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離婁章句上
凡二十八章。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離婁,古之明目者。公輸子,名班,魯之巧人也。規,所以為員之器也。矩,所以為方之器也。師曠,晉之樂師,知音者也。六律,截竹為筩,陰陽各六,以節五音之上下。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陽;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為陰也。五音:宮、商、角、徵、羽也。范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聞,去聲。仁心,愛人之心也。仁聞者,有愛人之聲聞於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范氏曰:「齊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謂有仁心。梁武帝終日一食蔬素,宗廟以麪為犧牲,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聞。然而宣王之時,齊國不治,武帝之末,江南大亂。其故何哉,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徒,猶空也。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有其政,無其心,是為徒法。程子嘗言:「為政須要有綱紀文章,謹權、審量、讀法、平價,皆不可闕。」而又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謂此也。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詩大雅假樂之篇。愆,過也。率,循也。章,典法也。所行不過差不遺忘者,以其循用舊典故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勝,平聲。準,所以為平。繩,所以為直。覆,被也。此言古之聖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猶以為未足以遍天下,及後世,故制為法度以繼續之,則其用不窮,而仁之所被者廣矣。故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丘陵本高,川澤本下,為高下者因之,則用力少而成功多矣。鄒氏曰:「自章首至此,論以仁心仁聞行先王之道。」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仁者,有仁心仁聞而能擴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播惡於眾,謂貽患於下也。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朝,音潮。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禍也。道,義理也。揆,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