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周書卷六 帝紀第六
武帝下
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國枹罕公辛威為寧州總管,太原公王康為襄州總管。初置營軍器監。壬申,詔曰:「今陽和布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導。事非機要,並停至秋。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賑卹。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癸酉,行幸同州。
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辛卯,改置宿衛官員。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淮南公元(衛)〔偉〕、納言伊婁謙使於齊。〔一〕郡縣各省主簿一人。丙寅,至自同州。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國公于寔有罪免。丁酉,初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
六月,詔東南道四總管內,自去年以來新附之戶,給復三年。
秋七月丙辰,行幸雲陽宮。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丁卯,至自雲陽宮。甲戌,陳遣使來聘。
丙子,召大將軍以上於大德殿,帝曰:「太祖神武膺運,創造王基,兵威所臨,有征無戰。唯彼偽齊,猶懷跋扈。雖復戎車屢駕,而大勳未集。朕以寡昧,纂承鴻緒,往以政出權宰,無所措懷。自親覽萬機,便圖東討。惡衣菲食,繕甲治兵,數年已來,戰備稍足。而偽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今欲數道出兵,水陸兼進,北拒太行之路,東扼黎陽之險。若攻拔河陰,兗、豫則馳檄可定。然後養銳享士,以待其至。但得一戰,則破之必矣。王公以為何如?」群臣咸稱善。丁丑,詔曰:
高氏因時放命,據有汾、漳,擅假名器,歷年永久。朕以亭毒為心,遵養時晦,遂敦聘好,務息黎元。而彼懷惡不悛,尋事侵軼,背言負信,竊邑藏姦。往者軍下宜陽,釁由彼始;兵興汾曲,事非我先。此獲俘囚,禮送相繼;彼所拘執,曾無一反。加以淫刑妄逞,毒賦繁興,齊、魯軫殄悴之哀,幽、并啟來蘇之望。既禍盈惡稔,眾叛親離,不有一戎,何以大定。
今白藏在辰,涼風戒節,厲兵詰暴,時事惟宜。朕當親御六師,龔行天罰。庶憑祖宗之靈,潛資將士之力,風馳九有,電掃八紘。可分命眾軍,指期進發。
以柱國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鄭國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趙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率眾二萬趣黎陽,隨國公楊堅、廣寧侯薛迴舟師三萬自渭入河,〔二〕柱國梁國公侯莫陳芮率眾一萬守太行道,申國公李穆帥眾三萬守河陽道,常山公于翼帥眾二萬出陳、汝。壬午,上親率六軍,眾六萬,直指河陰。
八月癸卯,入于齊境。禁伐樹踐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丁未,上親率諸軍攻河陰大城,拔之。進攻子城,未克。上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齊王憲及于翼、李穆等所在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正尋以城降齊。戊寅,至自東伐。己卯,以華州刺史、畢王賢為荊州總管。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將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