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列传·卷六十四
郑鲜之、裴松之、何承天
郑鲜之,字道子,荥阳开封人也。高祖浑,魏将作大匠。曾祖袭,大司农。父 遵,尚书郎。袭初为江乘令,因居县境。鲜之下帷读书,绝交游之务。初为桓伟辅 国主簿。先是,兗州刺史滕恬为丁零、翟辽所没,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议 者嫌之。桓玄在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曰:
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皆是求心而遗迹。 迹之所乘,遭遇或异。故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齐, 举其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乎?而伊尹废君;君可胁乎?而鬻权见善;忠可愚 乎?而箕子同仁。自此以还,殊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而欲令百代 之下,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岂可易哉!
然立言明理,以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如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不关人 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折其两 中,则异同之情可见矣。然无讥前哲者,厌情之谓也。若王陵之母,见烹于楚,陵 不退身穷居,终为社稷之臣,非为荣也。鲍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其志非贪爵 也。凡此二贤,非滕之谕。
夫圣人立教,犹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 守一故耳。若滕以此二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许其证。 讥者兼在于人,不但独证其事。汉、魏以来,记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至乎大 晋中朝及中兴之后,杨臻则七年不除丧,三十余年不关人事,温公则见逼于王命, 庾左丞则终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王右军、何骠骑所劝割,无有如滕之易者也。若 以缞麻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 废婚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于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 但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制于其间哉!及至永嘉大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制于 中兴,原此是为国之大计,非谓训范人伦,尽于此也。
何以言之?父仇明不同戴天日,而为国不可许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东关、 永嘉之喻也。何妨综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明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君子之徒, 无不可仕之理,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尔。若多引前事以为通证,则孝子可顾法 而不复仇矣。文皇帝无所立制于东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每至斯会,辄发之于 宰物,是心可不喻乎!
且夫求理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则人有余力; 人有余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当斯时也,匹妇犹亡其身,况大丈夫哉! 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心,何为证 喻前人,以自通乎?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已有惭德, 无欣工进,何有情事乎?若其不然,则工进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之上