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周書卷四十九 列傳第四十一

異域上   高麗 百濟 蠻 獠 宕昌 鄧至 白蘭 氐 稽胡 庫莫奚

  蓋天地之所覆載,至大矣;日月之所臨照,至廣矣。然則萬物之內,民人寡而禽獸多;兩儀之間,中土局而庶俗曠。求之鄒說,詭怪之跡實繁;考之山經,奇譎之詞匪一。周、孔存而不論,是非紛而莫辯。秦皇鞭笞天下,黷武於遐方;漢武士馬彊盛,肆志於遠略。匈奴既卻,其國已虛;犬馬既來,〔一〕其民亦困。是知鴈海龍堆,天所以絕夷夏也;炎方朔漠,地所以限內外也。況乎時非秦、漢,志甚嬴、劉,違天道以求其功,殫民力而從所欲,顛墜之釁,固不旋踵。是以先王設教,內諸夏而外夷狄;往哲垂範,美樹德而鄙廣地。雖禹跡之東漸西被,不過海及流沙;王制之自北徂南,裁稱穴居交趾。豈非道貫三古,義高百代者乎。

  有周承喪亂之後,屬戰爭之日,定四表以武功,安三邊以權道。趙、魏尚梗,則結姻於北狄;廄庫未實,則通好於西戎。由是德刑具舉,聲名遐洎。〔二〕卉服氈裘,輻協於屬國;商胡販客,填委於旗亭。雖東略漏三吳之地,南巡阻百越之境,而國威之所肅服,風化之所覃被,亦足為弘矣。其四夷來朝聘者,今並紀之於後。至於道路遠近,物產風俗,詳諸前史,或有不同。斯皆錄其當時所記,以備遺闕云爾。

  高麗者,其先出於夫餘。自言始祖曰朱蒙,河伯女感日影所孕也。朱蒙長而有材略,夫餘人惡而逐之。土于紇斗骨城,〔三〕自號曰高句麗,仍以高為氏。其孫莫來漸盛,〔四〕擊夫餘而臣之。莫來裔孫璉,始通使於後魏。

  其地,東至新羅,西渡遼水二千里,南接百濟,北鄰靺鞨千餘里。治平壤城。其城,東西六里,南臨浿水。城內唯積倉儲器備,寇賊至日,方入固守。王則別為宅於其側,不常居之。其外有國內城及漢城,亦別都也,復有遼東、玄菟等數十城,皆置官司,以相統攝。

  大官有大對盧,次有太大兄、大兄、小兄、意俟奢、〔五〕烏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屬、仙人并褥薩凡十三等,分掌內外事焉。其大對盧,則以彊弱相陵,奪而自為之,不由王之署置也。其刑法:謀反及叛者,先以火焚爇,然後斬首,籍沒其家。盜者,十餘倍徵贓。若貧不能備,及負公私債者,皆聽評其子女為奴婢以償之。

  丈夫衣同袖衫、大口袴、白韋帶、〔六〕黃革履。其冠曰骨蘇,〔七〕多以紫羅為之,雜以金銀為飾。其有官品者,又插二鳥羽於其上,以顯異之。婦人服裙襦,裾袖皆為襈。書籍有五經、三史、三國志、晉陽秋。兵器有甲弩弓箭戟矟矛鋋。賦稅則絹布及粟,隨其所有,量貧富差等輸之。土田塉薄,居處節儉。然尚容止。多詐偽,言辭鄙穢,不簡親疏,乃至同川而浴,共室而寢。〔八〕風俗好淫,不以為愧。有遊女者,夫無常人。婚娶之禮,略無財幣,若受財者,謂之賣婢,俗甚恥之。父母及夫喪,其服制同於華夏。兄弟則限以三月。敬信佛法,尤好淫祀。又有神廟二所:一曰夫餘神,刻木作婦人之象;一曰登高神,〔九〕云是其始祖夫餘神之子。並置官司,遣人守護。蓋河伯女與朱蒙云。

  璉五世孫成,大統十二年,遣使獻其方物。成死,子湯立。建德六年,湯又遣使來貢。高祖拜湯為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遼東郡開國公、遼東王。

  百濟者,其先蓋馬韓之屬國,夫餘之別種。有仇台者,始國於帶方。故其地界東極新羅,北接高句麗,西南俱限大海。東西四百五十里,南北九百餘里。治固麻城。其外更有五方:中方曰古沙城,東方曰得安城,南方曰久知下城,西方曰刀先城,北方曰熊津城。

  王姓夫餘氏,號於羅瑕,民呼為鞬吉支,夏言並王也。妻號於陸,夏言妃也。官有十六品。左平五人,〔一0〕一品;達率三十人,〔一一〕二品;恩率三品;德率四品;扞率五品;〔一二〕柰率六品。六品已上,冠飾銀華。將德七品,紫帶;施德八品,皂帶;固德九品,赤帶;(李)〔季〕德十品,〔一三〕青帶;對德十一品,文督十二品,皆黃帶;武督十三品,佐軍十四品,振武十五品,克虞十六品,〔一四〕皆白帶。自恩率以下,官無常員,各有部司,分掌眾務。內官有前內部、穀部、肉部、內掠部、外掠部、馬部、刀部、功德部、藥部、木部、法部、後官部。〔一五〕外官有司軍部、司徒部、司空部、司寇部、點口部、客部、外舍部、綢部、日官部、都市部。都下有萬家,分為五部,曰上部、前部、中部、下部、後部,統兵五百人。〔一六〕五方各有方領一人,以達率為之;郡將三人,〔一七〕以德率為之。方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一八〕城之內外民庶及餘小城,咸分(肄)〔隸〕焉。〔一九〕

  其衣服,男子略同於高麗。若朝拜祭祀,其冠兩廂加翅,戎事則不。拜謁之禮,以兩手據地為敬。婦人衣(以)〔似〕袍,〔二0〕而袖微大。在室者,編髮盤於首,後垂一道為飾;出嫁者,乃分為兩道焉。兵有弓箭刀矟。俗重騎射,兼愛墳史。其秀異者,頗解屬文。又解陰陽五行。用宋元嘉曆,以建寅月為歲首。亦解醫藥卜筮占相之術。有投壺、樗蒲等雜戲,然尤尚奕棋。僧尼寺塔甚多,而無道士。賦稅以布絹絲麻及米等,量歲豐儉,差等輸之。其刑罰:反叛、退軍及殺人者,斬;盜者,流,其贓兩倍徵之;婦人犯姦者,沒入夫家為婢。婚娶之禮,略同華俗。父母及夫死者,三年治服;餘親,則葬訖除之。土田下濕,氣候溫暖。五穀雜果菜蔬及酒醴餚饌藥品之屬,多同於內地。唯無駝驢騾羊鵝鴨等。其王以四仲之月,祭天及五帝之神。又每歲四祠其始祖仇台之廟。

  自晉、宋、齊、梁據江左,後魏宅中原,並遣使稱藩,兼受封拜。齊氏擅東夏,其王隆亦通使焉。隆死,子昌立。建德六年,齊滅,昌始遣使獻方物。宣政元年,又遣使來獻。

  蠻者,盤瓠之後。族類(番)〔蕃〕衍,〔二一〕散處江、淮之間,汝、豫之郡。憑險作梗,世為寇亂。逮魏人失馭,其暴滋甚。有冉氏、向氏、田氏者,陬落尤盛。餘則大者萬家,小者千戶。更相崇樹,僭稱王侯,屯據三峽,斷遏水路,荊、蜀行人,至有假道者。太祖略定伊、瀍,聲教南被,諸蠻畏威,靡然向風矣。

  大統五年,蔡陽蠻王魯超明內屬,以為南雍州刺史,仍世襲焉。十一年,蠻首梅勒特來貢其方物。尋而蠻帥田杜清及沔、漢諸蠻擾動,〔二二〕大將軍楊忠擊破之。其後蠻帥杜青和自稱巴州刺史,〔二三〕以州入附。朝廷因其所稱而授之。青和後遂反,攻圍東梁州。其唐州蠻田魯嘉亦叛,自號豫州伯。王雄、權景宣等前後討平之。語在泉仲遵及景宣傳。

  魏廢帝初,蠻酋樊舍舉落內附,以為淮北三州諸軍事、淮州刺史、淮安郡公。于謹等平江陵,諸蠻騷動,詔豆盧寧、蔡祐等討破之。

  魏恭帝二年,蠻酋宜民王田興彥、北荊州刺史梅季昌等相繼款附。以興彥、季昌並為開府儀同三司,加季昌洛州刺史,賜爵石臺縣公。其後巴西人譙淹扇動群蠻,以附於梁。蠻帥向鎮侯、向(日)〔白〕彪等應之。〔二四〕向五子王又攻陷信州。田烏度、田都唐等抄斷江路。文子榮復據荊州之汶陽郡,自稱仁州刺史。并鄰州刺史蒲微亦舉兵逆命。詔田弘、賀若敦、潘招、李遷哲討破之。語在敦及遷哲、(楊)〔陽〕雄等傳。〔二五〕

  武成初,文州蠻叛,州選軍討定之。尋而冉令賢、向五子王等又攻陷白帝,殺開府楊長華,遂相率作亂。前後遣開府元契、趙剛等總兵出討,雖頗剪其族類,而元惡未除。

  天和元年,詔開府陸騰督王亮、司馬裔等討之。騰水陸俱進,次于湯口,先遣喻之。而令賢方增浚城池,嚴設扞禦。遣其長子西黎、次子南王領其支屬,於江南險要之地置立十城,遠結涔陽蠻為其聲援。令賢率其精卒,固守水邏城。騰乃總集將帥,謀其進趣。咸欲先取水邏,然後經略江南。騰言於眾曰:「令賢內恃水邏金湯之險,外託涔陽輔車之援,兼復資糧充實,器械精新。以我懸軍攻其嚴壘,脫一戰不剋,更成其氣。不如頓軍湯口,先取江南,剪其羽毛,然後進軍水邏。此制勝之計也。」眾皆然之。乃遣開府王亮率眾渡江,旬日攻拔其八城,凶黨奔散。獲賊帥冉承公并生口三千人,降其部眾一千戶。遂簡募驍勇,數道入攻水邏。路經石壁城。此城峻嶮,四面壁立,故以名焉。唯有一小路,緣梯而上。蠻蜑以為峭絕,非兵眾所行。騰被甲先登,眾軍繼進,備經危阻,累月乃得舊路。〔二六〕且騰先任隆州總管,雅知蠻帥冉伯犁、冉安西與令賢有隙。騰乃招誘伯犁等,結為父子,又多遺其金帛。伯犁等悅,遂為鄉導。水邏側又有石勝城者,亦是險要。令賢使兄子龍真據之。〔二七〕騰又密誘龍真云,若平水邏,使其代令賢處。龍真大悅,密遣其子詣騰。騰乃厚加禮接,賜以金帛。蠻貪利既深,仍請立效。乃謂騰曰:「欲翻所據城,恐人力寡少。」騰許以三百兵助之。既而遣二千人銜枚夜進。龍真力不能禦,遂平石勝城。晨至水邏,蠻眾大潰,斬首萬餘級,虜獲一萬口。令賢遁走,追而獲之,并其子弟等皆斬之。司馬裔又別下其二十餘城,獲蠻帥冉三公等。騰乃積其骸骨於水邏城側,為京觀。後蠻蜑望見,輒大號哭。自此狼戾之心輟矣。

  時向五子王據石默城,令其子寶勝據雙城。水邏平後,頻遣喻之,而五子王猶不從命。騰又遣王亮屯牢坪,司馬裔屯雙城以圖之。騰慮雙城孤峭,攻未易拔。賊若委城奔散,又難追討。乃令諸軍周回立柵,遏其走路。賊乃大駭。於是縱兵擊破之,擒五子王於石默,獲寶勝於雙城,悉斬諸向首領,生擒萬餘口。信州舊治白帝。騰更於劉備故宮城南,八陣之北,臨江岸築城,移置信州。又以巫縣、信陵、秭歸並是硤中要險,於是築城置防,以為襟帶焉。

  天和六年,蠻渠冉祖喜、冉龍驤又反,詔大將軍趙誾討平之。自此群蠻懾息,不復為寇矣。

  獠者,蓋南蠻之別種,自漢中達于邛、笮,川洞之間,在所皆有之。俗多不辨姓氏,又無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長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稱阿謩、阿段,婦人阿夷、阿第之類,〔二八〕皆其語之次第稱謂也。喜則群聚,怒則相殺,雖父子兄弟,亦手刃之。遞相掠賣,不避親戚。被賣者號叫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指撝捕逐,若追亡叛,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更稱良矣。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至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祭祀焉。〔二九〕往往推一酋帥為王,亦不能遠相統攝。

  自江左及中州遞有巴、蜀,多恃險不賓。太祖平梁、益之後,令所在撫慰。其與華民雜居者,亦頗從賦役。然天性暴亂,旋至擾動。每歲命隨近州鎮出兵討之,獲其口以充賤隸,謂之為壓獠焉。後有商旅往來者,亦資以為貨,公卿逮于民庶之家,有獠口者多矣。

  魏恭帝三年,陵州木籠獠反,詔開府陸騰討破之,俘斬萬五千人。保定二年,鐵山獠又反,抄斷江路。陸騰復攻拔其三城,虜獲三千人,降其種三萬落。語在騰傳。

  天和三年,梁州恆稜獠叛,總管長史趙文表討之。軍次巴州,文表欲率眾徑進。軍吏等曰:「此獠旅拒日久,部眾甚彊。討之者皆四面攻之,以分其勢。今若大軍直進,不遣奇兵,恐併力於我,未可制勝。」文表曰:「往者既不能制之,今須別為進趣。若四面遣兵,則獠降走路絕,理當相率以死拒戰。如從一道,則吾得示威恩,分遣使人以理曉諭。為惡者討之,歸善者撫之。善惡既分,易為經略。事有變通,奈何欲遵前轍也。」文表遂以此意遍令軍中。時有從軍熟獠,多與恆稜親識,即以實報之。恆稜獠相與聚議,猶豫之間,文表軍已至其界。獠中先有二路,一路稍平,一路極險。俄有生獠酋帥數人來見文表曰:「我恐官軍不悉山川,請為鄉導。」文表謂之曰:「此路寬平,不須導引,卿但先去,好慰諭子弟也。」乃遣之。文表謂其眾曰:「向者,獠帥語吾從寬路而行,必當設伏要我。若從險路,出其不虞,獠眾自離散矣。」於是勒兵從險道進,其有不通之處,隨即治之。乘高而望,果見其伏兵。獠既失計,爭攜妻子,退保險要。文表頓軍大蓬山下,示以禍福,遂相率來降。文表皆慰撫之,仍徵其稅租,無敢動者。後除文表為蓬州刺史,又大得獠和。

  建德初,李暉為梁州總管,諸獠亦並從附。然其種類滋蔓,保據巖壑,依林走險,若履平地,雖屢加兵,弗可窮討。性又無知,殆同禽獸,諸夷之中,最難以道義招懷者也。

  宕昌羌者,其先蓋三苗之胤。周時與庸、蜀、微、盧等八國從武王滅商。漢有先零、燒當等,世為邊患。其地,東接中華,西通西域,南北數千里。姓別自為部落,各立酋帥,皆有地分,不相統攝。宕昌即其一也。俗皆土著,居有棟宇。其屋織犛牛尾及羖羊毛覆之。國無法令,又無徭賦。唯征伐之時,乃相屯聚;不然,則各事生業,不相往來。皆衣裘褐,牧養犛牛羊豕,以供其食。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其繼母、世叔母、及嫂(姊妹)〔弟婦〕等為妻。〔三0〕俗無文字,但候草木榮落,以記歲時。三年一相聚,殺牛羊以祭天。

  有梁(勒)〔勤〕者,〔三一〕世為酋帥,得羌豪心,乃自稱王焉。其界自仇池以西,東西千里,(帶)〔席〕水以南,〔三二〕南北八百里。地多山阜,部眾二萬餘落。勤孫彌忽,始通使於後魏。太武因其所稱而授之。

  自彌忽至仚定九世,每修職貢不絕。後見兩魏分隔,遂懷背誕。永熙末,仚定乃引吐谷渾寇金城。大統初,又率其種人入寇。詔行臺趙貴督儀同侯莫陳順等擊破之。仚定懼,稱藩請罪。太祖捨之,拜撫軍將軍。四年,以仚定為南洮州刺史、要安蕃王。〔三三〕後改洮州為岷州,仍以仚定為刺史。是歲,秦州濁水羌反,州軍討平之。七年,仚定又舉兵入寇。獨孤信時鎮隴右,詔信率眾便討之。軍未至而仚定為其下所殺。信進兵破其餘黨。朝廷方欲招懷殊俗,乃更以其弟彌定為宕昌王。〔三四〕

  十六年,彌定宗人獠甘襲奪其位,彌定來奔。先是,羌酋傍乞鐵匆等因仚定反叛之際,遂擁眾據渠林川,〔三五〕與渭州民鄭五醜扇動諸羌,阻兵逆命。至是詔大將軍宇文貴、豆盧寧、涼州刺史史寧等率兵討獠甘等,並擒斬之,納彌定而還。語在貴等傳。其後羌酋東念姐、鞏廉俱和等反,大將軍豆盧寧、王勇等前後討平之。

  保定初,彌定遣使獻方物。三年,又遣使獻生猛獸。四年,彌定寇洮州,總管李賢擊走之。是歲,彌定又引吐谷渾寇石門戍,賢復破之。〔三六〕高祖怒,詔大將軍田弘討滅之,以其地為宕州。

  鄧至羌者,羌之別種也。有像舒治者,世為白水酋帥,自稱王焉。其地北與宕昌相接,風俗物產亦與宕昌略同。自舒治至檐桁十一世。〔三七〕魏恭帝元年,檐桁失國來奔,太祖令章武公導率兵送復之。

  白蘭者,羌之別種也。其地東北接吐谷渾,西北至利模徒,南界那鄂,〔三八〕風俗物產與宕昌略同。保定元年,遣使獻犀甲鐵鎧。

  氐者,西夷之別種。三代之際,蓋自有君長,而世一朝見。故詩稱「自彼氐、羌,莫敢不來王」也。漢武帝滅之,以其地為武都郡。自汧、渭抵於巴、蜀,種類實繁。漢末,有氐帥楊駒,始據仇池百頃,最為彊族。其後漸盛,乃自稱王。至裔孫纂,為(符)〔苻〕堅所滅。〔三九〕堅敗,其族人定又自稱王。定為乞伏乾歸所殺。定從弟盛,代有其國。世受魏氏封拜,亦通使於江左。然其種落分散,叛服不恆,隴、漢之間,屢被其害。

  盛之苗裔曰集始,魏封為武興王。集始死,子紹先立,遂僭稱大號。魏將傅豎眼滅之,執紹先歸諸京師,以其地為武興鎮。魏氏洛京未定,天下亂,紹先奔還武興,復自立為王。太祖定秦、隴,紹先稱藩,送妻子為質。大統元年,紹先請其妻女,太祖奏魏帝還之。紹先死,子辟邪立。四年,南岐州氐苻安壽反,攻陷武都,自號太白王。詔大都督侯莫陳順與渭州刺史長孫澄討破之。安壽以其眾降。九年,清水氐酋李鼠仁據險作亂,氐帥梁道顯叛攻南由,太祖遣典籤趙昶慰諭之,鼠仁等相繼歸附。語在昶傳。十一年,於武興置東益州,以辟邪為刺史。十五年,安夷氐復叛,趙昶時為郡守,收其首逆者二十餘人斬之,餘眾乃定。於是以昶行南秦州事。氐帥蓋鬧等相率作亂,鬧據北谷,其黨覃洛聚洮中,楊興德、苻雙圍平氐城,姜樊噲亂武階,西結宕昌羌獠甘,共推蓋鬧為主。昶分道遣使宣示禍福,然後出兵討之,擒蓋鬧,散其餘黨。興州叛氐復侵逼南岐州,刺史叱羅協遣使告急,昶率兵赴救,又大破之。

  先是,氐首楊法深據陰平自稱〔王〕,亦盛之苗裔也。〔四0〕魏孝昌中,舉眾內附。自是職貢不絕。廢帝元年,以法深為黎州刺史。二年,楊辟邪據州反,群氐復與同逆。詔叱羅協與趙昶討平之。太祖乃以大將軍宇文貴為大都督、六州諸軍事、興州刺史。貴威名先著,群氐頗畏服之。是歲,楊法深從尉遲迥平蜀,軍回,法深旋鎮。尋與其種人楊崇集、楊陳侳各擁其眾,遞相攻討。趙昶時督成武沙三州諸軍事、成州刺史,〔四一〕遣使和解之。法深等從命。乃分其部落,更置州郡以處之。

  魏恭帝末,武興氐反,圍利州。鳳州固道氐魏天王等亦聚眾響應。大將軍豆盧寧等討平之。

  世宗時,興州人(叚)〔段〕吒及下辯、柏樹二縣民反,〔四二〕相率破蘭皋戍。氐酋姜多復率廚中氐、蜀攻陷落叢郡以應之。趙昶率眾討平二縣,并斬段吒。而陰平、盧北二郡氐復往往屯聚,〔四三〕與廚中相應。昶乃簡擇精騎,出其不意,徑入廚中。至大竹坪,連破七柵,誅其渠率,二郡並降。及昶還,廚中主氐復為寇掠。〔四四〕昶又遣儀同劉崇義、宇文琦率兵入廚中討之,大破氐眾,斬姜多及苻肆王等。於是群氐並平。及王謙舉兵,沙州氐帥開府楊永安又據州應謙,大將軍達奚儒討平之。

  稽胡一曰步落稽,蓋匈奴別種,劉元海五部之苗裔也。或云山戎赤狄之後。自離石以西,安定以東,方七八百里,居山谷間,種落繁熾。其俗土著,亦知種田。地少桑蠶,多麻布。其丈夫衣服及死亡殯葬,與中夏略同。〔四五〕婦人則多貫蜃貝以為耳及頸飾。又與華民錯居,其渠帥頗識文字。然語類夷狄,因譯乃通。蹲踞無禮,貪而忍害。俗好淫穢,處女尤甚。將嫁之夕,方與淫者敘離,夫氏聞之,以多為貴。既嫁之後,頗亦防閑,有犯姦者,隨事懲罰。又兄弟死,皆納其妻。雖分統郡縣,列於編戶,然輕其徭賦,有異齊民。山谷阻深者,又未盡役屬。而凶悍恃險,數為寇亂。

  魏孝昌中,有劉蠡升者,居雲陽谷,自稱天子,立年號,署百官。屬魏氏政亂,力不能討。蠡升遂分遣部眾,抄掠居民,汾、晉之間,略無寧歲。齊神武遷鄴後,始密圖之。偽許以女妻蠡升太子,蠡升信之,遂遣其子詣鄴。齊神武厚為之禮,緩以婚期。蠡升既恃和親,不為之備。大統元年三月,齊神武潛師襲之。蠡升率輕騎出外徵兵,為其北部王所殺,斬首送於齊神武。其眾復立蠡升第三子南海王為主,率兵拒戰。齊神武擊滅之,獲其偽主,及其弟西海王,并皇后夫人王公以下四百餘人,歸於鄴。

  居河西者,多恃險不賓。時方與齊神武爭衡,未遑經略。太祖乃遣黃門郎楊(忠)〔摽〕就安撫之。〔四六〕五年,黑水部眾先叛。七年,別帥夏州刺史劉平伏又據上郡反。自是北山諸部,連歲寇暴。太祖前後遣李遠、于謹、侯莫陳崇、李弼等相繼討平之。武成初,延州稽胡郝阿保、郝狼皮率其種人附於齊氏。阿保自署丞相,狼皮自署柱國,并與其別部劉桑德共為影響。〔四七〕柱國豆盧寧督諸軍與延州刺史高琳擊破之。二年,狼皮等餘黨復叛。詔大將軍韓(杲)〔果〕討之,〔四八〕俘斬甚眾。

  保定中,離石生胡數寇汾北,勳州刺史韋孝寬於險要築城,置兵糧,以遏其路。及楊忠與突厥伐齊,稽胡等復懷旅拒,不供糧餼。忠乃詐其酋帥,云與突厥欲回兵討之。酋帥等懼,乃相率供饋焉。語在忠傳。其後丹州、綏州、銀州等部內諸胡,與蒲川別帥郝三郎等又頻年逆命。復詔達奚震、辛威、于寔等前後窮討,散其種落。天和二年,延州總管宇文盛率眾城銀州,稽胡白郁久同、喬是羅等欲邀襲盛軍,盛並討斬之。又破其別帥喬三勿同等。五年,開府劉雄出綏州,巡檢北邊,川路稽胡帥喬白郎、喬素勿同等度河逆戰,〔四九〕雄復破之。

  建德五年,高祖敗齊師於晉州,乘勝逐北,齊人所棄甲仗,未暇收歛,稽胡乘閒竊出,並盜而有之。乃立蠡升孫沒鐸為主,號聖武皇帝,年曰石平。六年,高祖定東夏,將討之,議欲窮其巢穴。齊王憲以為種類既多,又山谷阻絕,王師一舉,未可盡除。且當剪其魁首,餘加慰撫。高祖然之,乃以憲為行軍元帥,督行軍總管趙王招、譙王儉、滕王逌等討之。憲軍次馬邑,乃分道俱進。沒鐸遣其黨天柱守河東,又遣其大帥穆支據河西,〔五0〕規欲分守險要,掎角憲軍。憲命譙王儉攻天柱,滕王逌擊穆支,並破之,斬首萬餘級。趙王招又擒沒鐸,餘眾盡降。

  宣政元年,汾州稽胡帥劉受羅千復反,〔五一〕越王盛督諸軍討擒之。自是寇盜頗息。

  庫莫奚,鮮卑之別種也。其先為慕容晃所破,竄於松漠之間。後種類漸多,分為五部:一曰辱紇主,二曰莫賀弗,三曰契箇,四曰木昆,五曰室得。每部置俟(斥)〔斤〕一人。〔五二〕有阿會氏者,最為豪帥,五部皆受其節度。役屬於突厥,而數與契丹相攻。虜獲財畜,因而行賞。死者則以葦薄裹尸,懸之樹上。大統五年,遣使獻其方物。

  史臣曰:凡民肖形天地,稟靈陰陽,愚智本於自然,剛柔繫於水土。故雨露所會,風流所通,九川為紀,五嶽作鎮,此之謂諸夏。生其地者,則仁義出焉。昧谷、嵎夷、孤竹、北戶,限以丹徼紫塞,隔以滄海交河,此之謂荒裔。感其氣者,則凶德成焉。若夫九夷八狄,種落繁熾;七戎六蠻,充牣邊鄙。雖風土殊俗,嗜欲不同,至於貪而無厭,狠而好亂,彊則旅拒,弱則稽服,其揆一也。斯蓋天之所命,使其然乎。

  校勘記

  〔一〕 犬馬既來 北史卷九四「犬」作「天」。二張皆以為當從北史作「天」。按「天馬」見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漢書卷九六西域傳,且漢武帝有天馬俫之歌,作「天」是。

  〔二〕 聲名遐洎 宋本「名」作「明」。張元濟云:「『昭其聲也』『昭其明也』(按見左傳桓二年)『聲明』二字可通。」

  〔三〕 土于紇斗骨城 北史殿本卷九四高麗傳作「紇升滑城」,北史百衲本、魏書卷一00高句麗傳、通典卷一八六高句麗條、冊府卷九五六都作「紇升骨城」。按「骨」「滑」同音。「升」「斗」隸書常相混,不知孰是。

  〔四〕 其孫莫來漸盛 魏書本傳稱「朱蒙死,閭達代立;閭達死,子如栗代立;如栗死,子莫來代立」。隋書卷八一高麗傳亦以莫來為閭達孫,則是朱蒙曾孫。北史本傳百衲本、殿本缺閭達一代,則莫來為朱蒙孫,與周書同,而局本卻又有「閭達」,疑據魏書補。

  〔五〕 意俟奢 隋書本傳作「意侯奢」,北史作「竟侯奢」。

  〔六〕 白韋帶 隋書、北史本傳作「素皮帶」。

  〔七〕 其冠曰骨蘇 北史本傳倒作「蘇骨」。

  〔八〕 乃至同川而浴共室而寢 隋書、北史本傳「乃至」作「父子」。

  〔九〕 一曰登高神 北史本傳倒作「高登神」。

  〔一0〕左平五人 通典卷一八五百濟條「左平」作「左率」。

  〔一一〕達率三十人 隋書卷八一百濟傳「達」作「大」。

  〔一二〕扞率五品 隋書本傳殿本「扞」作「杆」,隋書百衲本、北史卷九四百濟傳作「杅」。

  〔一三〕(李)〔季〕德十品 宋本、南本及北史本傳、通典卷一八五、冊府卷九六二「李」都作「季」,今據改。

  〔一四〕克虞十六品 隋書、北史本傳「克」作「剋」。冊府卷九六二作「克虞」,注云:「一作喪虞。」

  〔一五〕後官部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二「官」作「宮」,疑是。

  〔一六〕統兵五百人 北史本傳作:「部有五巷,士庶居(馬)〔焉〕,部統兵五百人。」按本條「統」上當有「部」字。

  〔一七〕郡將三人 隋書、北史本傳上有「方有十郡」四字。周書無此四字,語意不完,疑誤脫。

  〔一八〕方統兵一千二百人以下七百人以上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二無「方」字。按無「方」字,則是指郡將所統兵。

  〔一九〕咸分(肄)〔隸〕焉 北史本傳、通典卷一八五「肄」作「隸」,是,今據改。

  〔二0〕婦人衣(以)〔似〕袍 北史本傳、通典卷一八五「以」作「似」,是,今據改。

  〔二一〕族類(番)〔蕃〕衍 宋本「番」作「蕃」。張森楷云:「『番』當作『蕃』,『番』字無義。」按張說是,今據改。

  〔二二〕尋而蠻帥田杜清及沔漢諸蠻擾動 卷一九楊忠傳作「日柱清」,卷二七厙狄昌傳作「田社清」,北史卷九五蠻傳作「田杜青和」。按楊忠傳「日」是「田」之訛,「柱」「社」「杜」形近,不知孰是,北史多「和」字,乃涉下「杜青和」而衍。

  〔二三〕其後蠻帥杜青和自稱巴州刺史 汲本、局本及卷四四泉企附子仲遵傳、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寇奉叔墓誌(圖版三六二)「青」作「清」。王氏十七史商榷卷六八云:「杜青和與上田杜青和自是一人,二者必有一誤。」按卷一九楊忠傳稱:「及東魏圍潁川,蠻帥(日)〔田〕柱清據險為亂,」應是豫州蠻。杜青和自稱巴州刺史,攻圍東梁州,地在今陝西南部之安康、洵陽,相去甚遠。王說非。

  〔二四〕蠻帥向鎮侯向(日)〔白〕彪 卷二八賀若敦傳、冊府卷九八四「日」作「白」,北史本傳作「向白虎」。按「日」是「白」之訛,今據改。疑本名「白虎」,避唐諱改「虎」作「彪」,北史乃後人迴改。

  〔二五〕語在敦及遷哲(楊)〔陽〕雄等傳 按楊雄乃楊紹子,附見卷二九楊紹傳,隋書卷四三有專傳,不載其事,且名輩也較晚。「楊」乃「陽」之訛,事見卷四四本傳,今據改。

  〔二六〕累月乃得舊路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八四「月」作「日」,疑是。

  〔二七〕令賢使兄子龍真據之 北史本傳「兄子」作「其兄」,冊府卷九八四作「其兄子」。

  〔二八〕婦人阿夷阿第之類 魏書卷一0一、北史卷九五僚傳、通典卷一八七僚條、冊府卷九六0「第」都作「等」,疑作「第」誤。

  〔二九〕乃自賣以祭祀焉 宋本「祭祀」作「祭祭」。魏書、北史、通志本傳,通典卷一八七,冊府卷九六0作「供祭」。按文義作「供祭」較長。疑宋本誤「供」作「祭」,後人以「祭祭」不可通,改下「祭」字作「祀」,不知誤在上「祭」字。

  〔三0〕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其繼母世叔母及嫂(姊妹)〔弟婦〕等為妻 宋本「姊」作「弟」。魏書卷一0一、北史卷九六宕昌羌傳「姊妹」作「弟婦」。冊府卷九六一作「即以其繼母、世叔母及兄弟婦、子婦為妻」。今據魏書、北史改。

  〔三一〕有梁(勒)〔勤〕者 宋本及通典卷一九0「勒」作「勤」。魏書卷一0一、北史卷九六宕昌羌傳作「懃」。「勒」字誤,今據改。

  〔三二〕(帶)〔席〕水以南 魏書、北史本傳「帶」作「廗」。通典卷一九0作「席」,注云:「席水在今天水上邽縣。」按魏書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秦州天水郡上封縣(即上邽,避魏諱改)下云:「有席水。」水經注卷一七渭水流經上邽東,有籍水入渭,當即此水。別有曾席水入藉水,乃是小水,不會在地形志特別注出。「廗」是「席」之訛,又訛作「帶」,今據改。

  〔三三〕以仚定為南洮州刺史要安蕃王 周書卷一六、北史卷六一獨孤信傳「要安」作「赤水」。

  〔三四〕乃更以其弟彌定為宕昌王 梁書(局本)卷五四宕昌傳云:「彌博死,子彌泰立。大同十年,復授以父爵位。」按大同十年即西魏大統十年(五四四年),則此彌博即仚定,彌泰即彌定,但名既不同,周書作「弟」,梁書作「子」也不同。通鑑卷一五八亦作「彌定」,考異云:「梁帝紀作『彌泰』,今從典略。」

  〔三五〕遂擁眾據渠林川 卷一九宇文貴傳、冊府卷二九一「林」作「株」。

  〔三六〕四年彌定寇洮州總管李賢擊走之是歲彌定又引吐谷渾寇石門戍賢復破之 按卷二五李賢傳,事在保定五年(五六五年)。

  〔三七〕自舒治至檐桁十一世 通典卷一九0鄧至條,「檐桁」作「擔術」。

  〔三八〕西北至利模徒南界那鄂 通典卷一九0白蘭條作「西至叱利摸徒,南界郡鄂」。北史卷九六白蘭傳無「至」字,「模」作「摸」。

  〔三九〕至裔孫纂為(符)〔苻〕堅所滅 局本及魏書卷一0一、北史卷九六氐傳「符」作「苻」。按苻堅之姓從艸,不待辯,但局本外諸本都作「符」,故不逕改。本傳下文「符安壽」、「符雙」據局本逕改,不再出校記。

  〔四0〕先是氐首楊法深據陰平自稱〔王〕亦盛之苗裔也 宋本及北史卷九六氐傳「稱」下有「王」字。按梁書卷三武帝紀大同元年十二月:「陰平王楊法深進號驃騎將軍」,是稱王之證。今據補。

  〔四一〕趙昶時督成武沙三州諸軍事成州刺史 卷三三趙昶傳稱「拜武州刺史」。

  〔四二〕興州人(叚)〔段〕吒及下辯柏樹二縣民反 局本及北史卷九六氐傳「叚」作「段」,是,今據改。下「叚吒」逕改,不出校記。

  〔四三〕而陰平盧北二郡氐復往往屯聚 北史本傳「盧北」作「葭蘆」。按盧北郡見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武都郡長松縣條。楊氏考證卷二云:「舊唐志作蘆北,是。寰宇記:(卷一三四文州曲水縣條)『蘆北故城在縣東北(按檢寰宇記無「北」字)五十二里,因葭蘆鎮為名。』按周書明帝紀(卷四)二年三月以『葭蘆郡置文州』。疑蘆北即葭蘆,非有二郡。」

  〔四四〕廚中主氐復為寇掠 北史「主」作「生」,較長。

  〔四五〕地少桑蠶多麻布其丈夫衣服及死亡殯葬與中夏略同 北史卷九六稽胡傳、通典卷一九七稽胡條「多」下有「衣」字。通典「其丈夫衣服及」作「其丈夫服皮」。

  〔四六〕太祖乃遣黃門郎楊(忠)〔摽〕就安撫之 北史作「黃門侍郎楊標」。「標」當作「摽」。按事見卷三四楊摽傳,這裏作「楊忠」誤,今據改。

  〔四七〕并與其別部劉桑德共為影響 通典卷一九七「桑」作「素」。

  〔四八〕詔大將軍韓(杲)〔果〕討之 局本及北史本傳「杲」作「果」。按事見卷二七韓果傳,今據改。

  〔四九〕川路稽胡帥喬白郎喬素勿同等度河逆戰 北史本傳但作「白郎」,無「喬」字。按「白」也是稽胡姓,未知孰是。

  〔五0〕又遣其大帥穆支據河西 卷一三滕王逌傳「支」作「友」。

  〔五一〕汾州稽胡劉受羅千復反 冊府明本卷九八四作「劉受邏干」,宋本冊府同周書。按「羅」「邏」同音通用,「千」疑當作「干」。參卷七校記第二條。

  〔五二〕每部置俟(斥)〔斤〕一人 張森楷云:「各傳並作『俟斤』,疑『斥』字誤。」按通典卷二00厙莫奚條、冊府卷九五六、御覽卷八0一正作「俟斤」,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