,雷雨。
《传》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阳之气专为雹,阴之气专为霰。阳专而阴胁之,阴盛而阳薄之。雹者,阴薄阳之象也。霰者,阳胁阴之符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蚀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须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须臾灭。
《貌传》又曰:“上失节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轻法侵制,不顾君上,因以荐饥。貌气毁,故有鸡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