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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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二告子章句下

凡十六章。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任,平聲。任,國名。屋廬子,名連,孟子弟子也。「色與禮孰重?」任人復問也。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迎,去聲。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如字。何有,不難也。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揣,初委反。本,謂下。末,謂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樓,樓之高銳似山者,至高,喻禮。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於岑樓之上,則寸木反高,岑樓反卑矣。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鉤,帶鉤也。金木重而帶鉤小,故輕,喻禮有輕於食色者;羽本輕而一輿多,故重,喻食色有重於禮者。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翅,與啻同,古字通用,施智反。禮食親迎,禮之輕者也。飢而死以滅其性,不得妻而廢人倫,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猶言何但。言其相去懸絕,不但有輕重之差而已。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紾,音軫。摟,音婁。紾,戾也。摟,牽也。處子,處女也。此二者,禮與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較,則禮為尤重也。此章言義理事物,其輕重固有大分,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別。聖賢於此,錯綜斟酌,毫髮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尋,亦未嘗膠柱而調瑟,所以斷之,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矣。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趙氏曰:「曹交,曹君之弟也。」人皆可以為堯舜,疑古語,或孟子所嘗言也。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曹交問也。食粟而已,言無他材能也。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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