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二
八佾第三凡二十六章。通前篇末二章,皆論禮樂之事。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音逸。季氏,魯大夫季孫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數,如其佾數。或曰:「每佾八人。」未詳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樂,孔子言其此事尚忍為之,則何事不可忍為。或曰:「忍,容忍也。」蓋深疾之之辭。范氏曰:「樂舞之數,自上而下,降殺以兩而已,故兩之間,不可以毫髮僭差也。孔子為政,先正禮樂,則季氏之罪不容誅矣。」謝氏曰:「君子於其所不當為不敢須臾處,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則雖弒父與君,亦何所憚而不為乎?」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徹,直列反。相,去聲。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當為,魯安得獨用天子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譏之。」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游氏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其如禮樂何哉?言雖欲用之,而禮樂不為之用也。」程子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則無序而不和。」李氏曰:「禮樂待人而後行,苟非其人,則雖玉帛交錯,鐘鼓鏗鏘,亦將如之何哉?」然記者序此於八佾雍徹之後,疑其為僭禮樂者發也。
林放問禮之本。林放,魯人。見世之為禮者,專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為問。子曰:「大哉問!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易,去聲。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疇。」在喪禮,則節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於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范氏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