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周書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二

異域下    突厥 吐谷渾 高昌 鄯善 焉耆 龜茲  于闐 囐噠 粟特 安息 波斯

  突厥者,蓋匈奴之別種,姓阿史那氏。別為部落。後為鄰國所破,盡滅其族。有一兒,年且十歲,兵人見其小,不忍殺之,乃刖其足,棄草澤中。有牝狼以肉飼之,及長,與狼合,遂有孕焉。彼王聞此兒尚在,重遣殺之。使者見狼在側,並欲殺狼。狼遂逃于高昌國之北山。〔一〕山有洞穴,穴內有平壤茂草,周回數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長大,外託妻孕,其後各有一姓,阿史那即一也。子孫蕃育,漸至數百家。經數世,相與出穴,臣於茹茹。居金山之陽,為茹茹鐵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謂兜鍪為「突厥」,遂因以為號焉。

  或云突厥之先出於索國,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謗步,兄弟十七人。〔二〕其一曰伊質泥師都,狼所生也。謗步等性並愚癡,國遂被滅。泥師都既別感異氣,能徵召風雨。娶二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也。一孕而生四男。其一變為白鴻;其一國於阿輔水、劍水之間,號為契骨;其一國於處折水;其一居踐斯處折施山,〔三〕即其大兒也。山上仍有阿謗步種類,並多寒露。大兒為出火溫養之,咸得全濟。遂共奉大兒為主,號為突厥,即訥都六設也。訥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為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訥都六死,十母子內欲擇立一人,乃相率於大樹下,共為約曰,向樹跳躍,能最高者,即推立之。阿史那子年幼而跳最高者,諸子遂奉以為主,號阿賢設。此說雖殊,然終狼種也。

  其後曰土門,部落稍盛,始至塞上市繒絮,願通中國。大統十一年,太祖遣酒泉胡安諾槃陀使焉。其國皆相慶曰:「今大國使至,我國將興也。」十二年,土門遂遣使獻方物。時鐵勒將伐茹茹,土門率所部邀擊,破之,盡降其眾五萬餘落。恃其彊盛,乃求婚於茹茹。茹茹主阿那瑰大怒,使人罵辱之曰:「爾是我鍛奴,何敢發是言也?」土門亦怒,殺其使者。遂與之絕,而求婚於我。太祖許之。十七年六月,以魏長樂公主妻之。是歲,魏文帝崩,土門遣使來弔,贈馬二百匹。

  魏廢帝元年正月,土門發兵擊茹茹,大破之於懷荒北。阿那瑰自殺,其子菴羅辰奔齊,餘眾復立阿那瑰叔父鄧叔子為主。土門遂自號伊利可汗,猶古之單于也。號其妻為可賀敦,亦猶古之閼氏也。土門死,子科羅立。

  科羅號乙息記可汗。〔四〕又破叔子於沃野北木賴山。〔五〕二年三月,科羅遣使獻馬五萬匹。科羅死,弟俟斤立,號木汗可汗〔六〕。

  俟斤一名燕都,〔七〕狀貌多奇異,面廣尺餘,其色甚赤,眼若琉璃。性剛暴,務於征伐。乃率兵擊鄧叔子,滅之。叔子以其餘燼來奔。俟斤又西破囐噠,〔八〕東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諸國。其地東自遼海以西,西至西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

  其俗被髮左衽,穹廬氈帳,隨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務。賤老貴壯,寡廉恥,無禮義,猶古之匈奴也。其主初立,近侍重臣等輿之以氈,隨日轉九回,每一回,臣下皆拜。拜訖,乃扶令乘馬,以帛絞其頸,使纔不至絕,然後釋而急問之曰:「你能作幾年可汗?」其主既神情瞀亂,不能詳定多少。臣下等隨其所言,以驗修短之數。大官有葉護,次(沒)〔設〕,〔九〕次特(勒)〔勤〕,〔一0〕次俟利發,次吐屯發,及餘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兵器有弓矢鳴鏑甲矟刀劍,其佩飾則兼有伏突。旗纛之上,施金狼頭。侍衛之士,謂之附離,夏言亦狼也。蓋本狼生,志不忘舊。其徵發兵馬,科稅雜畜,〔一一〕輒刻木為數,并一金鏃箭,蠟封印之,以為信契。其刑法:反叛、殺人及姦人之婦、盜馬絆者,皆死;姦人女者,重責財物,即以其女妻之;鬥傷人者,隨輕重輸物;盜馬及雜物者,各十餘倍徵之。死者,停屍於帳,子孫及諸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於帳前,祭之。繞帳走馬七匝,一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并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黃落,秋冬死者,候華葉榮茂,然始坎而瘞之。葬之日,親屬設祭,及走馬剺面,如初死之儀。葬訖,於墓所立石建標。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殺人數。又以祭之羊馬頭,盡懸挂於標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飾,會於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娉問,其父母多不違也。父〔兄〕伯叔死者,〔一二〕子弟及姪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及嫂,唯尊者不得下淫。雖移徙無常,而各有地分。可汗恆處於都斤山,牙帳東開,蓋敬日之所出也。每歲率諸貴人,祭其先窟。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神。於都斤四五百里,〔一三〕有高山迥出,上無草樹,謂其為勃登凝黎,夏言地神也。其書字類胡,而不知年曆,唯以草青為記。

  俟斤部眾既盛,乃遣使請誅鄧叔子等。太祖許之。收叔子以下三千人,〔一四〕付其使者,殺之於青門外。三年,俟斤襲擊吐谷渾,破之。語在吐谷渾傳。〔一五〕明帝二年,俟斤遣使來獻方物。保定元年,又三輩遣使貢其方物。

  時與齊人交爭,戎車歲動,故每連結之,以為外援。初,魏恭帝世,俟斤許進女於太祖,契未定而太祖崩。尋而俟斤又以他女許高祖,未及結納,齊人亦遣求婚,俟斤貪其幣厚,將悔之。至是,詔遣涼州刺史楊荐、武伯王慶等往結之。慶等至,諭以信義。俟斤遂絕齊使而定婚焉。仍請舉國東伐。語在荐等傳。

  三年,詔隨公楊忠率眾一萬,與突厥伐齊。忠軍度陘嶺,俟斤率騎十萬來會。明年正月,攻齊主於晉陽,不剋。俟斤遂縱兵大掠而還。忠言於高祖曰:「突厥甲兵惡,爵賞輕,首領多而無法令,何謂難制馭。正由比者使人妄道其彊盛,欲令國家厚其使者,身往重取其報。朝廷受其虛言,將士望風畏慴。但虜態詐健,而實易與耳。今以臣觀之,前後使人皆可斬也。」高祖不納。是歲,俟斤復遣使來獻,更請東伐。詔楊忠率兵出沃野,晉公護趣洛陽以應之。會護戰不利,俟斤引還。五年,詔陳公純、大司徒宇文貴、神武公竇毅、南安公楊荐等往逆女。天和二年,俟斤又遣使來獻。陳公純等至,俟斤復貳於齊。會有風雷變,乃許純等以后歸。語在皇后傳。四年,俟斤又遣使獻馬。

  俟斤死,弟他缽可汗立。自俟斤以來,其國富彊,有凌轢中夏志。朝廷既與和親,歲給繒絮錦綵十萬段。突厥在京師者,又待以優禮,衣錦食肉者,常以千數。齊人懼其寇掠,亦傾府藏以給之。他缽彌復驕傲,至乃率其徒屬曰:「但使我在南兩箇兒孝順,何憂無物邪。」建德二年,他缽遣使獻馬。〔一六〕

  及齊滅,齊定州刺史、范陽王高紹義自馬邑奔之。他缽立紹義為齊帝,召集所部,云為之復讎。宣政元年四月,他缽遂入寇幽州,殺略居民。柱國劉雄率兵拒戰,兵敗,死之。高祖親總六軍,將北伐,會帝崩,乃班師。是冬,他缽復寇邊,圍酒泉,大掠而去。大象元年,他缽復請和親。帝冊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以嫁之,並遣執紹義送闕。〔一七〕他缽不奉詔,仍寇并州。大象二年,〔一八〕始遣使奉獻,且逆公主,而紹義尚留不遣。帝又令賀若誼往諭之,始送紹義云。

  吐谷渾,本遼東鮮卑慕容廆之庶兄也。初,吐谷渾馬與廆馬鬥而廆馬傷,廆遣讓之。吐谷渾怒,率其部落去之,止于枹罕,自為君長。及孫葉延,頗視書傳。以古有王父字為氏,遂以吐谷渾為氏焉。

  自吐谷渾至伏連籌一十四世。伏連籌死,子夸呂立,〔一九〕始自號為可汗。治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雖有城郭,而不居之,恆處穹廬,隨水草畜牧。其地東西三千里,南北千餘里。官有王公、僕射、尚書及郎中、將軍之號。夸呂椎髻、毦、珠,以皂為帽,坐金師子床。號其妻為恪尊,衣織成裙,披錦大袍,辮髮於後,首戴金花。

  其俗丈夫衣服略同於華夏,多以羃{罒離}為冠,亦以繒為帽。婦人皆貫珠束髮,以多為貴。兵器有弓刀甲矟。國無常賦,須則稅富室商人以充用焉。其刑罰,殺人及盜馬者死,餘則徵物,量事決杖。刑人必以氈蒙頭,持石從高擊殺之。父兄亡後,妻後母及嫂等,與突厥俗同。至于婚姻,貧不能備財物者,輒盜女將去。死者亦皆埋殯。其服制,葬訖則除之。性貪婪,忍於殺害。好射獵,以肉酪為糧。亦知種田,然其北界,氣候多寒,唯得蕪菁、大麥。故其俗貧多富少。青海周回千餘里,海內有小山。每冬冰合後,以良牝馬置此山,至來冬收之,〔二0〕馬皆有孕,所生得駒,號為龍種,必多駿異,世傳青海(駿)〔驄〕者也。〔二一〕土出犛牛,鳥多鸚鵡。

  大統中,夸呂再遣使獻馬及羊牛等。然猶寇抄不止,緣邊多被其害。魏廢帝二年,太祖勒大兵至姑臧,夸呂震懼,遣使貢方物。是歲,夸呂又通使於齊氏。涼州刺史史寧覘知其還,率輕騎襲之於州西赤泉,獲其僕射乞伏觸扳、〔二二〕將軍翟潘密、商胡二百四十人,駝騾六百頭,雜綵絲絹以萬計。魏恭帝二年,史寧又與突厥木汗可汗襲擊夸呂,〔二三〕破之,虜其妻子,大獲珍物及雜畜。語在史寧傳。武成初,夸呂復寇涼州,刺史是云寶戰沒。詔賀蘭祥、宇文貴率兵討之。夸呂遣其廣定王、鐘留王拒戰,〔二四〕祥等破之,廣定等遁走。又攻拔其洮陽、洪和二城,置洮州以還。保定中,夸呂前後三輩遣使獻方物。天和初,其龍涸王莫昌率眾降,以其地為扶州。二年五月,復遣使來獻。

  建德五年,其國大亂。高祖詔皇太子征之,軍渡青海,至伏俟城。夸呂遁走,虜其餘眾而還。明年,又再遣奉獻。〔二五〕宣政初,其趙王他婁屯來降。自是朝獻遂絕。

  高昌者,車師前王之故地。東去長安四千九百里,漢西域長史及戊己校尉,並治於此。晉以其地為高昌郡。張軌、呂光、沮渠蒙遜據河西,皆置太守以統之。其後有闞爽及沮渠無諱,並自署為太守。無諱死,茹茹殺其弟安周,以闞伯周為高昌王。高昌之稱王,自此始也。伯周之從子首歸,為高車所滅。次有張孟明、馬儒相繼王之,並為國人所害。乃更推立麴嘉為王。嘉字靈鳳,金城榆中人,本為儒右長史。魏太和末立。嘉死,子(豎)〔堅〕立。〔二六〕

  其地東西三百里,〔二七〕南北五百里。國內總有城一十六。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國;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為交河公,一為田地公;次有左右衛;次有八長史,曰吏部、祠部、庫部、倉部、主客、禮部、民部、兵部等長史也;次有建武、威遠、陵江、殿中、伏波等將軍;次有八司馬,長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書郎、〔二八〕主簿、從事,階位相次,分掌諸事;次有省事,專掌導引。其大事決之於王,小事則世子及二公隨狀斷決。平章錄記,事訖即除。籍書之外,無久掌文桉。〔二九〕官人雖有列位,並無曹府,唯每旦集於牙門評議眾事。諸城各有戶曹、水曹、田曹。每城遣司馬、侍郎相監檢校,名為城令。服飾,丈夫從胡法,婦人略同華夏。兵器有弓箭刀楯甲矟。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相教授。雖習讀之,而皆為胡語。賦稅則計輸銀錢,〔三0〕無者輸麻布。其刑法、風俗、婚姻、喪葬,與華夏小異而大同。地多石磧,氣候溫暖,穀麥再熟,宜蠶,多五果。有草曰羊剌,其上生蜜焉。

  自嘉以來,世修蕃職於魏。大統十四年,詔以其世子玄喜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三一〕武成元年,其王遣使獻方物。保定初,又遣使來貢。

  自燉煌向其國,多沙磧,道里不可准記,唯以人畜骸骨及駝馬糞為驗,又有魍魎怪異。故商旅來往,多取伊吾路云。

  鄯善,古樓蘭國也。東去長安五千里。所治城方一里。地多沙鹵,少水草。北即白龍堆路。魏太武時,為沮渠安周所攻,其王西奔且末。西北有流沙數百里,〔三二〕夏日有熱風,為行旅之患。風之欲至,唯老駝知之,即鳴而聚立,埋其口鼻於沙中。人每以為候,亦即將氈擁蔽鼻口。其風迅駛,斯須過盡。若不防者,必至危斃。

  大統八年,其〔王〕兄鄯米率眾內附。〔三三〕

  焉耆國在白山之南七十里,東去長安五千八百里。其王姓龍,即前涼張軌所(封)〔討〕龍熙之胤。〔三四〕所治城方二里。部內凡有九城。國小民貧,無綱紀法令。兵有弓刀甲矟。婚姻略同華夏。死亡者皆焚而後葬,其服制滿七日則除之。丈夫並剪髮以為首飾。文字與婆羅門同。俗事天神,並崇信佛法。尤重二月八日、四月八日。是日也,其國咸依釋教,齋戒行道焉。氣候寒,土田良沃。穀有稻粟菽麥。畜有駝馬牛羊。養蠶不以為絲,唯充綿纊。俗尚蒲桃酒,兼愛音樂。南去海十餘里,有魚鹽蒲葦之饒。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獻名馬。

  龜茲國在白山之南一百七十里,東去長安六千七百里。其王姓白,〔三五〕即後涼呂光所立白震之後。所治城方五六里。其刑法,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一臂,並刖一足。賦稅,准地徵租,無田者則稅銀錢。〔三六〕婚姻、喪葬、風俗、物產與焉支略同。〔三七〕唯氣候少溫為異。又出細氈、麖皮、〈毛瞿〉〈毛俞〉、鐃(多)〔沙〕、鹽綠、雌黃、胡粉及良馬、封牛等。〔三八〕東有輪臺,即漢貳師將軍李廣利所屠。其南三百里有大水東流,號計戍水,即黃河也。

  保定元年,其王遣使來獻。

  于闐國在蔥嶺之北二百餘里,東去長安七千七百里。所治城方八九里。部內有大城五,小城數十。其刑法,殺人者死,餘罪各隨輕重懲罰之。自外風俗物產與龜茲略同。俗重佛法,寺塔僧尼甚眾。王尤信向,每設齋日,必親自洒掃饋食焉。城南五十里有贊摩寺,即昔羅漢比丘比盧旃為其王造覆盆浮圖之所。石上有辟支佛趺處,〔三九〕雙跡猶存。自高昌以西,諸國人等多深目高(昌以東)〔鼻,唯〕此一國,貌不甚胡,〔四0〕頗類華夏。城東二十里有大水北流,號樹枝水,〔四一〕即黃河也。城西十五里亦有大水,名達利水,與樹枝俱北流,同會於計戍。

  建德三年,其王遣使獻名馬。

  囐噠國,大月氐之種類,〔四二〕在于闐之西,東去長安一萬百里。其王治拔底延城,蓋王舍城也。其城方十餘里。刑法、風俗,與突厥略同。其俗又兄弟共娶一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其人兇悍,能戰鬥。于闐、安息等大小二十餘國,皆役屬之。〔四三〕

  大統十二年,遣使獻其方物。魏廢帝二年,明帝二年,並遣使來獻。後為突厥所破,部落分散,職貢遂絕。

  粟特國在蔥嶺之西,蓋古之庵蔡,〔四四〕一名溫那沙。治於大澤,在康居西北。

  保定四年,其王遣使獻方物。

  安息國在蔥嶺之西,治蔚搜城。北與康居、西與波斯相接,東去長安一萬七百五十里。

  天和二年,其王遣使來獻。

  波斯國,大月氐之別種,治蘇利城,〔四五〕古條支國也。東去長安一萬五千三百里。城方十餘里,戶十餘萬。王姓波斯氐。〔四六〕坐金羊床,戴金花冠,衣錦袍、織成帔,皆飾以珍珠寶物。〔四七〕其俗:丈夫剪髮,戴白皮帽,貫頭衫,兩廂近下開之,〔四八〕並有巾帔,緣以織成;婦女服大衫,披大帔,〔四九〕其髮前為髻,後被之,飾以金銀華,仍貫五色珠,絡之於膊。

  王於其國內別有小牙十餘所,猶中國之離宮也,每年四月出遊處之,十月乃還。王即位以後,擇諸子內賢者,密書其名,封之於庫,諸子及大臣皆莫之知也。王死,乃眾共發書視之,其封內有名者,即立以為王,餘子各出就邊任。兄弟更不相見也。國人號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五0〕王之諸子曰殺野。大官有摸胡壇,掌國內獄訟;泥忽汗,掌庫藏關禁;地卑勃,掌文書及眾務。〔五一〕次有遏羅訶地,掌王之內事;薩波勃,掌四方兵馬。〔五二〕其下皆有屬官,分統其事。兵器有甲矟圓排劍弩弓箭。戰並乘象,每象百人隨之。其刑法:重罪懸諸竿上,射而殺之;次則繫獄,新王立乃釋之;輕罪則劓、刖若髡,或翦半鬚,及繫排於項上,〔五三〕以為恥辱;犯彊盜者,禁之終身;姦貴人妻者,男子流,婦人割其耳鼻。賦稅則准地輸銀錢。

  俗事火祆神。〔五四〕婚合亦不擇尊卑,諸夷之中,最為醜穢矣。民女年十歲以上有姿貌者,王收養之,有功勳人,即以分賜。死者多棄屍於山,一月治服。城外有人別居,唯知喪葬之事,號為不淨人。若入城市,搖鈴自別。以六月為歲首,尤重七月七日、〔五五〕十二月一日。其日,民庶以上,各相命召,設會作樂,以極歡娛。又以每年正月二十日,各祭其先死者。

  氣候暑熱,家自藏冰。地多沙磧,引水溉灌。其五穀及禽獸等,與中夏略同,唯無稻及黍秫。〔五六〕土出名馬及駝,富室至有數千頭者。又出白象、師子、大鳥卵、珍珠、離珠、頗黎、珊瑚、琥珀、琉璃、馬瑙、水晶、瑟瑟、金、銀、鍮石、金剛、火齊、鑌鐵、銅、錫、朱沙、水銀、綾、錦、白疊、毼、氍毹、〈翕毛〉〈登毛〉、〔五七〕赤{鹿章}皮,〔五八〕及薰六、鬱金、蘇合、青木等香,胡椒、蓽撥、石蜜、千(牛)〔年〕棗、〔五九〕香附子、訶災勒、無食子、鹽綠、雌黃等物。

  魏廢帝二年,〔六0〕其王遣使來獻方物。

  史臣曰:四夷之為中國患也久矣,而北狄尤甚焉。昔嚴尤、班固咸以周及秦漢未有得其上策,雖通賢之宏議,而史臣嘗以為疑。

  夫步驟之來,綿自今古;澆淳之變,無隔華戎。是以反道德,棄仁義,凌({兟日})〔朁〕之風歲廣;〔六一〕至涇陽,入北地,充斥之釁日深。爰自金行,逮乎水運,戎夏離錯,〔六二〕風俗混并。夷裔之情偽,中國畢知之矣;中國之得失,夷裔備聞之矣。若乃不與約誓,不就攻伐,來而禦之,去而守之;夫然則敵有餘力,我無寧歲,將士疲於奔命,疆埸苦其交侵。欲使偃伯靈臺,(歐)〔敺〕世仁壽,〔六三〕其可得乎。是知秩宗之雅旨,護軍之誠說,實有會於當時,而未允於後代也。

  然則易稱「見幾而作」,傳云「相時而動」。夫時者,得失之所繫;幾者,吉凶之所由。況乎諸夏之朝,治亂之運代有;戎狄之地,彊弱之勢無恆。若使臣畜之與羈縻,和親之與征伐,因其時而制變,觀其幾而立權,則舉無遺策,謀多上算,獸心之虜,革面匪難,沙幕之北,雲撤何遠。安有周、秦、漢、魏優劣在其間哉。

  校勘記

  〔一〕 狼遂逃于高昌國之北山 「北山」,北史卷九九突厥傳作「西北山」。按隋書卷八四突厥傳、冊府卷九五六、通典卷一九七突厥條都說「其山在高昌西北」。「西」字不宜省。

  〔二〕 兄弟十七人 北史本傳作「七十人」。

  〔三〕 其一居踐斯處折施山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踐」作「跋」。按冊府此條採自北史。

  〔四〕 土門死子科羅立科羅號乙息記可汗 隋書卷八四突厥傳云伊利「卒,弟逸可汗立」。伊利即土門,逸可汗即科羅或乙息記可汗,作「子」作「弟」不同。

  〔五〕 又破叔子於沃野北木賴山 北史本傳無「木」字。

  〔六〕 號木汗可汗 隋書本傳「木汗」作「木扞」,北史本傳作「木杆」。參卷九校記第六條。

  〔七〕 俟斤一名燕都 通典卷一九七「都」作「尹」。

  〔八〕 囐噠 魏書卷一0二、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七「囐」作「嚈」,魏書目錄作「厭」,隋書卷八三作「悒怛」,都是譯音之異,今後不再出校記。

  〔九〕 次(沒)〔設〕 北史本傳無此二字。隋書本傳及通典卷一九七「沒」作「設」。按舊唐書卷一九四上突厥傳云:「其別部領兵者皆謂之設」,「沒」字誤,今據改。

  〔一0〕次特(勒)〔勤〕 按近人考證「特勒」皆「特勤」之訛,今改正。

  〔一一〕其徵發兵馬科稅雜畜 宋本及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七「兵馬」下有「及」字,北史又「科」作「諸」。

  〔一二〕父〔兄〕伯叔死者 宋本及北史本傳「父」下有「兄」字,是,今據補。

  〔一三〕於都斤四五百里 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七、冊府卷九六一「四」作「西」,疑是。

  〔一四〕收叔子以下三千人 北史本傳無「三」字。

  〔一五〕三年俟斤襲擊吐谷渾破之語在吐谷渾傳 按此「三年」遠承上文魏廢帝元年、二年,似為廢帝三年,但據同卷吐谷渾傳稱:「魏恭帝二年史寧又與突厥木汗可汗襲擊夸呂,破之」,和本條所述為一事。「二年」應作「三年」,而繫於恭帝卻不誤。本傳記擊破吐谷渾於殺茹茹鄧叔子等之後。據北史卷九八蠕蠕傳鄧叔子等奔關中已在恭帝二年,擊吐谷渾在其後,自應為恭帝三年無疑。此當脫「魏恭帝」三字。

  〔一六〕建德二年他缽遣使獻馬 卷五武帝紀上事在建德三年。

  〔一七〕并遣執紹義送闕 「闕」本作「關」。諸本及北史本傳都作「闕」,殿本刻誤,今逕改。

  〔一八〕大象二年 北史本傳無「大象」二字。按前已稱「大象元年」,不應重標年號,當是衍文。

  〔一九〕伏連籌死子夸呂立 梁書卷五四河南傳「伏連籌」作「休運籌」,誤,又云:「籌死,子呵羅真立」,夸呂當是稱號,其名是呵羅真。

  〔二0〕至來冬收之 北史卷九六吐谷渾傳「冬」作「春」,通典卷一九0吐谷渾條同周書。

  〔二一〕世傳青海(駿)〔驄〕者也 隋書卷八三吐谷渾傳及北史、通典「駿」作「驄」,是,今據改。

  〔二二〕獲其僕射乞伏觸扳 宋本「扳」作「鬥」,南本作「鬥」,北史本傳、通鑑卷一六五作「狀」。

  〔二三〕魏恭帝二年史寧又與突厥木汗可汗襲擊夸呂 北史本傳「二年」作「三年」,通鑑卷一六六繫於梁太平元年,亦即魏恭帝三年(五五六年)。本卷突厥傳也作「三年」,但失紀恭帝(參上校記第一五條)。據此,北史作「三年」是。

  〔二四〕夸呂遣其廣定王鐘留王拒戰 北史本傳「鐘」作「鍾」。參卷二0校記第一三條。

  〔二五〕明年又再遣奉獻 北史本傳「遣」下有「使」字,疑周書脫去。

  〔二六〕子(豎)〔堅〕立 局本「豎」作「豎」。北史卷九七、梁書卷五四高昌傳作「堅」。「豎」「豎」都是「堅」之訛,今據改。

  〔二七〕其地東西三百里 北史本傳「三」作「二」。

  〔二八〕次有侍郎校書郎 隋書卷八三及北史本傳「校書郎」作「校郎」,冊府卷九六二作「較郎」,乃明刻本避明諱改。梁書本傳稱有「門下校郎、中兵校郎」,知校郎也像侍郎、郎中之類分列省曹。這裏疑衍「書」字。

  〔二九〕無久掌文桉 「桉」原作「按」。宋本作「桉」,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一高昌條、冊府卷九六二作「案」,今逕改。

  〔三0〕賦稅則計輸銀錢 北史本傳及通典卷一九一「計」下有「田」字,疑周書脫去。

  〔三一〕大統十四年詔以其世子玄喜為王恭帝二年又以其田地公茂嗣位 北史本傳「玄喜」作「玄嘉」。按上文其祖名嘉。孫不應與祖同名,北史誤。又麴斌造寺碑陰見高昌王麴寶茂名,這裏作「茂」,乃雙名單稱。

  〔三二〕西北有流沙數百里 按以下所敘事北史卷九七入且末傳中,這句上面也有「且末」二字。且末在魏時「役屬鄯善」,鄯善王既奔且末,而鄯善故土後被魏所有。所以周書敘且末乃合於鄯善傳。但牽連敘述,頗不明晰。

  〔三三〕大統八年其〔王〕兄鄯米率眾內附 按這裏所謂「其兄」,乍看好似為逃奔且末之王名比龍(見北史卷九七且末傳)者之兄。比龍是魏太武帝時人,到大統已及百年,豈有其兄尚存之理。北史卷九七且末傳和周書相同,而卷五魏本紀文帝大統八年四月云:「鄯善王兄鄯朱那率眾內附」,通典卷一九一樓蘭條作「其王允鄯來率眾內附」,「允」字顯為「兄」之訛。乃知周書本傳、北史且末傳「其」下都脫「王」字。今據補。其人當是雙名,下一字是「那」,周書、北史單稱,去「那」字(北史又衍「善」字),上一字則「米」「来」「朱」形近而訛,未知孰是。

  〔三四〕即前涼張軌所(封)〔討〕龍熙之胤 北史卷九七焉耆傳「封」作「討」。按通典卷一九二焉耆條云:「張駿遣沙州刺史楊宣率眾經理西域,宣以部將張植為前鋒,軍次其國(焉耆)」,又敘龍熙為張植所敗,「熙降於宣」。通典此段必出魏書,今本魏書西域傳以北史補,無此紀載。據此,北史作「討」是。今據改。「張軌」當是「張駿」之誤。但恐原本即誤,今仍之。

  〔三五〕其王姓白 按龜茲王姓,「帛」「白」互見,梁書卷五四龜茲傳作「帛」,晉書卷九七龜茲傳作「白」,而卷一二二呂光載記又作「帛」,其例甚多。

  〔三六〕賦稅准地徵租無田者則稅銀錢 宋本作「賦稅准地山之夭田者則稅銀錢」。按「夭」為「无」之訛無疑,「山」當是「出」之訛。周書原文疑作「賦稅准地出之」,「出」字訛作「山」,語不可解,後人遂據北史改。

  〔三七〕與焉支略同 宋本作「與治封天白」,不可解,且不知其誤所自。北史卷九七龜茲傳、冊府卷九六0「支」作「耆」,疑是。

  〔三八〕又出細氈麖皮〈毛瞿〉〈毛俞〉鐃(多)〔沙〕鹽綠雌黃胡粉及良馬封牛等 冊府卷九六0此節出周書,但「麖」作「{鹿章}」,「鐃多」作「饒沙」,「雌黃」上有「雄」字,「封」作「犎」。隋書卷八三載產物略有異同,其同者「〈毛瞿〉〈毛俞〉」作「氍〈叟毛〉」,「鐃多」作「鐃沙」。北史出于隋書,唯「麖」字百衲本作「{鹿原}」,殿本作「{鹿章}」;「〈叟毛〉」作「毹」,無「鐃」字。按「麖」見山海經,北史百衲本作「{鹿原}」,乃誤刻,冊府及北史殿本作「{鹿章}」,乃後人所改。「〈毛瞿〉〈毛俞〉」「氍〈叟毛〉」是互見,「封」和「犎」也都不誤。周書之「饒多」當從隋書作「鐃沙」。通典卷一九一龜茲條引西域圖云:「白山一名阿羯山,常有火及煙,即是出〈硇,右中下为{二山}〉沙之處。」「〈硇,右中下为{二山}〉」不成字,乃「硇」之訛。「硇」音「鐃」,集韻卷三爻韻云:「硇沙,藥石。」知「鐃沙」即「硇沙」,「多」乃「沙」之訛,今據改。

  〔三九〕石上有辟支佛趺處 北史卷九七于闐傳「趺」作「跣」,隋書卷八三于闐傳及冊府卷九六0作「徒跣之跡」。

  〔四0〕自高昌以西諸國人等多深目高(昌以東)〔鼻唯〕此一國貌不甚胡 按于闐安得云「高昌以東」,且與上下文不相應,今據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二刪補。

  〔四一〕有大水北流號樹枝水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枝」都作「拔」,局本訛作「板」。冊府卷九五七一作「附枝」,「附」字誤。通典卷一九二于闐條「河源出焉」注云:「名首拔河,亦名樹拔河,或云即黃河也。」疑周書原作「拔」,後人據北史改。

  〔四二〕大月氐之種類 北史卷九七嚈噠傳、通典卷一九三嚈噠條「氐」作「氏」。按月氏之「氏」音「支」,作「氐」誤。但諸本皆同,且當時頗有寫「氏」作「氐」者,魏書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安定郡烏氐縣即漢之烏氏。今不改。下波斯傳大月氐條同,不再出校記。

  〔四三〕于闐安息等大小二十餘國皆役屬之 北史本傳作「三十許」,通典卷一九三亦作「三十餘所」。

  〔四四〕蓋古之庵蔡 北史卷九七粟特傳「庵」作「奄」。張森楷云:「漢書(卷九六西域傳)作『奄蔡』。」按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即作「奄蔡」。「奄」「庵」音通,但史籍都作「奄」。

  〔四五〕治蘇利城 隋書本傳作「蘇藺」,北史本傳作「宿利」,譯音之異。

  〔四六〕王姓波斯氐 北史卷九七波斯傳作「其王姓波氏,名斯」,通典卷一九三波斯條作「王姓波斯」,疑此「氐」字乃「氏」之訛。

  〔四七〕皆飾以珍珠寶物 宋本、南本及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一、通典卷一九三「珍」作「真」。按古籍多作「真珠」,「珍」字疑後人所改。下「珍珠」同,不再出校記。

  〔四八〕兩廂近下開之 冊府卷九六一作「兩廂延下關之」,通典卷一九三「廂」作「肩」。按舊唐書卷一九八波斯傳云:「衣不開襟」,似作「關之」是。

  〔四九〕婦女服大衫披大帔 「披大帔」冊府卷九六一作「披大帽帔」。按大帽帔即羃{罒離},疑本有「帽」字。

  〔五0〕國人號王曰翳囋妃曰防步率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二「翳」作「毉」。通典卷一九三「防步率」作「陟率」。

  〔五一〕地卑勃掌文書及眾務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二無「勃」字,北史「卑」作「早」。按冊府波斯條即出北史,知北史原亦作「卑」。

  〔五二〕薩波勃掌四方兵馬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二「薩」作「薛」,本一字。

  〔五三〕或翦半鬚及繫排於項上 北史本傳、冊府卷九六一「鬚」作「鬢」,北史及舊唐書本傳「排」作「牌」。

  〔五四〕火祆神 「祆」原作「祅」。諸本都作「祅」,殿本刻誤,但其字實當作「祆」。廣韻卷二先韻「祆」字下云:「胡神,呼煙切。」今逕改。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九三作「火神天神」,冊府卷九六一作「火天神」。

  〔五五〕尤重七月七日 冊府卷九六一作「七月十七日」。

  〔五六〕黍秫 北史本傳「秫」作「稷」。

  〔五七〕氍毹〈翕毛〉〈登毛〉 隋書本傳「毹」作「〈叟毛〉」,「〈翕毛〉」作「毾」,北史本傳亦作「毾」。按三國魏志卷三0裴注引魏略西戎傳大秦國「織成、氍毹、毾〈登毛〉皆好」,又云大秦產物有「五色毾〈登毛〉、五色九色首下毾〈登毛〉」。後漢書西域天竺傳云:「又有細布、好毾〈登毛〉」,李賢注:「毾音他闔反。」其字應作「毾」,作「〈翕毛〉」誤,但諸書版刻也多作「〈翕毛〉」,沿誤已久,今不改。

  〔五八〕赤{鹿章}皮 隋書本傳、通典卷一九三「{鹿章}」作「麖」。參本卷校記第三八條。

  〔五九〕千(牛)〔年〕棗 隋書、北史、舊唐書本傳、冊府卷九六一、御覽卷九八一、通典卷一九三「牛」都作「年」,是,今據改。

  〔六0〕魏廢帝二年 北史本傳「廢帝」作「恭帝」。

  〔六一〕凌({兟日})〔朁〕之風歲廣 宋本「{兟日}」作「替」,是一字。但此字實當作「朁」,「朁」同「僭」,「凌朁」猶言「凌越」,今據改。

  〔六二〕戎夏離錯 宋本「離」作「雜」。按兩通。

  〔六三〕(歐)〔敺〕世仁壽 局本「歐」作「敺」。張森楷云:「作『歐』誤。」按漢書禮樂志云:「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敺」同「驅」,「歐」字不可通,今據改。作『歐』誤。」按漢書禮樂志云:「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敺」同「驅」,「歐」字不可通,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