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
凡二十章。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桮,音杯。棬,丘圓反。性者,人生所禀之天理也。杞柳,柜柳。桮棬,屈木所為,若卮匜之屬。告子言人性本無仁義,必待矯揉而後成,如荀子性惡之說也。孟子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必子之言夫!」戕,音牆。與,平聲。夫,音扶。言如此,則天下之人皆以仁義為害性而不肯為,是因子之言而為仁義之禍也。
告子曰:「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袂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湍,他端反。湍,波流瀠回之貌也。告子因前說而小變之,近於揚子善惡混之說。孟子曰:「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言水誠不分東西矣,然豈不分上下乎?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夫,音扶。搏,補各反。搏,擊也。躍,跳也。顙,額也。水之過額在山,皆不就下也。然其本性未嘗不就下,但為博激所使而逆其性耳。此章言性本善,故順之而無不善;本無惡,故反之而後為惡,非本無定體,而可以無所不為也。
告子曰:「生之謂性。」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告子論性,前後四章,語雖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與,平聲。下同。白之謂白,猶言凡物之白者,同謂之白,更無差別也。白羽以下,孟子再問而告子曰然,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則犬牛與人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於是告子自知其說之非而不能對也。愚按: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